目
錄
第一章 問題背景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3 第一節
國外工作貧窮之研究現況........................................ 3
2.1.1
福利國家與工作貧窮............................................ 3
2.1.2
工作貧窮相關因素............................................. 10
第二節
國內工作貧窮之相關研究....................................... 15
第三節
工作貧窮定義................................................. 23
2.3.1
工作貧窮現行定義............................................. 23
2.3.2
區別低薪工作者和工作貧窮者................................... 26
2.3.3
工作者界定(Work Level)..................................... 28
2.3.4
貧窮線測量(Poverty Line)................................... 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4 第一節
資料蒐集方法................................................. 34
第二節
樣本與母群體................................................. 34
第三節
變項說明..................................................... 35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39
第五節
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 40
第四章 資料分析 ..................................... 42 第一節 4.1.1
工作貧窮者之特質分析......................................... 42 社會人口特質................................................. 42
-i-
4.1.2
就業狀況..................................................... 45
4.1.3
區域特質..................................................... 49
第二節
工作貧窮與家庭狀況之關係..................................... 52
第三節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之關係..................................... 55
第四節
勞動市場、家庭、國家在工作貧窮問題上之角色................... 59
4.4.1
工作貧窮者之貧窮深度分析..................................... 59
4.4.2
工作貧窮者之福利使用分析..................................... 63
第五節
工作貧窮高風險族群之致貧因素................................. 65
4.5.1
全體工作人口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65
4.5.2
個別工作貧窮群體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69
第五章 結論 ......................................... 85 第一節
重要發現與討論............................................... 85
第二節
研究建議..................................................... 89
參考文獻 ............................................. 95 附錄一
............................................ 101
附錄二
............................................ 104
-ii-
圖表目錄
表 2.1
四種福利國家之勞動政策………………………………………………………….4
表 2.2
致貧因素(全國)的整理………………………………………………………….15
表 2.3
1994 年、2001 年台閩地區低收入戶家庭組織型態…………………………….19
表 2.4
1984~1994 年低收入戶、隱性貧窮戶與相對貧窮戶的貧窮度改善率………..21
表 2.5
美國、澳洲、南韓和歐洲國家對於工作貧窮的定義……………………………24
表 2.6
依「收入比例」定義工作貧窮的範例分析:A 和 B 的家庭成員皆為 1 成人 3 小孩……………………………………………………………………….26
表 2.7
台灣地區官方貧窮標準制訂內容………………………………………………...31
表 2.8
1997~2003 年台灣低收入戶戶數與最低生活費標準…………………………..32
表 4.1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人口特質………………………………………...44
表 4.2
性別之人口分佈…………………………………………………………………...44
表 4.3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就業狀況:男性…………………….…………..47
表 4.4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就業狀況:女性…………………….…………..48
表 4.5
受雇情況之職業分佈………………………………………………….…………..49
表 4.6
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與工作貧窮之關係…………………………….…………..50
表 4.7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家庭特質…………………………….…………..53
表 4.8
個人式貧窮與家庭式貧窮之工作貧窮人口比例…………………….…………..54
表 4.9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問題之關係:男性……………………………….………..56
表 4.10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問題之關係:女性…………………………….…………..58
表 4.11
工作貧窮與其它貧窮者之貧窮深度比較…………………………….…………..60
表 4.12
工作貧窮者之收入結構分析………………………………………….…………..62
表 4.13
工作貧窮與政府福利補助之關係(複選)…………………………….…………..64
表 4.14
全體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66 -iii-
表 4.15
各模型交互項顯著度整理表…………………………….………………………..68
表 4.16
男性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73
表 4.17
女性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74
表 4.18
青年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79
表 4.19
非青年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80
表 4.20
單親家戶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83
表 4.21
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84
表 4.2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主要相關扶助措施………………………….…………..91
表 4.23
勞動政策相關福利措施…………………………………………………………...92
圖 2.1
各福利國家的就業地位與各類貧窮率之關係…………………………………….6
圖 2.2
1992 年到 2004 年官方低收入戶數佔總低收入戶數之百分比………………….17
圖 2.3
低薪工作者與工作貧窮者之關係圖……………………………………………...27
圖 2.4
研究架構圖………………………………………………………………………...41
圖 4.1
台灣各縣市工作貧窮率的分佈情況 (Total)…………………………………...51
圖 4.2
台灣各縣市工作貧窮率的分佈情況 (Row)……………………………………51
圖 4.3
男性青年與非青年之工作貧窮率差異(受雇情況)……………………………71
圖 4.4
非青年男性與女性之工作貧窮率差異(單親/非單親家戶)……………………77
-iv-
第一章 問題背景與研究目的
在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中,「工作」和「貧窮」往往被視為相互排斥的兩個概念,任 何人只要有工作就可過著衣食無虞的生活。早期的研究指出,若是失去了工作收入,那 麼整個家庭都可能面臨貧窮的風險(Marsh
1943;林松齡
1980) 。但是自一九七○年
代起,經濟成長趨緩,收入不平等的差距開始加大,新貧議題逐漸受到重視。在新貧現 象中有一項值得注意的事實,即貧窮群體的人口規模與貧窮深度已大幅擴張,貧窮者的 特質也產生轉變,在不少研究中發現到,青壯年、健康情況良好、中高教育程度、特別 是從事全職工作,甚至是白領工作者等等,這些並不是傳統貧窮弱勢群體的人,也有可 能面臨貧窮的危機(張世雄
2001;陳心怡、龐寶宏
2005)。
新貧族面臨了未獲福利政策重視,以及工作也無法脫貧的矛盾處境,社會學者 Hess (1994)針對這點所提出的報告強調:「個人和其家庭實現了社會期待的就業和自立, 仍然很難滿足生活上的需要,這是一個諷刺的結果!」之所以會陷入這種矛盾的處境, 是因為新貧族與過去貧窮弱勢群體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他們投入勞動市場的程度並不 低。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高工時、低工資已成為全球勞動市場的普遍現象,在國內,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二○○四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全體工作者每週工作時數多於四十小時 但工作收入低於所得中位數二分之一的人,佔就業者比率 5.74%,農林漁牧業工作者更 高達 28.08%。上述數據指出一個明顯的事實,對於某些工作者來說,工作與否已經不 再是免於貧窮的護身符。儘管勞動市場機制已明顯無力解決經濟安全的問題,但在福利 改革的潮流下,社會政策的制訂者自九○年代起朝向以工作倫理為主的福利政策,此種 政策雖然以官方貧窮線來看,接受社會救助的人數減少了,但是卻將貧窮者推入勞動市 場承受檢驗。
在這波以工作倫理為取向的社會政策下,使得針對工作貧窮者的討論及研究因而受 限,儘管國內外相關單位紛紛注意到此議題,但在台灣方面,政府尚未發展出針對工作 -1-
貧窮者的政策方案,關注焦點往往停留在「勞動市場外」的貧困者,協助他們如何重返 職場,卻忽略了「勞動市場內」的工作者可能面臨的貧窮處境。究竟進入勞動市場是否 能夠解決貧窮問題,以及勞動市場內的貧窮者,他們的生活處境如何,則需要進一步的 關切。
美國已關注工作貧窮的議題將近十五年的時間,近來歐洲各國也開始投入研究,但 在台灣卻對這個議題所知甚少,例如在定義工作貧窮者的範圍、生活層面等分析上,缺 乏相關文獻,特別是影響工作者持續貧窮與落入貧窮的主要因素尚待驗證,因此本研究 試圖針對四個問題進行討論: 1.工作貧窮者佔全體工作者的比例有多少。 2.工作貧窮者與勞動市場的連繫是否比其它工作者弱。 3.分析工作貧窮者的特質,呈現他們與勞動市場、家庭結構之間的關係。 4.檢驗工作貧窮高風險群之所以落入貧窮的可能因素。
本研究希望透過上述四個問題的討論,藉由實證資料的分析,探究台灣工作貧窮現 況的真實面貌,更進一步檢視與比較高工作貧窮的群體,希望能釐清其致貧因素是否有 差異存在,盼能對相關研究及政策制定有所幫助。
-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2.1.1
國外工作貧窮之研究現況
福利國家與工作貧窮
工作貧窮的定義現今尚未有清楚一致的界定,但是關於工作貧窮的討論卻明確地跨 越國界成為重要議題,究竟工作貧窮是否已成為全球性現象?在回答此問題之前,必須 先檢視工作貧窮與福利國家之間的關係,畢竟它是伴隨福利國家政策而出現的新貧現 象。本節將檢視目前各福利國家的工作貧窮問題,並比較其工作貧窮差異程度,尤其是 比較以美國、英國為首的自由主義福利國家,與主張社會民主的歐陸福利國家之間的差 異。
1.不同福利國家下的工作貧窮現況
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s)或稱福利資本主義(welfare capitalisms)被定義為「市 場、國家、家庭和公司共同交互影響作用的複雜體系」(the complex interplay of market, state, family and the firm.) (Lindbeck
1994) 。依此觀點檢視工作貧窮的議題,則意謂必
須將各種相關政策融合,方能更清楚工作貧窮的全貌。 根據 Esping-Andersen 的分析,福利國家類型可分為三類,自由主義(liberal)、統 合主義(corporatist)、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tic),學者 Ferrera 補充了第四種—環地 中海福利體系(Mediterranean),亦稱傳統主義型。四種福利體系的要點區別如下(見 表 2.1):
-3-
表 2.1.四種福利國家之勞動政策 福利國家種類 代表國家
自由主義 英國、愛爾蘭
社會民主
統合主義
傳統主義
丹麥、芬蘭、挪
澳洲、比利時、法
希臘、義大利、葡
威、瑞典、荷蘭
國、德國、盧森堡
萄牙、西班牙
基本原則
個人需求
公民權
就業/家庭需求
家庭需求
目標
減緩貧窮現狀
平等,收入維持
收入與地位維持
家庭收入維持
性別和地位影響
中立
平等
差異
差異
資產調查
最高
中
高
最低
慈善服務與 福利提供者
中等偏低
高
低
低
國家、市場供應
國家供應
家庭、非營利組織
家庭供應
供應
就業保護(法律)
最少
較少
較多
最多
勞動市場政策 的重要性
愛爾蘭高;英國低
最高
中;但澳洲最低
低
稅後淨收入 的不平等性
高
最低
低
最高
彈性工作多寡
中等 (12.8%)
中等 (12.0%)
最低 (11.5%)
最高 (22.6%)
勞動參與的重要性 `work-richness'
高
高
低
最低
資料來源: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2004。
自由主義福利體系(Liberal welfare systems)強調個人須透過勞動參與來獲得福利。 政府扮演提供福利的最後一道防線。大部分的福利方案須經過資產調查 (means-testing) ,其目的在抗貧,通常提供的是普遍式的福利,例如健康照護服務(如 英國的『國家健康福利服務』National Health Service) 。而社會福利的主要財源來自稅收。 第二種統合主義福利體系(Corporatist welfare systems)認為個人可透過參與勞動市 場以維持生活,強調社會團體(如家庭、商業組織、公司等)的重要性,國家則扮演補 充性的角色。這類型的福利國家也被稱為“保守型"福利國家(conservative),政策目 標並非在於減少團體間的不平等,而是維持不同團體中的個人福利。被認為是著重男性 的福利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 。大部分的收入替代方案和福利是來自預先收入, 以法國和德國為例,退休金、健康照護、失業等,皆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獲得保障。這類 -4-
型國家的福利財源收入來自雇主與勞工的比例,比其它類型國家多。 社會民主福利體系(Social Democratic welfare systems)則是以平等為政策目標,國 家扮演重分配的重要角色,強調社會公民權(social citizenship),福利乃為一種權利, 對勞動市場的規範非常高,社會福利獨立於勞動市場,擁有先進的稅賦制度,理論上可 減弱工作貧窮的發生。 第四種福利體系為環地中海福利體系(Mediterranean welfare systems) ,主特色在於 個人的主要支持來自家庭與非正式組織,國家所提供的福利很弱。此外,就業保護方案 有很強烈的內—外團體區分,非正式的經濟組織也很重要。
意識型態的差異左右了不同福利國家的抗貧策略,也決定了國家所扮演的角色。然 而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轉型,貧窮也漸漸出現不同的面貌,Harrington 研究十九世紀至 二十世紀的貧窮現象,提出三種歷史性貧窮(引自黃志鑫、林志鴻、林昭吟
2003),
第一階段乃根據馬克思(Karl Marx)理論詮釋十九世紀產業工人階級的貧窮化;第二期 為一九四五~一九七○年間,少數群體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無法分享經濟成長之果實而 導致的貧窮;第三則是從一九七○年間迄今,由於國際分工的衝擊,從美國開始的經濟 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所導致的貧窮現象,此時期的貧窮主要特徵在於窮人 結構的改變,所衝擊到的並非只是傳統弱勢群體,甚至包括了青年工作者、重工業之技 術工人,以及從事經常事務之白領人員。 一九八○年代起,歐洲也開始注意新型態的貧窮現象,一般認為新貧具有五項要 素:第一,愈來愈多人依賴社會救助。第二,失業或就業不安全所影響的人口漸廣,甚 至包括中產階級在內。第三,壞帳、逾期放款的增加,顯示新貧窮者並非只是低所得者。 第四,申請社會救助之單親家庭的增加。第五,無殼蝸牛之街友的增加(引自黃志鑫、 林志鴻、林昭吟
2003)。過去只要工作即可獲得抗貧保障的生存邏輯,在資本主義轉
型後也隨之變調,不論在以一般稅收為主要社會保險財源的國家(如瑞典),或是以社 會保險制度為主的國家(如德國),一九八○年代起均逐漸呈現失靈的危機。福利國家 -5-
的功能之一在於保證「工作」是社會參與和分配所得的主要機制,但是面對新貧現象, 一方面其資本所得稅基由於全球金融資本主義制度而不斷流失;另一方面福利國家以充 分就業為基礎的社會福利制度,面對長期失業的增加,以及越來越不安定的就業環境, 使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岌岌可危。
圖 2.1 呈現四種福利體系國家與工作貧窮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出傳統主義福利國家 的工作貧窮現象最明顯,社會民主福利國家則較少,但是自雇貧窮的比例高(18%), 僅次於傳統主義型國家(20.5%) ,統合主義型和自由主義型國家介於兩者之間,惟自雇 貧窮現象在自由主義國家較低,反而是失業貧窮比例偏高(51.5%)。 圖 2.1
各福利國家的就業地位與各類貧窮率之關係
60
50
%
40 30 (
貧 窮 率
)
20 10
0
勞動力貧窮
工作貧窮
受雇貧窮
自雇貧窮
社會民主型
6.3
5.5
4
18
失業貧窮 17.5
統合主義型
8.8
6.4
5.6
14.6
33.6
自由主義型
9
6
5.5
10.5
51.5
傳統主義型
15
12
8.5
20.5
40.5
資料來源: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2004。
在傳統主義福利體系國家中,工作貧窮現象最明顯,除了失業貧窮之外,傳統主義 -6-
福利國家在各種就業狀況下的貧窮率皆屬最高。原因在於以南歐等國為主的傳統主義福 利國家,其就業政策以家庭式福利為考量。雖然其對勞動政策方面的介入和限制在四類 型國家中最高,惟其就業模式仍以男性為家計主要負擔者。此外,其工資不平等及彈性 工作的數量和就業比例也是所有歐盟會員國中最高的,其國民勞動參與率卻是歐盟國中 最低者。 而在社會民主福利國家中工作貧窮率最低,除了瑞典的自雇貧窮比例較高,其它國 家諸如丹麥,降低失業貧窮相關政策的效果顯著(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其就業政策採取適度規範勞動市場,同時強調勞動參與,在社會保障體系中, 個人能力得以平等地發展,其工資不平等為全歐洲最低,其就業保障雖比自由主義國家 高,但仍比統合主義型國家低。 自由主義福利國家的工作貧窮現象與統合主義福利國家相似,惟其失業貧窮比例非 常高,自雇貧窮則較不顯著。其就業政策在於確保受雇者與雇主之間的公平契約關係, 故對市場的規範有限。工資不平等現象非常明顯,但並非所有類型國家中最高。 統合主義福利國家無論在工作貧窮和受雇貧窮的結果上,均和自由主義型國家相 近。其就業政策以維持與促進生活水準為重點,是以,其對勞動市場的規範較高。在統 合主義福利國家中,工資不平等程度雖低,但並不如社會民主福利國家低,且其彈性工 作的比例屬全歐洲最低。
福利國家的不同意識型態在某種程度上或許可用來解釋工作貧窮現象,但對於工作 貧窮之中的自雇貧窮現象來說,福利國家的意識型態差異似乎不構成原因,自雇貧窮比 例的增加已經成為跨國現象,北歐國家-例如瑞典-自雇貧窮率最高,而奧地利也有很 高的自雇貧窮率(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 。儘管如此,福利國家政策差
異確實導致不同的工作貧窮,整體而言,工作貧窮現象及其研究在福利國家中可分為兩 種論述路線,一是以美國、英國為首的自由主義國家所稱之「新貧」(New Poverty)現 象,第二則是延續歐陸國家的「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脈絡為主。 -7-
2.美國、英國自由主義福利國家之工作貧窮
論及自由主義國家的工作貧窮現象,必須先溯源一九八○年代的柴契爾及雷根等人 所提倡的新自由主義,其特徵為降低國家干預,鬆綁勞動市場,並削弱工會力量。雖然 在八○年代中期獲得短暫的經濟成長,但至九○年代起逐漸浮現下列問題:例如技術 性、穩定性、生產性的職業逐漸在流失,勞動市場底層勞工生活水準下降等,其改革被 批評僅僅對特定地區與團體有利,造成社會不平等更加擴大,走向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的趨勢(Bhalla and Lapeyre 1999)。 原因就在於全球資本主義要求的「彈性化生產模式」,其邏輯與過去福特資本主義 的“穩定就業"邏輯相衝突, 「非標準就業」 (non-standard jobs) 、 「非典型就業」 (atypical jobs)成為企業利潤成長的主流策略。產業轉型的效果,使原足以支應中產階級生活水 準之職業,將逐漸萎縮,且其相應的勞工福利亦隨之不穩定。再從福利保障的面向來看, 新自由主義要求福利國家角色漸退,更導致了勞工階級生活條件的惡化。以美國的例子 來看,由於社會安全體系的不足,勞工因此被迫屈就低薪、不安定的工作(Bhalla and Lapeyre
1999)。
現今自由主義國家中的貧窮面貌,已與過去的貧窮迥異,以往貧窮問題被認為是英 美等自由主義國家的專屬產物,源於在自由典範下“個人"必須透過“市場"競爭以獲 得資源,當無法獲得時,再由社會與國家提供,因此,貧窮問題往往存在於與勞動市場 脫節的老弱殘病者等弱勢群體之中。以「底層階級」(underclass)的概念為例,此概念 由 Gunnar Myrdal(1963)所提出,在八○年代成為美國與英國貧窮研究的主流之一, 這個貧窮群體的特徵為:被排除於勞動市場之外、長期居於弱勢的婦女、福利依賴難以 脫貧、易輟學與高犯罪率的青少年、多集中於都市邊緣地區(黃志鑫、林志鴻、林昭吟 2003)。此概念所設定的貧窮群體,符合新自由主義所提倡的福利改革,認為貧窮乃源 於個人行為與文化障礙,遂提倡以「工作福利」 (workfare)取代「福利」 (welfare) ,敦 -8-
促失業者重回市場,以勞動所得替代社會福利資助,“工作"成為脫貧手段,以去除福 利依賴。 然而,以工作福利為基礎的福利改革,不僅未能解決貧窮問題,同時也無視於貧富 差距的日漸擴大。在「雙層社會」(’two-tear’ society)裡,也就是貧富兩極化的社會, 被排除於勞動市場之外的人口,與勞動市場裡處於不安定就業環境的工作人口加總起 來,超過 60%。Harrington 指出在六○年代後,英美國家形成一種新的貧窮;相對於舊 貧(old poverty)指的是無法滿足正常生活條件,新貧(new poverty)係指「那些在快 速邁向富裕之落後者的貧窮」 (a poverty of low aspirations among people who had been left behind in the rush to affluence) ;這些低成就落後者,Harrington 稱之為「被拋棄的人」 (the rejects) 。對這些人而言,技術革命不僅沒有帶來好處,反而將他們從新就業模式中排除 (引自黃志鑫、林志鴻、林昭吟
2003)。新貧(New Poverty)時期對貧窮現象所強調
的是,致貧因素原本就具有著複雜性和異質性,再加上工作者所面臨的就業不安全感, 以及貧窮者在結構上的顯著轉變等等因素的探討,進一步地開啟了英美等自由主義國家 關於工作貧窮的研究。
3.歐陸國家之工作貧窮
如前所述,舊貧與新貧問題雖然屬於自由主義福利國家的專利,然而全球資本主義 造成的工作貧窮現象,在歐洲國家也發現有類似情況,但是對於貧窮的討論則是延續自 其對於「社會排除」 (social exclusion)的論述脈絡。 歐陸自一九七○年代中開始注意到貧窮問題,由於失業問題以及社會安全體系缺 口,貧窮問題倍受關注(Room 1990) 。一開始在探討貧窮問題時,歐陸國家(如法國) 試圖引入自由主義國家的貧窮線概念,但最後因與自身的福利意識型態似不相合而作 罷,故於九○年代起轉移至探討社會排除的問題。貧窮與社會排除為二種不同的理論典 範(theoretical paradigms) ;貧窮是「分配的問題」 (distributional issues) ,著眼於個人或 家計單位缺乏可支配之資源;社會排除則為「關係的問題」(relational issues),即不充 -9-
分的社會參與(inadequate social participation) ,以及缺乏社會之融合和權力(lack of social integration and lack of power)(Room 1990)。 歐洲國家貧窮現象的再現,主要因持續的失業、低度就業,不安定以及低工資就業 所造成,主要表現於窮人結構的改變,自七○年代至八○年代末,接受社會救助者不僅 人數大幅上升,且其結構也明顯轉移,主要是因為在窮人中,老人所佔比例大幅下降, 年輕失業者的比例卻大幅上升,且窮人中屬於單身、單親家庭之比例亦上升(Alcock 1993)。 工作的不穩定性被認為是構成社會排除的最主要因素,就勞動市場而言,二次大戰 以來的福特主義時代(Fordism)之終身、全時的工作型態,自一九七○年代末期,因 為全球化的發展而快速消失,部份工時、短期工作的增加,侵蝕了歐洲國家就業安全的 根基。社會排除的現象除了被排除於勞動市場外的長期失業者之外,另一方面,低度就 業者(underemployed),包括非志願部份工時之就業者、被迫受職業訓練者、或非自願 提前退休者,也同樣在勞動市場「內」面臨被排除的處境,而這些工作者原先享有安全 穩定的工作和好的社會網絡。因此,涉及到在歐陸所謂的社會排除問題,並非只關係到 少數社會底層貧窮者,而是有愈來愈多人在生活層面上,承受實質且沈重的不安全感。
2.1.2
工作貧窮相關因素
從工作貧窮研究的歷史來看,針對此一議題的討論最早發源於美國,這通常關連到 九○年代中期美國的福利改革-此一改革在美國被稱為“革命性的福利改革" (revolutionary welfare reform)(Wen-Hao Chen
2005)。改革內容是以強調工作價值的
「EITC」3。 「TANF」方案明示了政府強調福利支出 社會福利計畫為主1,如「TANF」2、 1
類似的社會福利計畫,在英國有「家庭勞動所得優惠稅額」方案(Working Families' Tax Credit, WFTC)。 美國 1996 年通過「貧困家庭暫時補助方案」(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要 求福利接受者必須在接受福利起兩年內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國家則對工作貧窮的家庭提供經濟上的援 助,尤其是金錢支持的數字大幅增加。
2
3
「勞動收入所得稅抵減額」 (The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 EITC),主要是為低收入個人或家庭提供 所得稅可退稅額的福利方案。此方案的前身是在一九七五年時,美國國會立法通過低收入家庭可透過工 -10-
不能成為家庭收入的長期來源,並且期待能以“就業"作為脫貧途徑的政策立場。 「EITC」計畫目的則是希望讓低收入家庭能透過工作達到自給自足(self-sufficiency) 。 然而 Chilman(1995)和 Wertheimer(1999)等人的研究卻認為訴諸工作福利的改革方 案,是將貧窮者的角色從福利接收者轉換成低薪工作者,無法提昇他們實際的經濟情 況。Wertheimer(2003)隨後的研究也證實了以工作福利為導向的政策,僅能在經濟成 長面向上獲得好處,但對於改善底層者的生活處境上沒有太大的幫助。當二○○○年經 濟發展減緩甚至下滑,工作福利政策失去了在這一點上的優勢,美國的研究者開始出現 要求幫助工作貧窮者的福利改革聲浪(McCurdy and Mclntyre
2004) 。
從國外對於貧窮的研究中可發現,不論是官方或民間研究機構,目前皆對工作貧窮 的議題相當重視,美國、歐洲各國已成立正式的研究單位,專門從事工作貧窮的定期研 究報告,其餘國家如加拿大、澳洲、南韓等國的研究者也紛紛投入此一議題之研究。美 國勞動統計局(The United States Bureau of Labour Statistics,簡稱 BLS)關注工作貧窮 議題已長達十五年的時間,一九八九年 BLS 的研究人員 Bruce Klein、Philip Rones 發展 出一種新的研究方法,連結勞動市場效果和家庭貧窮地位之間的關連,此後 BLS 開始 正式出版一系列的工作貧窮調查報告。 全球資本主義衍生的工作貧窮現象,自九○年代起也在歐洲受到重視。二○○一 年,瑞士聯邦經濟部(Swiss Federal Economy Department)委託國內研究者進行工作貧 窮的調查,並與許多反貧窮團體、工會聯盟等非營利組織進行多方諮商,共同研擬政策 來對抗工作貧窮。二○○三年,Eurofound4也委託研究者進行工作貧窮的研究,並於二 ○○四年出版了「Working Poor in the European Union」專題調查報告,該報告中除了分 析歐盟境內工作貧窮者的特質外,也從政策面著手以幫助工作貧窮者。 雖然國際上許多國家皆對於工作貧窮議題給予高度關注,惟對於「工作貧窮」概念 仍缺乏一致的定義。迄今為止,相關文獻的討論重點主要圍繞著兩個核心概念: 「工作」 作的方式,部份抵銷社會保險稅的負擔,以刺激其就業意願。 4
「Eurofound」 :該機構是歐盟所成立,目的是希望能透過研究計畫發展出相關政策,在區域內創造更好 的生活及工作環境。 -11-
和「貧窮」 ,以及兩者與個人、家庭之間的關係。 早期有關工作貧窮文獻大多試圖解釋為何人們努力工作卻仍然脫離不了貧窮的處 境。若干研究者認為工作時數與貧窮息息相關,例如 Schiller(1994)的研究,認為工 作者之所以貧窮,純粹是因為工作時數不夠所導致。 然而,也有若干實證研究發現(Danziger and Gottschalk 1986;Bane and Ellwood 1991),有些工作貧窮者事實上是從事全職工作,之所以會面臨貧窮處境是由於工資過 低的緣故。這類取向的研究大多將探究焦點指向“工業因素"(industrial factors) ,例如 工會的勢力減退、實際的最低工資減少、技術和貿易模式的改變等等,這些因素削弱了 底層工作者尋求調薪的斡旋力量,才導致低工資人口的成長。某些研究者因此主張最低 工資應該要能具備防禦收入過低的作用。但對此一論點,若干主流經濟學者卻提出不同 看法,認為低工資純粹反應工作者在生產力上的差異,而且法令過度介入制定最低工 資,將會限制了市場的角色(Wen-Hao Chen 2005)。
另一方面,美國勞動統計局針對工作貧窮所進行的一系列研究卻呈現出不同上述之 結果,其研究結論顯示工作貧窮的主因在於工作者的家庭狀況,與工作者的個人特質、 勞動市場環境等並無太大關係。例如一個必須撫養較多依賴人口但工作收入尚可的工作 者,可能會比一個領最低工資但不須撫養他人的工作者,面臨較高的貧窮風險。在探討 低薪與家戶特質之關連時,雖然低薪工作者面臨高工作貧窮風險,但工作貧窮並非等於 低薪,Strengmann-Kuhn 針對歐洲各國所作的研究印證美國勞動統計局的結果,工作貧 窮主因來自家庭結構,只有四分之一的工作貧窮是因為低薪。惟低薪因素在不同國家間 存在顯著差異,低薪因素在比利時僅佔 6.3%,但在德國卻有 42.5%(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 。另外,小型家戶也有工作貧窮風險增高的趨勢,小型家戶係指家
中成員數少、或工作人口少的家庭,尤其是單身家戶已被證明有高工作貧窮風險,且家 庭結構的發展趨勢朝向小型家戶的比例也正在增加中。而單親家戶更容易陷入貧窮—即 便是單親父母擁有一份正職工作,情況也是如此。 -12-
在談及勞動市場相關因素時,工作貧窮通常與“就業品質"(quality of employment) 有相關性。受到美國工作貧窮議題研究熱潮的影響,加拿大關心貧窮議題的團體也積極 投入相關研究(Ross, D. P., K. J. Scott, and P. J. Smith
2000) ,Ross 等研究者試圖檢驗工
作貧窮者與勞動市場之間的關係,其研究結果顯示一九九○年代的勞動市場根本無法有 效提供工作機會和工資保障,以讓工作者及其家庭免於貧窮之威脅。他們也進一步指出 工作貧窮者人數增加的原因來自於低工資、失業、及勞動市場進入困難。其研究所做出 的結論是,這些處於劣勢的工作貧窮家庭需要更多的公共援助。 至於前所提及的自雇貧窮跨國現象,其比例在全球國家中都很高,如澳洲、丹麥、 瑞典等先進國家中均存在此現象,雖然自雇就業狀況增加了家戶貧窮的可能性,不過有 爭議的地方在於,自雇工作者的真實收入很難得知,使得自雇貧窮難以精準測量,但是 可以確定的是,某些職業團體如農業工作者,是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其自雇貧窮現象 與勞動市場條件有關;而某些自雇貧窮的情況可能與個人缺乏人力資本,如教育資源, 進而缺乏勞動市場的“議價資本"(bargaining capital)有關(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
論及個人背景因素方面,性別差異通常也是貧窮研究中的重要因素,一九九九年 ECHP5資料顯示,整體而言,工作貧窮的人口組成男性多於女性,然而以女性工作人口 來看,在十四個調查國家之中有九國,其女性的工作貧窮率比男性高,而且小孩數對於 女性工作貧窮的影響較大。但是低技術工作對於男性的影響則大於女性(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 。在年齡方面,法國的青年工作貧窮問題十分嚴重,年
輕人成為工作貧窮的主要族群(Lagarenne and Legendre 2000)。另一群有高工作貧窮 風險的是移民與少數種族,其大多從事勞動市場中最不穩定的工作,在工作貧窮之中尤 其與“自雇貧窮"相關,移民與少數種族由於物質與文化上的劣勢,所從事的不穩定工
5
「歐洲家戶調查」The European Community Household Panel。 -13-
作與自雇就業往往並非出於自願性質,地下經濟(black economy)通常也是他們就業的 選擇之一,惟不同移民或少數團體間也存在著工作貧窮的差異性,不能等一視之(Ramón Peńa-Casas and Mia Latta
2004) 。
-14-
第二節 國內工作貧窮之相關研究
相較於國外的研究,國內相關的研究大多並未直接處理工作貧窮議題,而僅將其視 為是貧窮研究中的一個子議題,散見於不同研究目的文獻中。王永慈(2005)依照研究 分析單位概分出五類,並將致貧因素歸納成人力資本、勞動市場、家戶特徵三大類,如 表 2.2 所示。
表 2.2
致貧因素(全國)的整理 致貧因素
人力資本
分析單位
勞動市場
家戶特徵
其他
就業狀況、居住地都 單身、單親與否 官方低收入家戶戶 健康狀況、教育程 度、工作能力、年齡 市化程度 長或個人
官方低收入家戶
戶長的健康狀況、年
職業層級
家庭人口數
經濟發展、所得分配
女性戶長比例、單人
不均程度
戶比例
職業層級、居住地都
家中其他就業人口
市化程度、本人收入
數、非就業人口數
職業類別、居住地
戶長性別、婚姻狀
齡、教育程度、工作 能力
台灣歷年資料 個人 家戶
年齡、教育程度
戶長教育程度、年 齡、賺錢能力
性別
況、家中依賴人口、 單親與否
資料來源:王永慈,2005。
從上表可知,貧窮問題的分析必須考慮到「致貧因素」與「分析單位」,在致貧因 素上,雖然過去國內研究或多或少探討了工作與貧窮之間的關係,但是其研究重點並非 直接處理工作貧窮的問題,然而從國外文獻可得知,工作貧窮者的特質迥異於傳統貧窮 弱勢群體,可能會在致貧因素上產生差異。再者,貧窮問題的分析視研究目的之不同選 用適合的分析單位,工作貧窮的分析單位,在貧窮線的界定上是以家戶作為單位,在工 作認定上則是回到以個人為單位,無法以單一的分析單位為依準(如上表),而是必須 -15-
將個人與家戶兩種分析單位綜合起來檢視。 目前國內最新關於工作貧窮的研究,可見於陳心怡、龐寶宏(2005)的台灣工作貧 窮現況分析一文,其主要針對客家族群,採取小樣本、質性式的初探研究,文中參考了 國外文獻的研究結論,將工作貧窮的成因區分成三類6,一方面檢視勞動人口供給面, 由於自身人力、社會與文化資本不足所導致的工資過低;另一方面則是探討勞動市場需 求面,受到全球化勞動市場的影響,勞動成本緊縮與彈性化、不穩定工作大量出現,造 成工作者無法藉勞動滿足生活需求。其中也明確指出家庭相關因素的重要性,對於工作 貧窮的影響力不低於勞動市場因素。 是以,在致貧因素的研究,基本上可歸納成三大類因素來討論:第一是與人口特質 有關的變項: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關連至人力資本的問題;第二是與家庭狀 況有關的變項:包括家庭結構、家中人口數、家中依賴人口數等。第三是與勞動市場相 關的變項:包括就業狀況、職業類別、工作地點都市化程度等。以下分別就這三類致貧 因素研究之中與工作貧窮相關的部份進行討論:
1.人口特質因素: 低收入者目前依台灣省的界定區分成三類7,第一類是無工作能力必須靠救助維生 者,其比例已在逐年下降,反而是第三類,家中人口具工作能力,但家庭總收入平均分 配全家總人口數,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這一類低收入者的比例正在逐漸增 加,從一九九一年的 39%增加至二○○三年的 65%(圖 2.2) ,一部份原因是一九九七年 6
第一類是與工作薪資過低有關,其相關因素包括:個人生產(資本)與再生產(資本累積)的匱乏,也 就是人力資本、社會與文化資本的不足所造成的工作貧窮;勞動成本緊縮導致勞動彈性化(labor flexibility)現象,造成部份工時、短期不穩定工作的大量出現,使得工作者無法藉由工資滿足生活需要; 職業市場供需不均衡,即地方產業與職業結構造成工作機會的限制。第二類是關連到家庭狀況,與家庭 受扶養人口及家庭結構有關。第三類則是潛在的工作貧窮,消費的必要性受到消費市場所左右,以致所 得與消費支出不對稱而造成的貧窮。 7 依台灣省的界定,除了家戶財產總額須低於一定限額外,第一款是指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 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第二款是指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其家庭總 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第三款是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 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低收入的款別是依家中所得狀況區分為不同等級,等級愈低代表愈貧窮。目前台灣省各縣市與高雄市都 是分為 1 至 3 款,台北市分為 0 至 4 級(0 級如同 1 款、1 至 2 級如同 2 款、3 至 4 級如同 3 款)。 -16-
十一月社會救助修法,提高最低生活費用,使低收入人數和戶數都增加;另一部份則是 受到一九九○年代中期的經濟不景氣所造成的衝擊(王永慈
2005)。張清富(1992)
發現一九九○年台灣省低收入戶被歸屬於第三類者,其戶長的特質是:有就業、年紀較 輕、健康狀況良好、教育程度較高、家庭結構完整。這一類型的貧窮者不僅顛覆傳統對 於接受救助者是年長、健康狀況不佳、家庭結構不完整以及失業的既定印象,更值得注 意的是這一類型的工作貧窮者人數正在逐年增加中。
圖2.2
1992年至2004年官方低收入戶數佔總低收入戶數之百分比 (依不同款別)
80 70 各 60 款 戶 50 佔 總 40 低 收 30 入 戶 口 20
第一款戶 第二款戶 第三款戶
10 0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年份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stat/month/m3-01.xls。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變項,是在性別貧窮率的差異上,文獻中大多認為女性面臨貧 窮風險的機率會比男性高。呂朝賢(1998)分析一九八○年至一九九六年間家戶貧窮率, 證實女性戶長家戶皆比男性戶長家戶有更高的貧窮率,原因之一是勞動市場條件對於女 性本身較為不利,在同一職別上的平均薪資水準大多低於男性,且在長期教育投資的過 程中往往得不到與男性同等的待遇,也因此在人力資本上較男性為弱。再者,傳統父系 社會的財產轉移機制不利於女性,使女性不易繼承有形資產(鄭麗珍 -17-
1999)。但是在
陳建志(2001)進一步的研究中卻認為女性個人陷入貧窮的機率實比男性低,原因是女 性個人收入雖然較低,但是大多並非家中主要收入者,只要家中就業人口多,或者家庭 總收入高,將會使女性陷入貧窮的機率降低。同樣的,若是處於單親或單身家庭型態的 女性,家中沒有其它的就業人口,再加上必須擔負的依賴人口數較多時,女性陷入貧窮 的機率就會比男性高(薛承泰
2000)。因此從上述研究可看出家庭結構與家庭經濟資
源對於女性工作貧窮率所具有的影響性。 除了性別對於工作貧窮率可能造成影響外,在少數族群的貧窮問題上,原住民一向 被認為較其他族群更為弱勢,也是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之一。孫健忠(2001)分析一九 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間原住民平地鄉和山地鄉的貧窮率差異,發現山地鄉的貧窮率高於 平地鄉的貧窮率,但是若相較於全國狀況,均高於全國。其歸納出的原因在於除了原住 民在人力資本上的不足之外,山地鄉居民從事職業以務農、臨時工為多,收入較不穩定, 而在都市的原住民多從事營造業或製造業,屬於次級勞動市場,工作和收入都不穩定, 而且工作條件和保障不佳,職殤發生的機率高,若是負擔家計者發生意外,則會對家庭 生計造成影響。在二○○○年戶口及住宅普查結果中,原住民單親家庭比例為 5.2%, 高於全國的 2.3%,單親家庭形成原因是喪偶所致的佔 35.1%,也高於全國的 26.4%(王 永慈
2005)。這些研究顯示出原住民除了在勞動市場處於劣勢外,也面臨可能成為單
親家庭,失去主要/其他家中就業人口收入的雙重貧窮風險。
2.家庭狀況因素: 在探討家庭狀況與貧窮之間的關係時,與非貧窮者相較,工作貧窮者較多是家中唯 一的收入支柱,另外,在家庭結構上,單身與單親家庭型態一直被視為貧窮的高風險群。 二○○一年時,台閩地區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家庭型態是單身和單親家庭,單身家庭占了 37.92%,單親家庭更由一九九四年的 14.88%增至 29.22%,升高了 14.34%(表 2.3) 。陳 建志(2001)分析單身與單親家庭在個人致貧因素上發現,本人收入愈低、家中其他就 業人數愈少、非就業人口數愈多,則愈容易陷入貧窮。薛承泰(2000)也發現在單親戶 -18-
中,若是就業在非主要部門、依賴人口兒童數多的話,也愈可能陷入貧窮。
表 2.3
1994 年、2001 年台閩地區低收入戶家庭組織型態(%)
年度
單身
夫婦兩人
單親家庭
核心家庭
主幹家庭
祖孫兩代
混合家庭
其他
1994
45.52
12.47
14.88
10.02
5.36
4.44
2.97
4.34
2001
37.92
2.79
29.22
14.68
4.49
2.76
1.66
6.49
資料來源:王永慈,2005(83 年與 90 年台閩地區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再從婚姻狀態來看對性別貧窮率的影響,男性和女性呈現出不同的結果,薛承泰 (2000)發現無論從官方貧窮線或相對貧窮線來看,男性單親離婚/分居的家戶貧窮率 高於女性單親離婚/分居的家戶貧窮率,而女性單親喪偶的家戶貧窮率高於男性單親喪 偶的家戶貧窮率。單親女性可能會陷入貧窮,是因為負擔主要家計收入的配偶亡故所 致,這類女性的年齡通常會較為年長,大多會屬於第一類低收入者,無工作能力必須依 靠救助維生,而且在王永慈(2005)分析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六年台灣省低收入戶男女 性戶長婚姻狀況時,發現在低收入女性戶長中,其婚姻狀況以喪偶者所佔之比例最高(一 九九六年占 59.28%) 。但是單親男性卻是因為離婚/分居的狀況,失去家中可共同承擔 家計配偶所賺取的收入才陷入貧窮,因此單親男性在工作貧窮上的可能危機也值得重 視。
3.勞動市場因素: 近年來工作貧窮現象有逐漸集中於都市的傾向,陳建甫(1996)發現一九八四年至 一九九四年間鄉村貧戶率有下降趨勢,從一九八○年的 29%降至一九九四年的 27.79%, 而都市貧戶率卻有上升趨勢,從一九八○年的 7.68%上升至一九九○年的 9.54%,主要 原因是農村人口遷移至都市地區尋找工作,而都市地區提供較多的低薪工作機會,使都 市移民較易陷入貧窮;再加上鄉村工業區設立、農業人口減少、新市鎮興起等等因素, -19-
使得鄉村貧戶率得以下降。將貧窮家戶進一步區分成低收入戶、隱性貧窮戶、相對貧窮 戶8來看,從表 2.4 中可知,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四年間台灣的低收入戶貧窮度改善率9, 除了澎湖縣、新竹市呈現負值之外,其餘縣市皆為正值,表示低收入戶的貧窮問題獲得 明顯改善。但是在隱性貧窮戶與相對貧窮戶的改善情況上卻是日益惡化,在非都會地 區,大部分縣市的隱性貧窮戶與相對貧窮戶皆呈現負值,澎湖縣的隱性貧窮戶貧窮改善 率數值甚至達到-.7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台北縣隱性貧窮戶與相對貧窮戶的貧窮改善 率也有很高的負值(-.57、-.40) 。在都會地區,相對貧窮現象日益嚴重的趨勢更加明顯, 除了嘉義市呈現正值,其餘縣市貧窮率改善度皆為負值。上述結果顯示低收入戶的貧窮 問題不論在都會或非都會地區皆獲得改善,尤其是在非都會地區,改善情況更加明顯。 但是相對貧窮的問題卻日益嚴重,尤其是在都會地區。
儘管鄉村貧窮問題在官方貧窮率的改善上較為明顯,但是總體而言,與都市相較, 鄉村貧窮率仍然高於都市貧窮率,尤其是現存的農業工作者被認為是貧窮的高風險群, 呂朝賢(1998)分析一九八○至一九九六間影響家戶貧窮率的因素,發現從事農林漁牧 或體力工陷入貧窮的可能性仍然比其它職業的工作者為大。 除了農漁業工作者,工作貧窮現象也集中在高薪製造業、科技產業、商業服務業、 或不穩定工作等職業類型上。台灣產業在一九八○年代之前因為土地改革、普及教育等 等因素,在所得分配上較為平均,但在一九八○年代之後,服務業和科技產業興起,科 技產業加速擴大高低技術工作者之間的薪資差距,而服務業在薪資差距上的現象也遠比 傳統工業來得大(Hung
1996)。薛承泰(2000)也發現不論從官方貧窮線或是相對貧
窮線來看,是否於主要部門就業也會影響貧窮機率,在這裏主要部門指的是專門技術、 行政主管、監督佐理與買賣工作等。而呂朝賢(1998)則分析工作品質低也會增加縣市 貧窮率,工作品質指的是在產業優勢、職業優勢、產業與職業優勢、平均薪資等等面向 8
低收入戶為依據台灣省所訂家戶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之家戶。相對貧窮家戶的定義是指家戶平均個 人可支配所得低於當年全國平均個人可支配所得的一半者。隱性貧窮家戶指家戶平均個人可支配所得低 於相對貧窮線,但個人平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費標準者之家戶。 9 貧窮率改善度計算方式是將兩個時間點的貧窮率相減而得,以觀察其貧窮率的變化。 -20-
上的評估。
表 2.4
1984~1994 年低收入戶、隱性貧窮戶與相對貧窮戶的貧窮度改善率
地區別
低收入戶
隱性貧窮戶
相對貧窮戶
臺北縣
0.34
-0.57
-0.4
宜蘭縣
2.86
-0.04
0.62
桃園縣
1.11
0.11
0.34
新竹縣
0.48
-0.4
-0.16
苗栗縣
1.79
-0.31
0.17
台中縣
2.65
-0.14
0.43
彰化縣
1.12
-0.25
0.15
南投縣
0.57
-0.43
-0.07
雲林縣
1.64
-0.46
0.17
嘉義縣
0.75
-0.56
-0.15
台南縣
1.28
-0.46
-0.03
高雄縣
0.97
-0.37
0.02
屏東縣
3.02
-0.14
0.56
台東縣
1.15
-0.49
-0.01
花蓮縣
3.44
0.26
1.01
澎湖縣
-0.15
-0.72
-0.42
基隆市
0.31
-0.38
-0.24
新竹市
-0.02
-0.49
-0.37
台中市
1.11
-0.31
0.01
嘉義市
2.12
0.03
0.47
台南市
0.92
-0.54
-0.23
台北市
0.64
-0.23
-0.06
高雄市
0.42
-0.42
-0.24
非都會地區
都會地區
資料來源:陳建甫,1996。
在過去研究中,工作貧窮者往往被視為貧窮群體中的次群體,同時分享了許多共同 的特質。惟因過去受限於資料,國內研究多以官方界定的低收入戶作為貧窮研究的群 -21-
體,忽略了介於官方貧窮線和相對貧窮線之間的隱性工作貧窮者。再者,不同貧窮群體 間存在異質性,無法以單一面向概括而論,雖然之前的研究重點並未關注於工作貧窮的 議題,然而從過往的研究結果仍然可以看出在某些群體中,僅僅靠辛勤工作,仍無法脫 離貧窮處境的之事實。在陳心怡、龐寶宏(2005)針對台灣工作貧窮的初探研究中也發 現,工作貧窮者會積極的尋求工作機會和職業訓練,這一點破除了過去對於貧窮者本身 沒有很強就業動力的刻板印象,以及貧窮者不主動承擔個人及家庭責任的責難。此外, 且不論工作帶來的效果為何,我們仍可以發現有些工作貧窮者之所以貧窮的原因,可能 是來自於家庭因素。 要確切得知工作貧窮者的致貧原因,除了取得人口特質、家庭狀況、與勞動市場等 相關的變項之外,從前一節國外工作貧窮文獻中可知,與工作貧窮相關的另一重要變項 是工作者投入勞動市場的程度,譬如工作時數的多寡是否會影響工作貧窮率的變化,過 去由於國內資料的限制,缺乏家戶收入調查與個人工作變項相結合的資料庫,使台灣的 研究者無法針對此一變項進行分析。此外,工資水準也是一個重要的變項,特別是在國 外研究發現,在青年工作者中存在高貧窮率現象的首要原因是來自於低工資(Corak 1998),在這裏,本研究試圖檢驗在台灣是否也有同樣的青年工作貧窮效果。
-22-
第三節 工作貧窮定義
工作貧窮常被視為貧窮研究中的子議題,在貧窮界定上和一般貧窮研究相似,是以 家戶作為測量單位,而其所用的「貧窮線」測量方式也和貧窮研究一樣重要。
2.3.1
工作貧窮現行定義
通常貧窮測量關連到家庭層次,而工作的測量卻著重在個人層次。就測量個人工作 貧窮的面向來說,將個人工作與收入情況加以操作化並無問題,但若就測量家戶貧窮的 面向來看,則牽涉到將“個人層次的工作者定義"與“群體層次的家戶貧窮"如何適當 的操作化。 表 2.5 嘗試將各國對於工作貧窮的定義加以綜合整理,不難發現,在是否貧窮的判 準上,大多沿用貧窮研究中慣用的家戶收入作為判準依據,況且若是如表 2.5 中加拿大 「CPRN」的貧窮線界定,只考慮個人年收入,不考慮所有家庭成員的總收入,這項定 義比較偏向是在界定低薪工作者(low-paid workers)而非工作貧窮者(working poor) 。
-23-
表 2.5.美國、澳洲、南韓和歐洲國家對於工作貧窮的定義
國家/來源
工作定義(Work Level)
貧窮線定義(Income threshold)
美國 U.S. Census Bureau
家庭成員一年總工時超過 1750 小時
家庭收入低於 FPL(Federal Poverty Line)10
U.S. Bureau of Labour
個人工作或找工作的時間加總一年內
Statistics
超過 27 週
The Urban Institute
成人工作時間超過平均工時的一半
(及美國多數研究者)
(約 1000 小時)
Child Trends11
父母兩人一週總工時超過 35 小時;單
家庭收入低於 FPL
家庭收入低於 FPL 的 200%
家庭收入低於 FPL
親父母一週總工時超過 20 小時 加拿大 The National Council
家庭總收入超過 50%是來自工資或自
of Welfare(NCW)
營收入
The Canadian Council
家中的成人成員從事全時或部份工時
on Social Development
的工作總時數一年至少超過 49 週
家庭稅後收入低於官方貧窮線
家庭收入低於官方貧窮線
(CCSD) Canadian Policy
全年或全時的個人工作者
個人年收入少於美金 20,000 元
家庭總收入超過 50%是來自工資
家庭收入低於國民可使用所得中
Research Networks (CPRN) 澳洲 National Centre for
位數的 50%
Social and Economic Modelling (NATSEM) 南韓 Korean Institute for
至少一個家庭成員有工作
家庭收入低於官方貧窮線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in The Chosun Ilbo)
10
美國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設定若是家庭總收入低於此貧窮線,則家庭中的所有成員都被視為貧 窮。「稅前收入」包括所有勞動收入、政府金錢援助、補助津貼、贍養費、租金收入、利息、股利和其 它金錢收入。
11
「Child Trends」是美國的非營利組織,設在華盛頓區(Washington D.C.),關注於孩童和家庭的相關 研究。 -24-
國家/來源
工作定義(Work Level)
貧窮線定義(Income threshold)
英國 European Industrial
家中至少有一份收入是來自全時或部
家庭收入低於國民所得中位數
Relations Observatory,
份工時的工資
50%或 60%
全時工作者
家庭收入低於國民所得 50%
Institut National de la
工作者一年超過 6 個月在勞動市場,
家庭收入低於國民所得中位數
Statistique et de
工作至少 1 個月
50%
EIRO 德國 EIRO 法國
l’Économie EIRO 資料來源:Myriam Fortin & Dominique Fleury,2004。
然而,在工作認定上究竟應該要使用個人還是家戶作為分析單位,從上表對於工作 層次之界定,不難發現若干關於測量上的爭議:首先,若是採取加拿大「NCW」使用 家庭總收入 50%來自工資或自營收入來界定工作貧窮,這意謂工作者的認定本身成為一 個變項,對每一個家庭來說,工作層次的認定標準會隨收入結構而變動,從表 2.6 的例 子看出此工作定義的不妥之處,例如 A 家庭和 B 家庭的家庭成員數相同,A 家庭工作 時數是 B 家庭的兩倍,但是若採用「NCW」的工作定義,B 家庭才是工作貧窮者,A 家庭則不能被歸為工作貧窮者,從這個例子可以很清楚看出這項定義會受到工作時薪高 低的影響而有偏誤,使用“收入比例"(the percentage of income from earnings)來定義 工作貧窮會產生誤導,可能排除了工作時數高但時薪低的工作者。 其次,若依照美國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的定義,家庭成員一年總工時必須 超過 1750 小時,或是加拿大「CCSD」界定所有家庭成員一年全時(full-time)或部份 工作時間(part-time)須超過 49 週。依此工作定義所產生的問題是可能會對只有一人的 單身家庭產生測量上的偏誤,因為工作層次的認定若是要以家戶作為單位,則必須考量 到家中人口數的多寡,僅僅使用家庭成員的加總工時作為工作認定,則不易觀察到單身 家庭的工作貧窮者。 -25-
表 2.6.依「收入比例」定義工作貧窮的範例分析: A 和 B 的家庭成員皆為 1 成人 3 小孩 Family A
Family B
1000
500
68
400
總工資收入
68000
200000
福利收入
70000
70000
總收入
138000
270000
49%
74%
工作總時數(年) 工作時薪
工資佔收入比例
資料來源:Myriam Fortin & Dominique Fleury,2004。
雖然可以參照其它國家對於工作貧窮的定義,但有些定義可能源由於國情不同,使 得在貧窮線的定義上有明顯差異,這與各國本身貧窮理論的歷史流變有關,因此如何從 國際對工作貧窮的定義中,發展出適合測量台灣工作貧窮的新定義實是另一大挑戰。為 了能清楚的將工作貧窮定義操作化,並提供作為政策制訂的依據,工作貧窮的定義必須 能回應下列三個問題: (1) 工作貧窮者中的工作者指的是哪些人? (2) 誰生活在貧窮之中? (3) 如何結合工作和貧窮兩種概念?
2.3.2
區別低薪工作者和工作貧窮者
在定義工作貧窮之前,先有必要釐清低薪工作者和工作貧窮者之概念,因為在許多 的研究中,往往將低工資和工作貧窮兩者混用,但從圖 2.3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的數據 來看,低薪工作者不必然是工作貧窮者,低薪工作者中,貧窮者佔 49.4%,在工作貧窮 -26-
者中,低薪者佔 50.2%,但非低薪者也佔了 48.9%。低薪工作者(Low Paid Workers)是 指個人工資收入低,而工作貧窮者(Working Poor)則是個人所屬的經濟家戶(economic family)收入低於貧窮線,也就是當個人的工資收入低時,只能確定他/她是「低薪工 作者」,必須再進一步配合“家庭總收入低於貧窮線"這個條件,他/她才能被定義為 「工作貧窮人口」 。例如從事全時工作領取最低工資的人是一個「低薪工作者」 ,但如果 其配偶年收入較高,使得家庭總收入超過貧窮線,那麼他/她就不符合「工作貧窮者」 的定義。 在順序排列上,通常工作貧窮者被視為低薪工作者中的一個次群體,反過來看,在 若干研究中也發現大多數的低薪工作者並不貧窮,顯示“低薪"和“貧窮"之間僅存在 著弱相關,例如一九九六年歐洲調查有 80%的低薪工作者並不貧窮(Fortin&Fleury 2004)。因此將低薪工作者和工作貧窮者這兩個在本質上並不相同的群體區分出來是很 重要的,因為這將會導引出不同的政策方向。
圖 2.3
低薪工作者¹(Low-Paid Workers)與工作貧窮者(Working Poor)之關係圖
低薪工作者 樣本數=237
工作貧窮者 樣本數=231
低薪/貧窮 低薪/非貧窮 50.6%
49.4% 工作貧窮
工作貧窮
/低薪
/非低薪
50.2%
48.9%
資料來源: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2005。 1. 低薪工作者:意指個人工作時薪低於貧窮線(59.2949 元)者。 -27-
2.3.3
工作者界定(Work Level)
回顧工作貧窮的文獻,研究者對於工作的定義有很顯著的不同,原因是研究中所針 對的目標或群體不同所致。例如 Acs(2000)就使用了寬廣的定義,他認為所有的工作 者都可能面臨工作貧窮的風險,故在研究中並不考慮工作者的工作投入(labour efforts) 程度。Ross(2000)就使用比較狹窄的定義,認為只有全職的工作者(全年或全時;或 兩者兼具)才是工作貧窮的研究範圍。Klein and Rones(1989)則將標準定在兩者之間, 限制必須是一年工作至少 27 週的工作者。Fortin & Fleury(2004)則在其新近的研究 中,選擇一年至少工作達到 910 個小時之工作者作為研究群體,他們採行的工作標準是 以一般工作者在正常狀態下的平均工時作為依據。 若干研究甚至將概念加以延伸,認為一個家庭內若有一個工作者,則該家庭內的其 它非工作者也包含在研究範圍之內。在 Iceland(2000)的研究中就包括了生活在工作貧 窮風險家庭內的所有人口,只要該家庭成員一年總工作時數達到 1750 個小時或以上。
本研究旨在檢驗以“工作做為脫貧之路"是否可行,也就是工作投入效果是否會影 響工作貧窮率。因此,選擇工作層次的標準應考慮到工作者本身是否有一定的工作投入 程度,故以一年內就業至少達 1080 小時的所有工作者為限,全職或部份工時(兼職) 的工作者皆包含在內。選擇 1080 小時的理由是根據一般工作者正常的工作時間,計算 方式是根據勞基法對於工時的規定12,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 8 小時,一週等於 40 小時, 等於一年工作時間達 27 週,即年總工時 1080 小時。之所以不使用台灣工作人口實際平 均工時的理由,一則是週工時 40 小時為國際上對於全職工時所認定的一致標準;二則 是考量到台灣工作人口實際投入勞動市場的程度已超過國家所制定的勞動工時,且在各 行業別與職業別間的實際工時也存在著差異,因此在台灣勞動市場已是在討論工作貧窮 12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八十四小時。」
-28-
與投入勞動市場程度的相關性時,其工時認定應回歸到國際認定與國內法規所規定的基 準點會較為恰當。 再者,一年就業以達 1080 小時為限,雖然選擇這個工時截點過於武斷,惟如此方 能確認勞動市場和工作者之間存在某種程度的連結,少於 1080 小時的工作者之所以被 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是因為他們的經濟問題可能是來自於進入勞動市場的意願不足(a lack of commit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 ,更甚於勞動市場對於提供工作者工作機會上的 失靈(a failure of the marketplace to provide jobs)(Wen-Hao Chen 2005)。 在工作貧窮的工作層次上有兩個要件來界定工作者的範圍: (1)年齡/主要勞動力(Age/Main Activity) :在過去文獻中,工作者的年齡通常界定 在 16~64 歲的主要勞動力人口,但由於次級資料限制,無法取得 16~26 歲工作人 口的資料,因此本研究界定的工作者年齡界於 27~64 歲之間。另外也排除全時學 生,因為這群人的工作通常是暫時性的,他們在經濟上與就業上的狀況並非本文所 要研究的範圍。年齡 65 歲以上的工作者也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大多處於退休狀 態。 (2)勞動市場連結程度(labour force attachment):限制在個人工作時間一年至少等於 或超過 1080 小時,表示工作者與勞動市場之間存在強烈的連結狀態。
-29-
2.3.4
貧窮線測量(Poverty Line)
貧窮的定義和測量方法仍在不斷的發展中,究竟貧窮該定義成社會排除?還是低收 入的經濟狀況?或是基本生存需要被剝奪?在研究上尚無定論,主要視研究者的研究需 求而定。目前在相關文獻中經常發現以絕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 、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13等等概念所引導的貧窮測量,這些測量主要都在探討如何將貧窮予以量化。 本研究並非試圖解答這些爭議,而是應用已發展出的測量方式使工作貧窮現象得以量化 呈現。 通常貧窮被認為是處在一般生活標準無法被滿足的情況,生活標準有時是使用絕對 性收入(如官方貧窮線的最低生活費用),有時是運用相對性收入的概念(國民所得中 位數的 50%或 60%) 。許多研究者認為貧窮應該不僅限於收入的測量,其它生活需求指 標包括物質性的剝奪:食物和住宅需求,或是非物質性的:健康、教育需求,都應在測 量貧窮時考慮進來(林美伶、王德睦
2000)。
在台灣,官方界定的貧窮較具絕對貧窮的色彩,將「最低生活費用」視為貧窮線的 指標,一九九八年七月之後由於社會救助法修法,台灣省、高雄市、及台北市均將最低 生活費用界定為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見表 2.7) ,近五年來官方貧窮 的數據見表 2.8,以九十四年度為例,台灣省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是 8,440 元,台北 市是 13,562 元,高雄市是 9,711 元。
13
絕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源於英國 19 世紀的貧窮研究(Booth,1899)。主要是以「維持生存」 (subsistence)的概念作為界定原則,即指維持生命的最低水平,生活低於此水平的人就是處於絕對 貧窮的狀況。應用「絕對貧窮」概念的測量方式包括菜籃法(budget standards)。 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源於英國的費邊主義者(Fabian)對於戰後英國作為福利國家在解決 貧窮問題的批評。認為相對貧窮者雖然收入能夠維持生存,但與同一時期內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相比,仍 然是處於較低的生活水準。相對貧窮的程度反映了社會分配不平均的情況。 -30-
表 2.7
台灣地區官方貧窮標準制訂內容
民國 86 年以前 省市別
貧窮線標準
計算公式
名詞定義
台灣省
每人年平均所得 1/3
前一年每戶年平均所
平均所得:包括家庭各成員的薪資所得
得÷12(月)÷年平均每
(190)+產業主所得(240)+財產所得(330)
戶人口數×1/3
+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所得 (390)+移轉收入(410)+雜項收入(490) 年平均每戶人口數:指前一年該家庭收支調 查所得出的每戶平均人口數
高雄市
每人年平均所得 1/3
前一年每戶年平均所
同上
得÷12(月)÷年平均每 戶人口數×1/3 台北市
每人月平均經常性
前一年每戶月平均經
經常性支出:包括消費支出(800)+非消
支出的 40%
常性支出÷平均每戶人
費支出(600)
口數×40% 民國 87 年七月一日起 省市別
貧窮線標準
計算公式
名詞定義
台灣省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前一年家庭收支調查
消費支出(800)
高雄市
支出的 60%
之月平均消費支出÷平
台北市
均每戶人口數×60%
資料來源:薛承泰,2000。
然而,在學術界的實證研究及若干跨國研究中,研究者大多是使用相對貧窮的概念 來進行貧窮測量,認為貧窮線的界定應考量到當時社會中的生活狀況,議訂出一條社會 所能接受的貧窮線,稱為「比例法」,為英國 Peter Townsend 首先提出,以家庭平均所 得的 50%或 60%作為貧窮線標準,或是用「所得係數衡量法」 ,以家庭某類支出為基礎, 並以該類支出占所得的某比率為切點,制訂貧窮線(賴秀玲、鄭萬助、梅家瑗
2004)。
在現今研究中對於貧窮線測量缺乏一致定義的情況下,本研究擬使用國際普遍採用 的定義:即以「家戶個人平均收入取中位數的二分之一」作為測量工作貧窮的標準。採 用的理由有二:首先是因為官方貧窮線往往低估了真正的貧窮人數(林美伶、王德睦 2000)。其次,貧窮線不應解釋成最低生活標準,有些工作者即使他們的生活需求能夠 -31-
滿足,但其收入若以相對標準來檢視,仍然處在貧窮線之下。另外,在考量到家中人口 數往往會影響真正可使用所得之事實,本研究擬採行的家庭總收入是經過加權計算後的 家中個人平均收入(family-adjusted equivalent income),計算方式採用了 OECD 的計算 標準(equivalence scale)14。
表 2.8
1997 年~2003 年台灣低收入戶戶數與最低生活費標準 低收入戶戶數
低收入戶人數
戶數
占總戶數(%)
人數
占總人數(%)
90 年
67,191
0.99
162,699
0.73
91 年
70,417
1.02
171,216
0.76
92 年
76,410
1.08
187,875
0.83
93 年
82,783
1.15
204,216
0.90
94 年
84,796
1.16
211,221
0.93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元/人/月) 92 年度
93 年度
94 年度 1.5 倍
2.5 倍
1.5 倍
2.5 倍
臺灣省
8,426
8,529
12,794
21,323
8,770
13,155
21,925
台北市
13,313
13,797
20,696
34,493
13,562
20,343
33,905
高雄市
9,712
9,102
13,653
22,755
9,711
14,567
24,278
金門縣
6,000
6,300
9,450
15,750
6,300
9,450
15,750
連江縣
6,000
6,300
9,450
15,750
6,300
9,450
15,750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6。 14
OECD 的「equivalence scale」計算標準納入 2 個參數,考慮到「家庭規模大小」(family size)和 「家中小孩數」(number of children)。算法是家中最年長者得 1 分,第 2 年長者得 0.4 分,其它成 員年齡超過 16 歲的也得 0.4 分,低於 16 歲的得 0.3 分。例如家中有 5 個大人 equivalence scale 是 2.6 分;家中有 2 個大人 3 個小孩的 equivalence scale 是 2.3 分(計算方式見 Wen-Hao Chen,2005)。 -32-
總結上述,關於工作者與貧窮線的界定,在過去研究中分屬兩種研究路線,一為 工作者的認定,其研究關注於勞動人口於市場的就業情況;至於貧窮線的討論則大多見 於貧窮研究中,前者在分析上以個人為單位,後者則以家戶為單位,在本文測量層次上 雖然是分別給予操作定義,看似分離的兩種概念,惟就工作貧窮研究上的實質意義而 言,工作貧窮的界定之所以必須考慮此二者,係為與過去貧窮研究作出區別,過去貧窮 研究強調透過工作即可達到抗貧的效果,故在定義上並未對工作條件(如工作時數)加 以設限;而工作貧窮的定義則考量工作者對勞動市場的投入程度,其貧窮意義代表了當 個人於工作層次符合了社會的期待,亦即扮演社會認可之稱職工作者角色的同時,其生 活處境卻非如個人及其家庭所期待的安穩,是以,特別關切於這群人口在經濟生活安全 上所面臨的貧窮處境。工作貧窮的概念與研究群體設定上,與過去貧窮研究僅關注於勞 動市場外的貧窮人口,甚至是將脫貧焦點擺置於降低失業率的做法,有明顯差異。
-3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資料蒐集方法
本研究係採取「次級資料分析法」 (secondary-data analysis)作為研究方法,所使用 的資料庫為「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 ,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除了具備詳細的人口變項 資料外,亦提供了自已及配偶的「主要工作收入」 、 「兼差收入」 、 「來自父母的資助或扶 養支出」、「投資收入」、「來自政府的移轉性津貼」、以及包括「房貸」、「標會」、「娛樂 消費」等等在內的生活支出明細的家戶收支變項,得以計算出家庭可使用所得,在界定 家戶貧窮上能更加精準,並且補足了一般在工作狀況調查的資料庫(如行政院主計處「人 力資源調查」)中,所缺乏的家戶所得變項。 另外,國內目前關於工作貧窮的研究,大多使用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之 資料,但因本研究的假設之一在於檢驗個人的工作投入程度、工資高低是否會影響其工 作貧窮的機率。而「家庭收支調查」缺乏個人在工作狀況上的變項,例如「個人年工作 收入」 、 「年工時」等,較不符合本研究之要求,故採用包含上述變項之「華人家庭動態 資料庫」。
第二節 樣本與母群體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自一九九八年開始針對一千個「家庭樣本點」進行訪問, 後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間將樣本擴大。本研究為次級資料分析,使用「華人家庭 資料庫」第六年計畫的主樣本資料,也就是二○○四年進行的問卷調查,請受訪者回答 二○○三年(九十二年)時的情況,研究母體定義在臺灣地區具有國籍,設有戶籍,年 齡介於二十七歲至六十四歲的國民,亦即民國二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六十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 -34-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調查樣本總數為 3024,抽樣設計使用「分層三段等機率」 抽樣原則抽取合格樣本,第一階段抽出鄉鎮市(區),第二階段自所抽中之樣本鄉鎮市 區中抽出村里,第三階段自樣本村里中抽出人。各階段各單位的抽樣,採抽取率與單位 大小成比例之方式,以確保每人的被抽取機率保持相等。
然而這份次級資料本身性質有其限制,說明如下:1.生活狀況會受到可支配收入 的影響,可支配收入最好是以稅後淨額計算,然而稅額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中並未提 供。此外,問卷中有關收入的問題採個案自評的方式回答,也可能會有收入低估的情況, 故計算出來的工作貧窮人口可能會高估。2.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第六年計畫研究母 體所涵蓋的年齡層為 27~70 歲,雖然是歷年主計畫中最完整的一次,但仍然無法滿足 主要勞動力人口係為 16~64 歲的標準界定,因此無法分析 16~26 歲人口的工作貧窮狀 況。 本論文因受次級資料的限制,僅能取得一個年度的調查資料,以致無法進行工作貧 窮趨勢分析,有待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後續調查公布後,方能再進一步地檢視工作貧窮 現象的發展趨勢。另外,在貧窮線的測量上,家戶可使用所得的計算是採受訪者自評的 資料,故在評估時可能會有不夠精確的問題,如果日後官方能建立正確家戶所得及個人 勞動情況結合的統計資料庫,將可更準確的掌握台灣工作貧窮現象的真實面貌。
第三節 變項說明
在自變項的部分,控制「工作者個人因素」是考慮到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可 能影響收入的變異。 「家庭因素」變項則是考慮到工作者所依賴的家庭環境是否健全。 「區 域因素」則是要控制當地勞動市場情況的變異。「行業別」變項則是因為就業模式也可 能影響收入層級。「職業別」和「受雇狀況」變項是想了解職業選擇是否可能影響工作 貧窮率的差異。「全職工作」變項則是想得知工作者的工作投入程度對於工作貧窮率的 -35-
影響。 根據本研究架構,試圖檢驗的另一項重要因素為「市場工資」 (market wage system) , 為了測量工資水準是否會對工作貧窮造成影響,設計一個「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的指 標變項(low hourly wage indicator)15,用來估算工作時薪低於貧窮線的工作人口比例, 試圖檢驗工資水準對工作貧窮率的影響性,並釐清低工資是否對每一個工作貧窮群體皆 具有同樣的影響效果。
1.自變項: (1) 工作者個人因素(worker characteristics): 「性別」:分為男性、女性。 「年齡」 :全體工作人口模型中的年齡變項,是依據華人家庭的樣本實際年齡(歲 數) ,將 27~64 歲的年齡層定義為勞動人口;然而在本研究中為進一步 檢驗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貧窮因素,於個別工作人口的模型中,再將年齡 分為兩組,青年工作者為 27~35 歲的工作人口,非青年工作者為 36~ 64 歲的工作人口。16 「教育程度」:分成四組,分別為國小及以下、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及以上。 「族群」:分成四組,分別為台灣閩南、台灣客家、大陸各省市、原住民。
(2) 區域因素(geography) : 「工作地點都市化程度」 :按行政院主計處對於都市化地區的分級標準,台灣地區 共劃分台北、高雄、台中、台南、新竹、嘉義等 38 個都市化地區,依 此將工作人口的工作地點區分為都市與非都市兩組。
15
將依照工作貧窮定義所計算出來的貧窮線收入除以 2080 小時,而得出的工作貧窮時薪,以便計算低於 此工作貧窮時薪的人口比例。2080 小時的計算方式是以每人一年正常工作時間為依據,即一週工作 40 小時乘以一年工作 52 週。 16 國外研究將青年工作者年齡設定為 18-34 歲(見 Myriam Fortin & Dominique Fleury 2005),惟因 次級資料的限制,無法取得 18-26 歲的工作人口資料,故採以 27-35 歲的工作人口為青年工作者。 -36-
(3) 家庭因素(family characteristics): 「家戶規模」:指家中同住人數。 「單親與否」:將家戶分成兩組,分別為單親家戶、非單親家戶。 「家產繼承」:區分為兩組,一組為有繼承自已或配偶父母家產,另一組則無。
(4)工作因素(job-related characteristics): 「行業別」 (industry) :依照臺灣地區行業標準分類的定義,將其歸納為三級產業。 一級產業為從事農、林、漁、牧、狩獵之工作者;二級產業為從事礦業、 製造業、水電燃氣業及營造業者;三級產業為從事商業、運輸倉儲及通 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與公共行政、社會服務及個人服 務業者。 「職業別」 (occupation) :按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的定義區分為三類工作者,分別為 白領工作者、服務及銷售工作者、藍領工作者。「白領工作者」包括民 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 務工作人員等。「服務及銷售工作者」包括個人服務工作人員、保安服 務工作人員、模特兒、售貨員及展售說明人員等。「藍領工作者」包括 農、林、漁、牧、狩獵工作人員、生產及有關工人、運輸設備操作工、 及體力工等。 「受雇狀況」(self-employment) :依受雇情況分為自雇者與受雇者兩組。
(5)工作投入(work effort characteristics): 「全職工作」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對正常工作時間的規定,兩週內正 常工作時間達八十四小時者,認定其為全職工作者。17
17
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中,已將「正常工作相關題組」與「兼職工作相關題組」分開,故此處的全職工 作者的工作時數,是依照受訪者回答「正常工作題組」中的工作時數而得。 -37-
(6)勞動市場工資因素(hourly wage): 「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 :分為低時薪工作者或非低時薪工作者。將計算出的工作 者「實際工作時薪」與「貧窮線工作時薪」相比較,若是「實際工作時 薪」少於「貧窮線工作時薪」,則該工作者被認定為低時薪工作者。 「實際工作時薪」計算方式是以該工作者的「個人工資年收入」除以「個 人年總工時」。 「貧窮線工作時薪」門檻的計算方式為貧窮線收入除以 2080 小時。2080 小時的計算方式是以一般工作者一年工作 52 週乘以一週 40 小時而得。
2.依變項: 依變項是「工作貧窮」指標,為二分變項,分為「工作貧窮」或「非工作貧窮」。 在界定工作貧窮的操作定義上,如同第二章所述,考慮了工作者定義(Work Level)與 貧窮線門檻(Poverty Line)兩項條件後,所制定出的操作定義如下: 在工作者方面,本研究使用兩個要件來界定工作者的範圍: (1)年齡:工作者的年齡界定在 27~64 歲的主要勞動力人口,排除全時學生與年齡 65 歲以上的工作者。 (2)工作時數:限制在個人工作時間一年至少等於或超過 1080 小時,表示這群工作者 與勞動市場之間保持連結狀態。
貧窮線門檻則是取家戶(每人平均)所得中位數的二分之一,並進一步採用了 OECD 的計算標準進行加權。
-38-
第四節 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之資料分析主要分成六大部份:工作貧窮者之特質分析;工作貧窮與家庭狀 況之關係;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之關係;市場、家庭、國家在工作貧窮問題上所扮演之 角色;工作貧窮者收入分析;最後則是檢視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體之貧窮成因。 首先,運用「工作貧窮率」(poverty rate)進行各項分析,輔以次數分配、交叉表 等圖表形式以呈現工作貧窮者的人口特質、工作貧窮者與家庭狀況、勞動市場之關係, 並比較工作貧窮者和非工作貧窮者之間的差異。 其次,在探討市場、家庭、國家在工作貧窮問題上之角色時,運用「貧窮深度」 (depth of poverty)18的概念,呈現不同家庭結構下的工作貧窮者與其它貧窮者之間的差異,並 將工作貧窮者的所得來源區分為來自市場、家庭、國家三方面,以瞭解哪一類所得來源 較能夠幫助工作貧窮者脫貧,同時進一步檢視何種家庭結構的工作貧窮者為最難脫貧的 群體。 在工作貧窮者所得結構分析方面,以百分比呈現工作貧窮者與其它貧窮者在所得結 構上的差異,特別是二者在接受國家社會福利扶助的面向上,工作貧窮者相較於其它貧 窮者來說,缺乏了哪些社會福利資源的援助。 最後,採用邏輯迴歸模型(Logistic Regression)檢視工作貧窮的致貧因素,並驗證 以往國內外研究中被認定為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體,包括:青年工作者(介於 27 歲~ 35 歲之間)、單親家戶工作者、女性工作者,在台灣是否也面臨同樣的工作貧窮危機。 在統計操作方面,將模型區分為主效果與交互項效果,以釐清對於這些高風險群體真正 具有顯著影響的致貧因素為何,並比較其間存在之差異。
18
貧窮深度(depth of poverty)與所得不均度(income inequality)同樣是用來測量一社會中不平等的 方式,這兩項指標彌補貧窮率(poverty rate)在測量上的不足,特別是在經濟觀點上,貧窮深度被 用來測量一貧窮家戶脫離貧窮所需的歷程。 -39-
第五節 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
從文獻回顧中發現,某些群體的工作貧窮率明顯比其它群體來得高,例如單親家 庭、原住民,顯示出當前政策主張以“工作"來解決貧窮的策略,至少對這些群體來說 效果不明顯。 高貧窮率可能是來自多面向的組合因素,從前人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工作者特質」 (worker characteristics) 、 「家庭狀況」 (family circumstances) 、或是「工作投入」 (labour effort)、「勞動市場機制」(market mechanisms)等等因素可能影響工作貧窮與否。假使 上述因素是這些群體高貧窮率的原因,政府則應該針對這些致貧原因來發展社會政策。 例如,如果不穩定的工作或失業是高貧窮率的主因,那麼政府就可能使用雇主獎勵政 策,例如工資津貼,來增加勞工接近勞動市場的機會。如果是因為低工資或市場系統失 靈(market system failures),則提高最低工資(minimum wage)即為可行的解決方式。 如果是因為工作者的家庭負擔過重,那麼政府提供家庭更多的援助,將有助於降低工作 貧窮率。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在於描述現今台灣社會工作貧窮者之人口比例,及其與勞動市 場、家庭狀況之間的關係,最主要是想探討某些群體為何已經就業,卻仍面臨貧窮處境 的可能因素,故研究設計將集中於分別驗證在國外與國內研究中曾發現的「女性工作 者」 、 「青年工作者」 、 「單親工作者」是否為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而其落入工作貧窮的 主要因素分別為何? 與其它群體比較,在「青年工作者」部份,試圖驗證「勞動市場因素」為影響青年 工作者是否工作貧窮的主要因素。在「單親工作者」部分,試圖驗證「家庭因素」為影 響其落入工作貧窮的主要原因,以及女性單親工作者面臨的雙重困境。
-40-
圖 2.4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圖
自變項
依變項
個人因素 Demography 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族群
區域因素 Geography 工作地點之都市化程度
家庭因素 Family-related 家戶規模、單親與否、 家產繼承與否
工作貧窮 Working Poor
工作因素 Job-related 行業別、職類別、 是否為自雇工作者
工作投入 Work effort 是否為全職工作者
勞動市場工資因素 Hourly wage
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
-41-
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一節
工作貧窮者之特質分析
4.1.1 社會人口特質
從表 4.1 可知,以二○○三年的樣本分析 27 歲~64 歲的勞動力人口,有 19.5%的 人生活於貧窮線之下,在這些貧窮人口中,約 33.2%的人一年工作 27 週以上。依據本 研究對於工作者的定義後,將工作人口限定在 27~64 歲、一年工作時間達 27 週的群體 後,在這群工作人口中則有 14%的人會落入工作貧窮的處境。 進一步分析這群工作貧窮人口結構特質,發現其中以男性居多,佔 53.4%,近三分 之一的工作貧窮者年齡層介於 27~40 歲之間(34.6%),教育程度較低,國中及以下的 人口約佔 75%,在族群身分上以台灣閩南籍佔大多數(87.2%)。 雖然在工作貧窮人口結構組成呈現出上述的特質,但是進一步分析各變項的工作貧 窮率差異,雖然以總百分比來看,男性工作貧窮率較女性略高(男 7.5%,女 6.5%) ,但 是以列百分比來看,女性人口的工作貧窮率比男性的 12.4%高出了 4 個百分點,之所以 會產生差異,從表 4.2 可更清楚得知,由於在工作人口結構中男性比女性多(男女性比 率 147.52%,見表 4.2),也因此工作貧窮總百分比會略比女性高,但從表 4.1 的列百分 比數據得知,事實上女性工作者在工作貧窮上的風險反而比男性高。後文將從家庭狀況 與勞動市場狀況等面向,對性別工作貧窮率之差異因素作詳盡討論。 檢視工作貧窮現象在不同年齡層所呈現的差異時,係採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在選 取樣本時的分類,分成三組年齡層的工作人口進行分析,從表 4.1 可知,51~64 歲的工 作者的工作貧窮率最高(佔 4.7%),其次才是佔了 4.5%的 27~40 歲的工作者,41~50 歲最低,只有佔 3.8%。此一結果顯示工作貧窮在年齡變項上呈現兩極的現象,值得注 意的是,從列百分比的數據來看,51~64 歲的工作人口中,工作貧窮率達 20.9%,比其
-42-
它兩組高出約 10 個百分點,顯示出 51~64 歲年齡層的工作者面臨高工作貧窮風險的處 境。 在教育程度方面,從表 4.1 中可發現教育程度與工作貧窮間所呈現的反向關係,即 教育程度越高,工作貧窮率越低。在工作人口中,擁有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的工作者, 其工作貧窮率僅 0.7%,相較於高中職 2.8%、國中 3.3%,工作貧窮率最高的是國小及以 下的工作者(7.2%),由此可知,教育程度越高,越能夠有效降低工作貧窮的風險。 此外,雖然在工作貧窮人口組成中閩南籍擁有 87.2%的高比例,工作貧窮總百分比 也是最高(佔 12.1%) ,但是以列百分比來分析,原住民的工作貧窮率高達 28.6%,遠比 閩南籍多了 12.7 個百分點,比客家籍多了 21.1 個百分點,比外省籍多了 26.1 個百分點, 顯示在原住民的工作人口之中,約近四分之一人口面臨工作貧窮。
-43-
表 4.1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人口特質
貧窮線
工作貧 非工作 工作貧窮率(%) 窮者 貧窮者
樣本數
($123,333.34)
總樣本數(27-64 歲) 勞動力人口樣本數 (一年工作時間 27 週以上)
2178
424
1754
19.5
1659
232
1427
14.0
工作人口
人數
%
男性
1000
60.3
53.4
女性
659
39.7
46.6
列百分比¹
總百分比²
卡方值
61.4
12.4
7.5
5.253*
38.6
16.4
6.5 25.540***
年齡 27-40 歲 41-50 歲 51-64 歲
657 593 363
教育程度 國小及以下 國中 高中職 專科大學及以上
40.7 36.8 22.5
34.6 29.4 36.0
41.7 37.9 20.5
11.1 10.5 20.9
4.5 3.8 4.7 179.451***
379 245 512 520
22.9 14.8 30.9 31.4
51.3 23.7 19.8 5.2
18.3 13.3 32.7 35.7
31.4 22.4 9.0 2.3
7.2 3.3 2.8 0.7 35.300***
族群身分 1242 199 163 35
台灣閩南籍 台灣客家籍 大陸各省市 原住民籍
表 4.2
75.8 12.1 9.9 2.1
87.2 6.6 1.8 4.4
73.9 13.0 11.3 1.8
1.
列百分比係以該特質的工作人口作為分母。
2.
總百分比係以工作總人口作為分母。
3.
*p<0.05, **p<0.01, ***p<0.001。
15.9 7.5 2.5 28.6
12.1 0.9 0.2 0.6
性別之人口分佈
總人口(27~68 歲) 男
女
N
1483
1530
%
49.2
50.8
性比率 96.85
工作人口(27~64 歲)
工作貧窮人口(27~64 歲)
男
女
男
女
1073
726
124
108
59.6
40.4
53.4
46.6
-44-
性比率 147.52
性比率 114.59
4.1.2 就業狀況
表 4.3 與 4.4 描述工作貧窮率在不同就業狀況上的變化,由於男性及女性的就業情 況本身即存在差異,故將就業狀況按照性別分別檢視,以職業別為例,男性從事製造業、 體力工和農、林、漁、牧、狩獵工作的比例皆比女性高(男 42.8%;女 31.2%) ,而女性 從事服務業的比例比男性高(男 9.8%;女 15.1%) ;在白領階級職位上也發現性別差異, 行政及主管工作職位上女性所佔的比例遠低於男性(男 12.1%;女 3.4%),但監督及佐 理工作職位,女性的比例卻是男性的三倍(男 9.1%;女 25.6%) ,因此以下針對工作貧 窮率在兩性各職業別上所呈現的差異一一詳析。 表 4.3 和 4.4 顯示,行政及主管人員的工作者,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其面臨工作貧 窮的風險均非常低。再從工作人口來看,除了農、林、漁、牧、狩獵工作者,以及生產 及有關工人、運輸設備操作工、體力工這兩類工作者之外,在其它四類職業別中女性的 工作貧窮率皆比男性高,尤其是從事服務業的女性工作者,其列百分比的工作貧窮率佔 27.1%,比男性的 13.3%高。因此,綜合表 4.3 與 4.4 的數據,從職業別來觀察,女性面 臨工作貧窮的原因與男性不同,女性工作貧窮的機率普遍比男性高,尤其是從事服務業 的女性。至於男性高工作貧窮的原因,則與從事製造業、體力工以及農、林、漁、牧、 狩獵工作這兩類職業別有關。再從行業別的變項來看,也同樣印證了這項事實,根據列 百分比的數據,男性從事一級產業的工作貧窮率居冠(佔 51.8%),而女性從事一級產 業的工作貧窮率雖然也是產業別中最高(佔 54.9%),但是女性從事三級產業的工作貧 窮率卻遠高於男性(女 14.6%;男 7.7%)。 在受雇情況上,自雇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率略高於受雇的工作者,儘管從工作人口的 總百分比來看,女性受雇工作者在工作貧窮率上的比例較自雇工作者略高(受雇 8%; 自雇 7.8%) ,但值得注意的是,女性自雇工作人口的工作貧窮率卻有 29.4%的高比例。 因此,受雇情況方面的工作貧窮現象,兩性具有相同的趨勢,即自雇工作者所面臨的工 -45-
作貧窮風險比受雇工作者高,原因之一可能是自雇工作者包括了從事農、林、漁、牧、 狩獵類別的相關工作者在內(見表 4.5,在自雇工作者中,從事農、林、漁、牧、狩獵 者佔 23.7%)。儘管如此,整體來看,不論是受雇或自雇的工作者,女性的工作貧窮率 皆明顯高於男性。 從表 4.3 與 4.4 也驗證了是否於主要部門就業也會影響工作貧窮率,主要部門在本 文中指的是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非主要部門則包括服務工作及非技術性等相關工作。 不論是男性或女性,非主要部門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率皆遠高於在主要部門的工作 者,且女性在主要或非主要部門的工作貧窮率,皆高於男性。 以工作貧窮總百分比來分析工作者是否為全職會不會影響到工作貧窮率時,發現不 論男性或女性,工作時間較長的全職工作者,其工作貧窮率高於非全職的工作者,原因 在於非全職工作者在人口比例上遠比全職工作者少,在工作人口中,工時超過 40 小時 者的全職工作者佔了總工作人口的九成,也因此在工作貧窮人口組成中,全職工作者所 佔的比例會較高。倘若以列百分比來看,在全職工作者中,男性有 11.1%的比例會落入 工作貧窮,女性有 13%的比例,即約十分之一的全職工作者會面臨工作貧窮的風險,過 去認為全職工作即可免於貧窮的看法,至少對這十分之一的全職工作者來說,情況並非 如此。再從表 4.3 與 4.4 得知女性從事非全職性工作的比例較男性高(女 16.2%;男 8.6%),進一步檢視兩性的列百分比數據,發現非全職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皆高於全 職工作者,在非全職工作者中,女性的工作貧窮率又高出男性接近十個百分點(女 33.6%;男 26.7%) ,表示女性比男性更可能從事非全職性工作,其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 也相對增加。
-46-
表 4.3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就業狀況:男性
% 行業別 一級產業 二級產業 三級產業
職業別 專門性、技術性及有 關人員 行政及主管人員 監督及佐理人員 銷售工作者 服務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狩 獵工作人員
工作人口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樣本 列百分比 總百分比 卡方值 N N N 108.630***
804 10.3 50.7 38.9
115 37.4 41.7 20.9
689 5.8 52.2 41.9
1000
124
876
11.3
0.8
12.8
0.8
0.1
12.1 9.1 16.0 9.8
0 1.6 8.1 10.5
13.8 10.2 17.1 9.7
0 2.2 6.3 13.3
0 0.2 1.0 1.3
7.9
34.7
4.1
54.4
4.3
33.8
44.4
32.3
16.3
5.5
996
122
874
64.5 35.5
46.7 53.3
66.9 33.1
1000 37.4 62.6
124 6.5 93.5
876 41.8 58.2
1000 91.4 8.6
124 81.5 18.5
876 92.8 7.2
51.8 11.8 7.7
5.3 6.0 3.0 178.423***
生產及有關工人、運 輸設備操作工、體力 工
受雇情況 受雇(Wage/salary) 自雇(Self-employed)
主要部門就業 主要部門 非主要部門
全職工作 全職工作者 非全職工作者
1. *p<0.05, **p<0.01, ***p<0.001。
-47-
19.091*** 8.9 18.4
5.7 6.5 57.909***
2.1 18.5
0.8 11.6 17.823***
11.1 26.7
10.1 2.3
表 4.4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就業狀況:女性
%
工作人口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樣本 列百分比 總百分比 卡方值 N N N 60.082***
466 10.9 44.8 44.2
79 35.4 26.6 38.0
387 5.9 48.6 45.5
656
107
549
13.9
0.9
16.4
1.1
0.2
行政及主管人員
3.4
0
4.0
0
0
監督及佐理人員
25.6 15.1 13.0
8.4 16.8 21.5
29 14.8 11.3
5.4 18.2 27.1
1.4 2.7 3.5
7.5
25.2
4.0
55.1
4.1
21.6
27.1
20.6
20.4
4.4
639
101
538
73.4 26.6
50.5 49.5
77.7 22.3
656 27.3 72.7
107 9.3 90.7
549 30.8 69.2
659 83.8 16.2
108 66.7 33.3
551 87.1 12.9
行業別 一級產業 二級產業 三級產業
職業別 專門性、技術性及有 關人員
銷售工作者 服務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狩 獵工作人員
54.9 10.0 14.6
6.0 4.5 6.4 97.701***
生產及有關工人、運 輸設備操作工、體力 工
受雇情況 受雇(Wage/salary) 自雇(Self-employed)
主要部門就業 主要部門 非主要部門
全職工作 全職工作者 非全職工作者
1. *p<0.05, **p<0.01, ***p<0.001。
-48-
32.220*** 10.9 29.4
8.0 7.8 20.741***
5.6 20.3
1.5 14.8 27.760***
13.0 33.6
10.9 5.5
表 4.5
受雇情況之職業分佈
職業別(%) 專門性、技術性及有關 人員 行政及主管人員 監督及佐理人員 銷售工作者 服務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狩獵 工作人員 生產及有關工人、運輸 設備操作工、體力工 樣本數
受雇情況 受雇
自雇
總樣本數
15.2
5.8
12.1
7.3 20.8 8.7 11.5
10.5 4.1 30.3 9.5
8.4 15.2 15.9 10.8
1.9
23.7
9.1
34.6
16.2
28.5
1189
591
1780
4.1.3 區域特質
工作貧窮率高低也會受到各行政區域的社會政策與產業結構影響,表 4.6 和圖 4.1、 4.2 描繪出工作貧窮現象在區域上的分佈情況,一般而言,在分析城鄉貧窮率差異時, 通常鄉村的貧窮率會比都市高,從表 4.6 可知,由於工作人口的工作地點大多集中於都 市,故以總百分比而言,都市工作貧窮率高於鄉村,但是依列百分比的數據得知,非都 市地區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率遠遠高於在都市就業的工作者(非都市 29.7%>都市 9.6%) 。 再者,在地理區位上,工作貧窮者集中於南部地區(6.7%),從圖 4.1 可看出,在 總工作人口之中,台南縣的工作貧窮率高達 2.4%,雲林縣也有 1.1%,屏東縣 1%。其 它工作貧窮率較高的縣市,北部地區為台北縣(1.1%),中部地區的彰化縣(1.1%), 東部地區的台東縣(1.1%) 。以各縣市內的工作貧窮人口來分析(見圖 4.2) ,宜蘭縣、 彰化縣、嘉義市、台南市、台南縣、台東縣內的工作貧窮人口比例都佔了工作人口的 五分之一以上,屏東縣和雲林縣內的工作貧窮人口比例甚至佔了工作人口的四分之一。 -49-
表 4.6
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與工作貧窮率之關係
工作貧窮者 樣本數 N 工作地點 都市化 非都市化
231 125 106
工作貧窮率(%) 總百分比
列百分比
卡方值 94.760***
7.5 6.4
樣本數=1662
-50-
9.6 29.7
圖4.1
台灣各縣市工作貧窮率的分佈情況 (Total)
3 2.4
2.5 工 作 2 貧 窮 1.5 率 (
%
1.1
1
1.1 0.7
0.6 )
0.5
0.3
0.4
0.3 0.3
1.1
0.8 0.4
0.3
0.2
0.1
0.1
花蓮縣
台東縣
屏東縣
高雄縣
高雄市
台南縣
台南市
雲林縣
嘉義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台中縣
台中市
苗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宜蘭縣
台北縣
基隆市
台北市
圖4.2
1
0.7 0.2
0.1 0
1.1
台灣各縣市工作貧窮率的分佈情況 (Row)
45 39.5 40 34 35 28.4 30 25.8 25 23.5 22.9 22.4 25 20.2 20 15.8 14.6 13.6 12.6 12.5 15 8.2 6.1 6.8 % 10 5.5 6 4.8 3.8 5 0
工 作 貧 窮 率
(
花蓮縣
台東縣
屏東縣
高雄縣
高雄市
台南縣
台南市
雲林縣
嘉義市
南投縣
彰化縣
台中縣
台中市
苗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宜蘭縣
台北縣
基隆市
台北市
-51-
)
第二節
工作貧窮與家庭狀況之關係
與工作貧窮現象息息相關的重要因素還有「家庭結構」 ,從表 4.7 中得知 67.4%的工 作貧窮者屬於有扶養小孩的已婚家戶,其工作貧窮率也是各組家戶中最高(佔 9.4%), 與無小孩的已婚家戶僅有 0.2%的工作貧窮率,相較之下可推知,在已婚家戶中,家中 是否有小孩是決定工作貧窮率高低的重要因素。然而,單親家戶所面臨的工作貧窮問題 更加嚴重,在工作貧窮總百分比排第二(2.5%),進一步分析列百分比的工作貧窮率高 達 39.4%,比其它各組明顯高出許多,顯示在單親家戶的工作人口中,有四分之一的單 親工作者面臨了工作貧窮。值得注意的是,單身家戶的工作貧窮率也有 13.7%,比有扶 養子女的已婚家戶(12.4%)略高,在單身家戶中存在的工作貧窮現象也頗值得關切。 另外在「是否為雙薪家庭」變項上,非雙薪家庭的工作貧窮率(9.3%)約為雙薪家庭的 兩倍(4.6%)。 貧窮一向被認為和個人工資所得息息相關,一般認為若是貧窮者擁有工作,其工資 所得即可達到抗貧的作用。事實上,在貧窮研究中,家庭因素對於貧窮的影響力也相 當重要,從表 4.8 可看出家庭結構對於個人工作貧窮的影響。將工作貧窮人口區分為「與 個 人 相 關 之 貧 窮 」 和 「 與 家 庭 相 關 之 貧 窮 」 兩 種 貧 窮 情 況 ,「 個 人 式 貧 窮 」 (individual-related poverty)指的是家庭平均收入低於貧窮線,個人的工作收入也低於 貧窮線; 「家庭式貧窮」(family-related poverty)指的是家庭平均收入低於貧窮線,但 是個人的工作收入高於貧窮線的情況。 從表 4.8 得知,約超過半數的工作貧窮者,其貧窮情況來自於家庭相關因素, 「家庭 「家 式貧窮」佔了 56.7%,高於「個人式貧窮」的 43.3%,在各種家庭結構的家戶中, 庭式貧窮」的工作貧窮率皆比「個人式貧窮」來得高,依序是「與家人同住的單身家 戶」(77.4%>22.6%)、「單親家戶」(57.5%>42.5%)、「夫妻有小孩家戶」(51.3%> 48.7%),顯示出工作者即使擁有一份固定所得的工作,在某些家庭結構和條件不利的 -52-
情況下,仍然可能面臨貧窮的危機。從上述資料所呈現的事實可知,工作貧窮並非僅 僅來自於個人是否充分就業、或勞動市場的工資因素等等,若是想要發展完整且全面 性的抗貧策略時,家庭因素是必須納入考慮的重要環節。
表 4.7
工作貧窮者與非工作貧窮者之家庭特質
貧窮線 ($123,333.34)
總樣本數(27-64 歲) 工作人口樣本數 (一年工作時間 27 週以上)
樣本數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 工作貧窮率(%) 窮者
2178
424
1754
19.5
1613
211
1402
13.1
工作人口
列百分比 總百分比
(%)
67.413***
雙薪家庭 雙薪 非雙薪 家庭結構 單身家戶 單親家戶 夫妻-無子女家戶 夫妻-有子女家戶
卡方值
57.9 42.1
33.0 67.0
61.8 38.2
7.9 22.0
4.6 9.3 61.858***
13.7 6.3 3.9 76.2
13.3 17.6 1.7 67.4
13.7 4.4 4.3 77.6
1. *p<0.05, **p<0.01, ***p<0.001。
-53-
13.7 39.4 6.2 12.4
1.9 2.5 0.2 9.4
表 4.8
個人式貧窮與家庭式貧窮之工作貧窮人口比例
個人式貧窮 個數 工作貧窮 (%)
工作貧窮 家戶
單身家戶
單親家戶
夫妻無小孩 夫妻有小孩 家戶 家戶
100 43.3
7 22.6
17 42.5
0 0
76 48.7
131 56.7
24 77.4
23 57.5
4 100
80 51.3
家庭式貧窮 個數 工作貧窮 (%)
-54-
第三節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之關係
勞動市場一向與貧窮問題緊密的扣連,根據過去研究顯示,與勞動市場相關的最主 要因素有三項,第一是勞動人口失業的問題;第二則與工作時數有關,因為從事臨時 性工作而缺乏全職工作的相關保障;第三則是由於工資過低所導致(Wen-Hao Chen 2005) 。以下將男性與女性所面臨的勞動市場問題個別進行分析,從表 4.9 和表 4.10 中 可以看出兩性共有的趨勢,在貧窮人口中,與勞動市場相關的最主要因素還是來自失 業問題,表 4.9 顯示出在男性人口中,失業者的貧窮率最高,佔了 7.3%,而在男性工 作貧窮者所面臨的勞動問題上,「失業問題」也佔了最大比例(38.6%)。表 4.10 顯示 女性面臨的問題比男性更加嚴重,在女性人口中,失業者的貧窮率高達 16.3%,是男 性的兩倍多,女性工作貧窮者所面臨的勞動問題上, 「失業問題」佔了將近 60%,足見 「失業問題」是男性與女性共同的主要勞動市場問題,在女性身上則更加明顯。 在男性的工作時數方面,非貧窮者的工時與貧窮率之間的關係正如預期,非貧窮者 中有 60.8%的人其週工時在 40 小時以上,顯示出工作時數較長的工作者似乎較不易陷 入貧窮。但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工作貧窮者的工作時數呈現出非直線、近似 U 型曲線 的分佈,失業者佔了 38.6%,其次則是工作時數超過 48 小時者,佔了 25%,其貧窮率 為 4.7%。另外,從貧窮人口的組成來看,全職工作者仍然佔了工作貧窮者 81.5%的高 比例。因此,在面臨勞動問題上,過去認為工作時數長可保障工作者不陷入貧窮,但 從表 4.9 的結果看來,至少對這群工時穩定的男性工作人口來說,增加工時並不能解決 他們的貧窮處境。 從表 4.9 中也可看出,不同工資間的工作貧窮程度確實存在差異,工作者時薪低於 貧窮線者,其貧窮率為 6.1%,若是時薪增加,則貧窮率遞減。但是時薪介於 82~142 元的工作者,其貧窮率卻比時薪低的組(59~82 元)還高(3.4%>1.7%),且在男性 貧窮人口組成中佔 25.7%,顯示出在這一群體中,工資高低並不是他們陷入貧窮的主 -55-
因。 表 4.9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問題之關係:男性 %
工作貧窮者¹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工作時數 (週工時) 失業(0 hr) 低於平均數(31 hr) 低於中位數(32-40 hr) 低於四分位數之三(41-48 hr) 高於四分位數之三(>48 hr)
38.6 14.5 10.5 11.4 25.0
7.7 5.0 26.4 22.6 38.2
7.3 2.7 2.0 2.2 4.7
45.6 12.5
4.6 4.8
6.1 1.7
25.7 11.8 4.4
15.2 22.2 53.2
3.4 1.6 0.6
81.5 18.5
92.8 7.2
10.1 2.3
工作時薪 低於貧窮線(59.29 元) 低於中位數(59.30-82.42 元) 低於平均數(82.43-142.06 元) 低於四分位數之三(142.07-206.04 元) 高於四分位數之三(>206.04 元)
全職與否 全職工作者 非全職工作者
主要勞動市場問題 失業(0 hr) 低工時 (≦1080 hr) 低時薪(≦59.29 元) 低工時+低時薪 無上列勞動問題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總百分比 列百分比 38.6 5.3 25.4 1.8 28.9
7.7 2.2 4.0 0.1 86
7.3 1.0 4.8 0.3 5.5
22.2 3.0 8.3 0.6 65.8
54 36.4 59.8 80 7.3
1. 此處的工作貧窮者,其工作時數未設限制,係指年齡介於 27-64 歲的主要勞動力人口,並扣除全職學 生、家庭主婦、義務役軍人等無正式工作者。
從表中也可看出,大部份工作者在勞動市場中所面臨的問題是多元性的,失業、低 工時、低時薪這三項被認為是最主要的勞動市場問題,35.2%的男性工作者至少面臨這 三種問題的其中一項,而在男性工作貧窮人口中,則有 72.1%的比例至少面臨一項以 上的勞動市場問題。居於首要的「失業問題」在男性工作貧窮者中佔了 38.6%,其次 是「時薪過低」,佔了 25.4%,「工作時數過低」只佔了 5.3%。再檢視個別勞動問題, 雖然在男性貧窮人口中失業問題所佔的比例最高,但是進一步分析,在失業者中有 54% -56-
的人會陷入貧窮,在低時薪的工作者中卻有 59.8%的人會陷入貧窮,而低工時的工作 者,只有 36.4%的人會陷入貧窮,同時面臨了低工時和低時薪兩項問題的工作者中, 有 80%的高比例會陷入貧窮,可見「工作時薪」是工作貧窮者在面臨勞動市場問題時, 最主要的關鍵因素,比「工作時數」變項更重要。 同時,也發現有一群人完全沒有經歷這三項主要勞動市場問題,這一群人在男性貧 窮人口中卻也佔了 28.9%的高比例,其工作貧窮總百分比為 5.5%,僅次於失業問題 (7.3%) ,顯示出這群人的致貧因素並非來自於勞動市場的問題,可能與其它因素,譬 如個人、家庭等因素有關。 在女性所面臨的勞動市場問題方面,呈現出與男性不同的模式,約有 61.4%的女性 至少面臨一項以上的勞動市場問題,相較於男性只有 35.2%,女性面臨這三項勞動市 場問題的比例比男性多了將近 1.7 倍。然而與男性貧窮相關的重要因素「低時薪」,相 對來說,對女性來說則較弱,女性低時薪者的工作貧窮總百分比為 3.7%,男性則為 4.8%,反而「失業問題」才是影響女性落入貧窮的最重要因素。 就個別的勞動市場問題來分析,面臨這三項勞動問題的女性人口中,其貧窮機率皆 較男性為低,譬如在男性失業者中,貧窮率為 54%,女性為 44.9%;男性低時薪者的 貧窮率為 59.8%,女性則為 41.8%,且在非貧窮者的人口組成中,女性失業所佔的比例 為 27.4%,遠高於男性的 7.7%,印證了在性別與貧窮的研究中,女性通常是家中的次 要收入者,當女性無工作收入時並不一定會陷入貧窮,但對於身為主要收入者的男性 而言,若是失去工作收入,其陷入貧窮的機率會比女性來得高。 值得注意的是,在沒有經歷這三項勞動市場問題的女性人口中,有 11.9%的人會落 入貧窮,比男性的 7.3%多出了 4.6 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在致貧原因並非來自於勞動市 場的工作者中,女性貧窮機率比男性高,是否家庭因素或者其它因素對於女性工作貧 窮率的影響比男性來得大,值得更進一步討論。
-57-
綜上所述,貧窮女性所面臨的主要勞動問題為失業,貧窮男性則為低時薪。以總人 口來看,女性面臨勞動市場問題的比例比男性高,但是就個別勞動市場問題而言,當 面臨到這些問題時,男性會比女性更容易陷入貧窮。然而,當完全沒有面臨勞動市場 問題時,女性面臨貧窮的機率比男性高,其致貧原因可能來自於勞動市場之外的因素。
表 4.10
工作貧窮與勞動市場問題之關係:女性 %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工作時數 (週工時) 失業(0 hr) 低於平均數(31 hr) 低於中位數(32-40 hr) 低於四分位數之三(41-48 hr) 高於四分位數之三(>48 hr)
59.5 14.1
27.4 8.5
16.3 3.8
9.2 5.2 12.1
27.6 17.8 18.7
2.5 1.4 3.3
42.6 20.4 23.1 7.4 6.5
10.4 6.5 26.0 19.2 38.0
6.9 3.3 3.8 1.2 1.1
66.7 33.3
87.1 12.9
10.9 5.5
工作時薪 低於貧窮線(59.29 元) 低於中位數(59.30-82.42 元) 低於平均數(82.43-142.06 元) 低於四分位數之三(142.07-206.04 元) 高於四分位數之三(>206.04 元)
全職與否 全職工作者 非全職工作者
主要勞動市場問題 失業(0 hr) 低工時 (≦1080 hr) 低時薪(≦59.29 元) 低工時+低時薪 無上列勞動問題
工作貧窮者 非工作貧窮者 工作貧窮率 總百分比 列百分比 59.5 3.6 13.4 1.6 21.9
27.4 4.7 7.0 0.1 60.8
-58-
16.3 1.0 3.7 0.4 6.0
47.3 3.9 8.4 0.5 39.6
44.9 22.4 41.8 83.3 11.9
第四節 勞動市場、家庭、國家在工作貧窮問題上之角色
4.4.1 工作貧窮者之貧窮深度分析
前三節以貧窮率(Poverty rate)作為指標分析了工作貧窮者的基本人口特質,以及 家庭、勞動市場因素個別的影響,但問題在於從貧窮率的多寡來推知貧窮人口的比例, 無從得知其貧窮程度,以及脫貧的可能性有多高,因此在測量貧窮程度上進一步藉助 另一項貧窮指標—貧窮深度(Poverty Gap)—以測量貧窮者所得距離貧窮線的短缺程 度,即貧窮者的脫貧可能性有多少。一般認為工作貧窮者的脫貧可能性會比其它無工 作的貧窮者來得高,因此以下將比較工作貧窮者與其它貧窮者間的貧窮深度差異。再 者,勞動市場所得、家庭支持,與國家對於工作貧窮者的援助多寡,也值得進一步分 析,因此,藉由分析工作貧窮者在這三方面的收入比例,以獲知市場、家庭、國家這 三方面對於工作貧窮問題所扮演的強弱角色為何。 貧窮深度的計算方式為測量貧窮者所得距離貧窮線的距離,即為所有貧窮差距的總 合,公式如下所示。得出貧窮差距的總和後,再加以平均化,以貧窮深度的平均值來 呈現欲測量之貧窮人口整體的貧窮深度。貧窮深度平均值介於 0~1,越高代表貧窮者 所得距離貧窮線越遠,其脫貧可能性也越低。
Poverty Gaps(mean)=
q:貧窮人口數 z:貧窮線 yi:貧窮者所得(i=1,…q 人)
⎛ z − yi ⎞ ⎜ ⎟ ∑ q i =1 ⎝ z ⎠
1
q
表 4.11 所呈現出來的是總體貧窮深度指標,以及考量家庭結構後,所計算出來的個 別貧窮深度值。另外表 4.12 也進一步呈現工作貧窮者的各類收入比例,試圖分析在個 人市場收入、家庭資助、以及國家補助津貼這三方面之中,究竟工作貧窮者所缺乏的 -59-
是哪一方面的所得或資助,以及在不同家庭結構中是否會出現差異。從表 4.11 可知, 工作貧窮者整體貧窮深度為 37.82%,意指工作貧窮者必須再額外獲得貧窮線 37.82%的 所得,方得以脫貧。再依不同家庭結構來看,四種家庭結構中,貧窮深度的高低順序 為「單親家戶」40.84%、 「夫妻有子女家戶」38.5%、 「單身家戶」32.15%,最低的則為 「夫妻無子女家戶」24.03%。 「單親家戶」和「夫妻有子女家戶」的貧窮深度皆高於整 體平均值,被認為是貧窮高風險群的「單親家戶」,以貧窮率與貧窮深度的結果來看, 單親家戶面臨較高的貧窮風險,其脫貧的可能性也比其他家戶低。
表 4.11
工作貧窮者與其它貧窮者之貧窮深度比較
家庭結構類型
%
單身 非工作
工作人
人口
口
45.62
100
單親
夫妻無子女
夫妻有子女
OP¹
WP²
OP
WP
OP
WP
OP
WP
14
3.47
1.9
7.70
2.5
0.15
0.2
34.29
9.4
100
7.62
13.3
16.89
17.6
0.33
1.7
75.17
67.4
62.16
13.7
78.46
39.4
14.29
6.2
41.05
12.4
59.38
32.15 65.84 40.84
16.22
24.03
51.38
38.5
貧窮率 (非工作/工作人口)
貧窮率 (貧窮人口)
貧窮率 (個別家庭結構)
貧窮深度 (mean) 貧窮深度差距
54.31
37.82
16.49
27.23
25
-7.81
12.88
1.OP-Other Poor 係指無工作與工作時間未達一年 27 週的貧窮者。 2.WP-Work Poor 係指工作時間達一年 27 週的工作貧窮者。
再者,無工作的貧窮者其整體貧窮深度為 54.31%,確實高於工作貧窮者的貧窮深 度,惟其貧窮深度的高低順序為「單親家戶」65.84%、「單身家戶」59.38%、「夫妻有 子女家戶」51.38%,最低的是「夫妻無子女家戶」16.22%。與工作貧窮者的貧窮深度 -60-
高低順序不同,其中在無工作的貧窮者中貧窮深度第二高的「單身家戶」 ,在工作貧窮 者中則是第三,其貧窮深度差距 27.23%,「夫妻有子女家戶」在無工作的貧窮者中貧 窮深度排第三,在工作貧窮者中卻升為第二,其貧窮深度差距僅 12.88%。因此可知在 這四類家庭結構中,對「單身家戶」而言,工作與否的確與其貧窮深度的改善有關, 但是對於「夫妻有子女」的家戶來說,工作卻未必有此效果。
不同家庭結構呈現出不同的貧窮深度,為了進一步探究其原因,參考了工作貧窮者 各類收入來源所佔的比例,以下逐一分析(見表 4.12)。 第一,工作人口之所以貧窮是由於勞動市場所得略顯薄弱。與工作非貧窮者的 91.91%相比,工作貧窮者的工作收入佔總所得比例為 89.24%,而投資收益、利息或租 金等收入佔總所得的比例也遠低於工作非貧窮者(2.54%<4.79%) ,顯見非工資的勞動 市場所得,特別是投資理財的部份,工作貧窮者在這一環是較為薄弱的。 第二,國家社會福利補助的確提供了工作貧窮者另一層防護,在工作貧窮者所得結 構中,來自社會福利補助的部分佔了 8.32%,工作非貧窮者在這一項上僅佔 1.13%。以 家庭結構類型來看, 「單身家戶」與「夫妻無小孩家戶」在社會福利補助這一項上皆低 於整體值,但來自家庭支持的所得比例卻比其它兩類家戶高,也比整體值高,因此可 知,來自國家與家庭之間的協助,似乎呈現微妙的消長關係, 「單親家戶」與「夫妻有 小孩家戶」的工作貧窮者,在所得比例上較仰賴國家社會福利補助,但是相對地,家 庭支持所佔的比例較低;但是對「單身家戶」與「夫妻無小孩家戶」來說,在缺乏國 家社會福利補助之下,這兩類家戶只得轉而尋求來自家庭的經濟支援。 第三,從表 4.11 發現「單親家戶」處於一個不利的位置,和其它類型的家戶相比, 單親家戶的貧窮深度與貧窮率皆最高,要脫貧的困難度也隨之提升,考慮其所得結構 後與工作非貧窮者相比較,發現面臨工作貧窮的單親家戶最缺乏的是來自投資利收的 所得。再從整體的所得結構分析,「投資收益、利息或租金等收入」的確有其重要性, -61-
該項收入在工作非貧窮者的所得結構中所佔的比例,皆比工作貧窮者高出許多,在各 家庭類型中有一致的趨勢,工作非貧窮者在該項收入的比例幾乎都是工作貧窮者的兩 倍以上。
表 4.12
工作貧窮者之收入結構分析 %
總樣本
工作貧窮者:收入所佔比例 (mean) 個人 工作收入 89.24 投資利息等其他收入 2.54
夫妻無小孩 夫妻有小孩 家戶 家戶
單身家戶
單親家戶
88.17 1.09
86.76 3.13
90.35 0
90.09 2.74
家庭 父母資助
1.09
4.18
1.22
3.56
0.38
政府 福利補助
8.32
6.56
8.89
6.09
8.57
94.88 2.69
89.98 6.41
95.89 3.34
91.27 5.14
0.91
0.92
0.15
0.44
1.52
1.15
0.62
1.09
工作非貧窮者¹:收入所佔比例 (mean) 個人 工作收入 91.91 投資利息等其他收入 4.79 家庭 父母資助 0.51 政府 福利補助 1.13
1. 工作非貧窮者:27-64 歲的勞動人口,工作時間等於或超過 27 週,家戶個人平均所得高於貧窮線。
因此,將貧窮深度與家戶所得結構綜合考量之後發現,勞動市場所得是工作人口最 主要的收入來源,但並非是決定貧窮的唯一因素。國家的福利補助成為「單親家戶」 工作貧窮者經濟來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在工作貧窮者的收入來源中,可以加強的 是來自「投資收益、利息或租金等收入」 ,這一部份的所得將會是決定工作貧窮者能否 脫貧的重要關鍵,當工作者面臨工資所得不足,而來自國家與家庭的援助都偏低時, 家庭平時所累積的資產與投資利收,可以在貧窮危機發生時發揮防護作用,降低工作 者及其家庭的貧窮風險。 -62-
4.4.2 工作貧窮者之福利使用分析
從表 4.12 的數據得知,國家的福利支出已成為工作貧窮者不可缺少的所得來源,目 前台灣現行的福利政策中,針對貧困者提供許多協助方案,其中也包括了工作貧窮者 及其家庭在內,這些方案,譬如失業保險、或者協助家庭托育與教育補助等,是為了 解決勞動市場的問題,使家中的勞動人口能達到充分就業,是以,這些方案的目的是 為了防止個人因為某些情況而遭遇勞動市場問題,從而陷入貧窮,不過,並不是所有 的工作貧窮者皆能被納入這些福利方案中。以下將就工作貧窮者使用這些福利方案的 情況,加以描述分析。 表 4.13 中將貧窮者區分為工作人口與非工作人口,並將這兩類貧窮者使用福利方案 的情況加以比較,工作貧窮者為一年工作達 27 週以上的人口,其它貧窮者指的是一年 工作未達 27 週的人口,其勞動市場的投入程度較低。首先,從表 4.13 的數據可看出, 工作貧窮者在大多數的福利方案中得到補助的比例皆比其它貧窮者低,工作貧窮者使 用福利方案的比例為 36.5%,遠低於其它貧窮者的 59.3%,僅在「兒童托育補助」這一 項福利方案上超過了其它貧窮者(工作貧窮者 1.7%>其它貧窮者 0.3%) ,另外則是「社 會保險費補助」方案使用比例較其它貧窮者略高 0.1%。由於表 4.13 中所列的福利項目, 是目前政府針對勞動市場問題所設計出的主要解決政策,但是從使用數據結果卻發現 目前政府在工作貧窮者福利援助上的貧乏,這些福利方案的主要受惠對象是勞動市場 投入較不足的貧窮人口,但是對於投入勞動市場較多的工作貧窮者而言,卻無法得到 來自國家的援助,其主因是這些福利方案的設計是以資產調查為標準,在官方貧窮線 的門檻下,有勞動所得的工作貧窮者可能被排除在福利方案之外,現行福利方案的思 考邏輯並不適合工作貧窮者,也無法解決他們所面臨的貧窮相關問題。 而從不同家庭結構下的工作貧窮者使用福利方案的差異情況,單親家戶使用福利方 案的比例最少(34.1%),其所使用的福利項目甚至缺少了重要的「教育補助」。綜合 -63-
4.4.1 及 4.4.2 的結論,可以發現單親家戶工作貧窮者在政府福利上的不利處境,即以單 親家戶的所得結構來看,政府福利補助是單親家戶不可缺少的一項所得來源,但是從 政府福利支出的角度來檢視,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者所能獲得的福利方案卻是相當匱 乏的。
表 4.13
工作貧窮與政府福利補助之關係(複選)
工作貧窮者 其它貧窮者¹ 工作貧窮者²
與家人同住 夫妻無子 夫妻有子 單親家戶 單身家戶 女家戶 女家戶
失業保險金 a
0.3
-
-
-
-
-
退休金 b 中低收入戶生活補 助c 傷病醫療費用補助 c 社會保險費補助 c 教育補助 c 兒童托育補助 c 老人津貼 c 其他補助 c 有上列補助者 無上列補助者
7.3
0.4
-
2
0.4
- -
- -
0.6 -
3.3 0.3 1.3 0.3 38.4 12.3 59.3 40.7
0.4 0.4 0.9 1.7 23.6 9 36.5 63.5
- - - - 50 - 50 50
- - 1.3 1.9 22.9 10.2 36.3 63.7
- 3.2 - - 29 6.5 38.7 61.3
2.4 2.4 - - 2.4 19.5 7.3 34.1 65.9
a. b. 含自已及配偶 c 以家戶為單位,皆來自政府 1. 其它貧窮者:27-64 歲的勞動人口,工作時間低於 27 週,家戶平均個人所得低於貧窮線。 2. 工作貧窮者:27-64 歲的勞動人口,工作時間等於或超過 27 週,家戶個人平均所得低於貧窮線。
-64-
第五節 工作貧窮高風險族群之致貧因素
4.5.1 全體工作人口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表 4.14 是全體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之 β 係數估計值等相關結果資料。整體模型的 卡方值達到 0.05 顯著,玆將個人因素、區域因素、家庭因素、工作因素、工作投入、 工資因素等各層面中,對依變項工作貧窮達到統計上顯著影響的自變項逐一說明。
-65-
表 4.14.全體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及工作貧窮機率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性別(男=0) 年齡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族群(閩南=0) 族群(客家) 族群(大陸各省市) 族群(原住民)
S.E.
Wald
Exp(B)
-¹ -.055*** .717***
- .016 .157
- 11.737 20.865
- .946 2.049
- - -
- - -
- - -
- - -
.503
.258
3.794
1.653
.5494*** 1.726*** -
.058 .393 -
72.775 19.3 -
1.639 5.617 -
1.448*** -
.369 -
15.369 -
4.253 -
1.54** 1.283* -
.552 .583 -
7.789 4.836 -
4.662 3.607 -
全職與否(非全職=0)
-.919**
.311
8.75
.399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1.903***
.267
50.638
6.703
常數項 -4.613*** χ²=367.695*** -2 對數概似=546.429
.975
22.371
.01
區域因素 工作地點(都市=0)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單親家戶(非單親=0)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非自雇=0) 工作投入
N=1141 *p<.05 **p<.01 ***p<.001 1. 表中只顯示有統計顯著性的迴歸係數。
-66-
1.個人因素 (1)
年齡:結果顯示年紀越大,所面臨的工作貧窮風險越高。
(2)
教育程度:以大學及專科以上教育程度者作為參考組,發現教育程度越 低,工作貧窮機率越高。
2.區域因素 工作者的工作地點是否為都市化的變項,接近 0.05 的顯著水準(P=.051),即工作 者的工作地點若是在非都市化地區,其所面臨的工作貧窮風險會比在都市化地區來得 高。在非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都市化地區的 1.653 倍。 3.家庭因素 (1)
家戶規模:家中人口數越多,工作者所面臨的工作貧窮機率越高,家中每 增加一個人口,其工作貧窮機率就增加 1.639 倍。
(2)
單親與否:單親家庭的工作貧窮風險比非單親家庭來得高,且達到統計上 的顯著,單親家庭的工作貧窮機率比非單親家庭多了 5.617 倍。
4.工作因素 (1)
行業別: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風險會比二級產業工作者高,且達到 統計上的顯著,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二級產業工作者多了 4.253 倍。三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風險也比二級產業工作者高,但是 沒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2)
職業別:藍領工作者與服務售貨類工作者,其工作貧窮風險皆比白領工作 者高,且都達到統計上的顯著,藍領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白領工作者
-67-
多了 4.662 倍,服務售貨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則比白領工作者多了 3.607 倍,意指藍領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也比服務售貨類工作者高。 5.工作投入 非全職工作者所面臨的工作貧窮風險比全職工作者來得高,工作貧窮機率為全職工 作者的 0.399 倍,顯示是否擁有穩定工作時數的正常工作的確會對工作貧窮有顯著影 響。 6.工資因素 在工資因素方面,工作者的時薪是否過低,對於工作貧窮機率的影響達到統計上的 顯著水準,且低時薪工作者所面臨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6.703 倍,顯示 工資高低對於工作貧窮有顯著影響。
表 4.15 是所有迴歸模型加入交互項後所整理出的交互項顯著表,在全體工作人口的 模型, 「單親*性別」 、 「單親*低時薪」 、 「青年*受雇情況」等交互項達到統計上的顯著, 意指在單親與非單親家戶中,男性與女性的工作貧窮機率具有顯著差異,另外,在單 親與非單親的家戶中,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對工作貧窮機率也會造成差異影響。而 在青年與非青年工作者中,受雇情況會有不同的工作貧窮機率。在下一節中將針對個 別模型詳述分析。
表 4.15.各模型交互項顯著度整理表
交互項
全體工作 男性工作 女性工作 青年工作 非青年工作 單親工作 非單親工作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人口模型
單親*性別
0.016
-
-
-
0.050
-
-
單親*低時薪
0.044
-
-
-
0.042
-
-
青年*自雇
0.008
0.033
-
-
-
-
0.007
-68-
4.5.2 個別工作貧窮群體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在表 4.14 中顯示某些群體為工作貧窮的高風險群,本研究主要為探知這些高風險群 體不同的工作貧窮致貧原因,這些群體包括:在貧窮研究中所發現處在社會不利狀況 的單親家戶,以及與國外研究中所發現的青年工作貧窮現象。此外,不同性別也存在 不同的致貧原因,因此將男性與女性的迴歸模型分別處理。以下將分段敘述之。 一.性別工作貧窮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表 4.16 與表 4.17 是將兩性工作人口分開處理的邏輯迴歸模型結果 。兩個模型的卡 方值皆達到 0.05 顯著,在男性工作貧窮的迴歸模型中,個人因素層面達到顯著的變項 有「青年工作者」 、 「教育程度」 ;區域因素層面「工作者的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也達 到顯著;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工作因素層面有「行業別」、「職業別」;工作 投入層面「全職與否」;工資因素層面「低時薪」等變項皆達顯著。 在女性工作貧窮的迴歸模型中,出現與男性相異的情況,在個人因素層面達到顯著 的變項有「教育程度」、「非原住民工作者」;區域因素層面的「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 並無達到顯著;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 、 「單親家戶」 ;工作因素層面有「行業別」 ; 工資因素「低時薪」等變項;工作投入層面則未達顯著。 兩性工作貧窮迴歸模型在變項的顯著性上出現差異,同時也與整體工作人口的工作 貧窮迴歸模型不同,以下針對不同因素加以詳析。 1.個人因素:「教育程度」在整體工作人口與兩性工作者的迴歸模型中皆達到顯 著,表示「教育程度」在解釋工作貧窮現象上所具有的重要性。再者,在整體 人口的模型中,雖然「年齡」變項的迴歸結果為年齡越大,工作貧窮率越低, 但是進一步分析男性工作人口的迴歸模型,其結果卻顯示男性工作者存在青年 工作貧窮的現象,但是在女性工作人口模型中,此變項並未達顯著。 -69-
2.區域因素: 「工作者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的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男性工作 人口的迴歸模型中皆達到顯著,結果顯示非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 的機率比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者高。此一變項對女性工作人口的影響並未達到顯 著。 3.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在全體工作人口與兩性工作人口中皆達到顯著,表示家 中人口數多寡對於工作貧窮之重要性,家中人口越多,其家戶面臨工作貧窮的 機率也越高,在全體工作人口中,家中每增加一個人口,其貧窮機率增加 1.639 倍,在男性工作人口中,家中每增加一個人口,其貧窮機率增加 1.618 倍,在女 性工作人口中,則是增加 1.979 倍。 再者, 「單親家戶」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女性工作人口的模型中達到顯著,但 是在男性工作人口的模型中則否,即若為單親家戶工作者,其工作貧窮機率會 比非單親家戶高,但是只有對女性才造成顯著影響,對男性則無。 4.工作因素:在「行業別」變項上,二級產業作為參照組,對整體工作人口與兩 性工作人口而言,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二級產業工作者高,且達 到顯著。在男性工作人口中,三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二級產業工作 者低,但在女性工作人口中,其結果正好相反,惟此一變項並未達到統計上的 顯著。 全體工作人口與男性工作人口的「職業別」變項,兩組皆達到顯著,即藍領工 作者與服務售貨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白領工作者高,但在女性工作人口中 「職業別」變項未達顯著。 5.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變項在全體與男性工作人口中達到顯著,其結果為非全 職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全職工作者高,但在女性工作人口中未達顯著。顯 示對於男性而言,擁有一份全職工作,的確可有效降低其工作貧窮機率。 -70-
6.工資因素: 「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兩性工作人口的模 型中皆達到顯著,男性達到 0.001 顯著,女性達到 0.01 顯著,顯示工資在解釋 工作貧窮原因上的重要性,在全體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 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6.703 倍,在男性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 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9.987 倍,而在女性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 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3.242 倍。 7.交互項:將兩性工作人口分別加入交互項後,迴歸模型結果顯示男性工作者的 「青年*受雇情況」達到顯著,而女性工作者則無任一交互項達到顯著。意謂在 男性工作人口之中,青年與非青年的工作者,其受雇身份會產生不同的工作貧 窮現象,如下圖所示,若為男性青年工作者,自雇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會比 受雇工作者低,但若是男性非青年工作者,其結果正好相反,自雇工作者的工 作貧窮機率會比受雇工作者高。
圖 4.3
男性青年與非青年之工作貧窮率差異(受雇情況)
6.5927
7 6
工 作 5 貧 窮 4 率 3
自雇 受雇 2.0332
(
% 2
1.4687 0.9786
)
1 0 青年
非青年
工作人口模型
-71-
整體而言,在個人因素方面,「教育程度」對兩性的工作貧窮具有一定程度的重要 性,顯示人力資本理論仍然可用來解釋台灣工作貧窮現象。至於青年工作貧窮現象, 證實在男性工作者中的確存在,但對女性則無顯著影響。且區域因素對於男性的影響 大於對女性的影響,男性工作者的工作地點若是在非都市化地區,其工作貧窮機率會 較高。在家庭因素方面, 「家戶規模」是重要變項,在三個模型中皆達到顯著,即家中 人口數越多,工作者面臨貧窮的機率會隨之升高,顯示工作貧窮並非僅止於個人或勞 動市場相關因素可以完全解釋,家庭因素仍扮演解釋工作貧窮因素的重要一環。而被 認為是高貧窮風險的單親家戶,在兩性工作者的模型中呈現出不同的結果,是否為單 親家戶的身份,對於解釋女性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現象具有顯著的影響,但是對男性則 無。至於常被認為與工作貧窮有直接相關的工作因素,將達到顯著的變項數綜合起來 檢視,發現工作因素對於男性工作貧窮現象較具影響力,但對女性的解釋則較弱, 「行 業別」與「職業別」 ,以及工作投入面向「是否為全職工作者」等皆可用來解釋男性的 工作貧窮現象,但是女性則只有「行業別」中的「一級產業 vs.二級產業」方達到顯著。 在男性工作人口的模型中,交互項「青年*受雇情況」達到顯著,表示男性的青年工作 者若是自行創業,其工作貧窮的機率會較受雇工作者低,但對男性非青年工作者而言, 情況並非如此,自行創業的工作貧窮機率會比受雇工作者來得高。儘管工作因素對男 性的影響較顯著,但不論性別為何,工資因素對於工作貧窮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解 釋變項,惟低時薪與否,在男性工作者中,其工作貧窮機率差異的倍數高於女性工作 者的機率差異倍數。
-72-
表 4.16.男性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青年(非青年=0)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原住民(非原住民=0)
S.E.
Wald
Exp(B)
1.354*** .679*** -
.391 .203 -
12.027 11.187 -
3.875 1.972 -
.764*
.07
4.981
2.146
.481***
.07
47.365
1.618
- -
- -
- -
- -
1.303** -
.509 -
6.565 -
3.682 -
4.354* 4.213* -
1.909 1.938 -
5.21 5.201 -
77.801 67.579 -
-.936*
.436
.54
.392
2.301***
.364
4.614
9.987
常數項 -10.3*** χ²=259.693*** -2 對數概似=313.500
2.198
40.044
.000
區域因素 工作地點(都市=0)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單親家戶(非單親=0)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非全職=0)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N=734
*p<.05
**p<.01
***p<.001
-73-
表 4.17.女性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青年(非青年=0)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原住民(非原住民=0)
S.E.
Wald
Exp(B)
- .866** -.2106*
- .276 1.031
- 9.852 4.176
- 2.379 .122
-
-
-
-
.682***
.119
33.12
1.979
2.631*** -
.512 -
26.417 -
13.891 -
1.926** -
.625 -
9.491 -
6.865 -
- - -
- - -
- - -
- - -
-
-
-
-
1.176**
.441
7.1
3.242
常數項 -7.128*** χ²=137.430*** -2 對數概似=202.991
1.493
22.789
.001
區域因素 工作地點(都市=0)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單親家戶(非單親=0)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非全職=0)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N=407
*p<.05
**p<.01
***p<.001
-74-
二.青年工作貧窮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表 4.18 與表 4.19 是將青年(27-35 歲)與非青年工作人口(36-64 歲)分開處理的 邏輯迴歸模型結果。兩個模型的卡方值皆達到 0.05 顯著,在青年工作貧窮的迴歸模型 中,在個人因素層面的變項皆未達到顯著;區域因素層面「工作者的工作地點是否都 市化」達到顯著;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達到顯著;而工作因素層面則有「職 業別」、「受雇情況」達到顯著;工資因素層面的「低時薪」變項也達到顯著;但工作 投入層面的「全職與否」則未達顯著。 非青年工作貧窮的迴歸模型,在個人因素層面達到顯著的變項有「教育程度」;區 域因素層面的「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並未達到顯著;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 「單親家戶」達到顯著;工作因素層面有「行業別」;工作投入層面「全職與否」;工 資因素「低時薪」等變項達到顯著。 青年與非青年工作人口的工作貧窮迴歸模型分開檢視的結果,達到顯著的變項出現 差異,同時也與整體工作人口的工作貧窮迴歸模型不同,以下針對不同因素加以詳析。 1.個人因素: 「教育程度」在整體工作人口的迴歸模型中達到顯著,但是從表中可 知,僅有非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模型達到顯著,表示「教育程度」可用來解 釋 36 歲以上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現象,但是對 27 歲~35 歲的工作者而言,未達 到顯著影響。 2.區域因素: 「工作者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的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青年工作 人口的迴歸模型中皆達到顯著,且結果皆顯示非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者,其工作 貧窮的機率比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者高。此一變項對非青年工作人口的影響並未 達到顯著。 3.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在青年工作人口與非青年工作人口中皆達到顯著,在青 -75-
年工作人口中,家中每增加一個人口,其貧窮機率增加 1.656 倍,在非青年工作 人口中,則會增加 1.722 倍。 再者,「單親家戶」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達到顯著, 但是在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並未達顯著,即若為單親家戶工作者,其工作貧 窮機率會比非單親家戶高,但是只有對 36 歲以上的工作者才造成顯著影響,對 27 歲~35 歲年齡層的工作者則無此效果。 4.工作因素:在「行業別」變項上,二級產業作為參照組,對整體工作人口與非 青年工作人口而言,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二級產業工作者高,且 達到顯著。在青年工作人口中,三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二級產業工 作者低,但在非青年工作人口中,其結果正好相反,惟此一變項並未達到統計 上的顯著。 「職業別」變項,僅在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達到顯著,即藍領工作者的工作 貧窮機率比白領工作者高,另一組是服務售貨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高於白領 工作者,但並未達顯著。而在非青年工作人口模型中, 「職業別」變項皆未達顯 著。 「受雇情況」變項在全體與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未達顯著,但在青年工作 人口中達到顯著,其結果為受雇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自雇工作者高,但是 在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其影響方向正好相反,但未達顯著。 5.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變項在全體與非青年工作人口中達到顯著,非全職工作 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全職工作者高,但在青年工作人口中未達顯著,顯示對於 非青年工作者而言,擁有一份全職工作,的確可有效降低其工作貧窮機率。 6.工資因素: 「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變項,在青年與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皆
-76-
達到顯著,顯示工資在解釋工作貧窮原因上的重要性,在全體工作人口模型中, 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6.703 倍,在青年工作人口模 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12.685 倍,而在非青 年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者的 4.714 倍,可看出,在青年工作者中,低時薪與否所導致的工作貧窮機率差異倍數極 大,頗值得關注。 7.交互項:將青年與非青年工作貧窮模型分別加入交互項後,迴歸模型結果顯示 非青年工作者的「單親*性別」、「單親*低時薪」達到 0.05 顯著,而青年工作者 則無任一交互項達到顯著。意謂在非青年工作人口之中,單親與非單親家戶的 工作者,不同性別、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皆會產生不同的工作貧窮現象,如 下圖所示,在單親家戶工作者中,女性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男性工作者高, 但若是非單親家戶的工作者卻未有如此大的差異。另一方面,非單親家戶的工 作者若同時是低時薪工作者,則其工作貧窮機率會比非低時薪工作者高,但若 是單親家戶的工作者,情況則相反,意指單親家戶工作者的工資低時薪與否已 經無法解釋其工作貧窮的原因。
圖 4.4 非青年男性與女性之工作貧窮率差異(單親/非單親家戶)
20 17.2359
18 14
男性
12
女性
10 8
)
%
16
(
工 作 貧 窮 率
6 4 2
0.7725
1.2977
1.4774
0
單親家戶
非單親家戶
-77-
整體而言,在個人因素方面,「教育程度」變項在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才達到顯 著,但是對 27 歲~35 歲的工作者而言卻沒有顯著影響。因此表示人力資本理論可用來 解釋 36 歲以上工作者的工作貧窮原因,但是無法解釋 35 歲以下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現 象。區域因素對於青年工作者的影響大於對非青年工作者的影響,青年工作者的工作 地點若是在非都市化地區,其工作貧窮機率會較高。在家庭因素方面, 「家戶規模」是 重要變項,在三個模型中皆達到顯著,即家中人口數越多,工作者面臨貧窮的機率會 隨之升高。若是單親家戶工作者,對於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貧窮並無顯著影響,但是對 非青年工作者卻是重要致貧因素,尤其是 36 歲以上的女性單親工作者,其工作貧窮機 率會較高。總結工資因素來檢視,非青年的單親家戶工作者的工資水準,並不能直接 用來解釋其工作貧窮的原因,從迴歸結果得知,即使不是低時薪工作者,單親家戶仍 然會面臨工作貧窮。工作因素與工作投入方面,青年與非青年工作貧窮模型中達到顯 著影響的變項略有不同,對青年工作者而言,藍領、受雇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機率 會較高,但對非青年的工作者而言,從事一級產業、非全職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機 率會較高。
-78-
表 4.18.青年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性別(男=0)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原住民(非原住民=0) 區域因素 工作地點(都市=0)
S.E.
Wald
Exp(B)
- - -
- - -
- - -
- - -
.966*
.426
5.133
2.628
.504*** - -
.086 - -
34.44 - -
1.656 - -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單親家戶(非單親=0)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 -
- -
- -
- -
1.691* - -.1.224*
.714 - .51
5.613 - 5.759
5.424 - .294
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非全職=0)
-
-
-
-
2.54***
.494
26.47
12.685
常數項 -6.554*** χ²=131.872*** -2 對數概似=215.673
1.312
24.947
.001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N=487
*p<.05
**p<.01
***p<.001
-79-
表 4.19.非青年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性別(男=0)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S.E. -
Wald
Exp(B)
.934*** -
- .206 -
- 20.627 -
- 2.544 -
-
-
-
-
.544*** 2.041*** -
.086 .47 -
39.99 18.839 -
1.722 7.702 -
1.443** -
.463 -
9.693 -
4.233 -
- - -
- - -
- - -
- - -
-1.016**
.352
8.322
.362
1.551***
.335
21.419
4.714
常數項 -7.786*** χ²=245.099*** -2 對數概似=317.765
1.222
40.595
.000
原住民(非原住民=0) 區域因素 工作地點(都市=0)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單親家戶(非單親=0)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非全職=0)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N=654
*p<.05
**p<.01
***p<.001
-80-
三.單親家戶工作貧窮迴歸模型之結果分析
單親家戶與非單親家戶的邏輯迴歸結果分別整理於表 4.20 與表 4.21。兩個模型的卡 方值皆達到 0.05 顯著,在非單親家戶工作貧窮的迴歸模型中,個人因素層面達到顯著 變項有「青年工作者」 、「教育程度」;區域因素層面「工作者的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 達到顯著;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工作因素層面有「行業別」、「職業別」;工 作投入層面有「全職與否」 ;工資因素層面的「低時薪」等變項。在單親家戶工作貧窮 的迴歸模型,卻僅有家庭因素層面的「家戶規模」變項達到顯著。 單親家戶與非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迴歸模型分開檢視的結果,顯著的變項有所差 異,同時也與整體工作人口的工作貧窮迴歸模型不同,以下針對不同因素加以詳析。 1.個人因素: 「教育程度」在整體工作人口的迴歸模型中達到顯著,但是從表中可 知,僅有非單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模型達到顯著,表示「教育程度」無法用來 解釋單親家戶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現象。 2.區域因素: 「工作者工作地點是否都市化」的變項,在全體工作人口與非單親工 作人口的迴歸模型中皆達到顯著,顯示非都市化地區的非單親工作者,其工作 貧窮的機率比都市化地區的工作者高。但此一變項對單親家戶工作人口的影響 並未達到顯著。 3.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在單親家戶工作人口與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中皆達到顯 著,在單親家戶工作人口中,家中每增加一個人口,其貧窮機率增加 19.008 倍, 在非青年工作人口中,家中每增加一個人口,其貧窮機率增加 1.621 倍。 4.工作因素:對整體工作人口與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而言,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 作貧窮機率顯著比二級產業工作者高,一級產業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二級 產業工作者的 3.434 倍。 -81-
「職業別」變項在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的模型中達到顯著,即藍領工作者的工 作貧窮機率比白領工作者高,藍領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白領工作者的 3.709 倍。另一組是服務售貨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也高於白領工作者,藍領工作者 的工作貧窮機率是白領工作者的 3.518 倍。 5.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在全體與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中達到顯著,其結果為非 全職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比全職工作者高,顯示對於非單親家戶工作者而 言,擁有一份全職工作,的確可有效降低其工作貧窮機率。 工作因素與工作投入的變項在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模型中無一達到顯著,表示 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原因不能以勞動市場因素解釋,即使單親工作者沒有面臨 任何勞動市場問題,仍然無法完全脫離工作貧窮的危機。 6.工資因素: 「是否為低時薪工作者」變項,在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的模型中達到 顯著,在全體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低時薪工作 者的 6.703 倍,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工作者的工作貧窮機率是非 低時薪工作者的 7.698 倍,而在單親家戶工作人口模型中,低時薪變項並未達到 顯著。 7.交互項:將單親家戶與非單親家戶工作貧窮模型分別加入交互項後,迴歸模型 結果顯示非單親家戶工作者的「青年*自雇」達到顯著,而單親工作者則無任一 交互項達到顯著。如同全體工作人口的模型,在非單親工作人口之中,青年與 非青年的工作者,其受雇情況會產生不同的工作貧窮現象,如表 4.20 與表 4.21 所示,非單親的青年工作者,其自雇的工作貧窮機率會比受雇低,但若是非單 親且非青年的工作者,其結果正好相反,自雇的工作貧窮機率反而比受雇高。 整體而言,非單親家戶工作者的工作貧窮因素,其迴歸模型結果與全體工作人口的 模型相似,但是這些達到顯著的變項卻無法用來解釋單親家戶工作者工作貧窮的原 -82-
因,在所有層面中,單親家戶的模型僅有家庭因素「家戶規模」變項達到顯著,其它 面向如個人因素、區域因素、勞動市場因素等變項的影響皆沒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 因此,在解釋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現象時,來自家庭因素的影響才是其致貧主因。 表 4.20.單親家戶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性別(男=0) 青年(非青年=0)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原住民(非原住民=0)
S.E.
Wald
Exp(B)
- -
- -
- -
- -
- -
- -
- -
- -
-
-
-
-
.2.945* -
1.388 -
4.498 -
19.0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4.213
- .065
- .000
區域因素 都市化(都市=0)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分家產與否(有=0)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工作投入 全職與否(非全職=0)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常數項 χ²=73.680*** -2 對數概似=11.143 N=67
*p<.05
**p<.01
-95.117***
***p<.001
-83-
表 4.21.非單親家戶工作人口邏輯迴歸模型迴歸係數表
B 工作者個人因素 性別(男=0)
S.E.
Wald
Exp(B)
-
-
-
-
青年(非青年=0)
1.034**
.311
11.044
2.813
教育程度(專科大學=0)
.647*** -
.157 -
16.919 -
1.91 -
工作地點(都市=0)
.646*
.276
5.469
1.909
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人數) 分家產與否(有=0)
.483*** -
.059 -
66.463 -
1.621 -
1.234*** -
.387 -
10.155 -
3.434 -
1.311** 1.258* -
.542 .581 -
5.847 4.689 -
3.709 3.518 -
全職與否(非全職=0)
-.992**
.325
9.302
.371
工資因素 低時薪與否(非低薪=0)
2.041***
.277
54.291
7.698
常數項 -6.812*** χ²=313.451*** -2 對數概似=498.765
.846
64.818
.001
原住民(非原住民=0) 區域因素
工作因素 行業別(二級產業=0) 行業別(一級產業) 行業別(三級產業) 職業別(白領=0) 職業別(藍領) 職業別(服務銷售) 受雇情況(受雇=0) 工作投入
N=1074
*p<.05
**p<.01
***p<.001
-84-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重要發現與討論
本文使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二○○四年的資料,分析二○○三年台灣工作貧窮現 象,研究目的在於檢驗工作貧窮因素為何,以及不同工作貧窮群體間之致貧因素的差 異。整體而言,研究結果顯示“工作"對於抗貧仍有它正面效果,對大多數類型的工 作者而言,低工資與工作貧窮之間均有顯著的關聯性。本文主要發現如下: 一.勞動市場面向 1.工作貧窮現象在台灣的普遍性。在 27~64 歲、一年工作達 27 週的主要勞動力人口 中,有 14%的人會落入貧窮,換句話說,超過十分之一的工作人口落入貧窮處境, “工作=脫貧"的邏輯並不全然可行。另外,也發現到工作貧窮者並非一般所認知 的貧窮者類型,工作貧窮者的人口組成中包含了男性、27~40 歲青壯年(佔 34.6%) 、 生活在健全的雙親(且雙薪)家庭(佔 33.0%)、擁有高中以上的學歷(佔 11.3%) 等等,甚至過去被認為收入水準不錯的工作職位(例如管理人員佔 2.2%、專業人員 佔 0.8%),都有工作貧窮的現象存在。 2.工作貧窮者與勞動市場的連繫程度不低。工作貧窮者中任職全職工作的比例佔 81.5%,以列百分比來看,在全職工作者中,男性有 11.1%的比例會落入工作貧窮, 女性有 13.0%的比例,換言之,約十分之一的全職工作者會面臨工作貧窮的風險。 這也顯示,過去認為全職工作即可免於貧窮的看法並不全然皆是。特別是男性貧窮 者的工作時數呈現出非直線、近似 U 型曲線的分佈,一端是失業者(38.6%),另一 端則是工時超過 48 小時的工作者(25%)。是以,對這群工時穩定的男性工作人口 來說,過去認為工作時數長可保障工作者不陷入貧窮的看法,就其所面臨的勞動問 -85-
題而言,增加工時並無法解決他們的貧窮處境。 3.全球自雇貧窮現象在台灣也存在。雇用情況方面的工作貧窮現象,兩性有相同的趨 勢,即自雇工作者所面臨的工作貧窮風險比受雇工作者高,原因之一可能是自雇工 作者以從事農、林、漁、牧、狩獵類別的相關工作者所佔比例較高所致。 4.兩性面臨不同的勞動市場問題。大部份工作者在勞動市場中所面臨的問題是多元性 的,失業、低工時、及低時薪這三項被認為是最主要的勞動市場問題,分析結果發 現貧窮女性所面臨的主要勞動問題為「失業」,貧窮男性則為「低時薪」。以工作總 人口來看,女性在勞動市場中面臨問題的比例比男性高;但若就個別勞動市場問題 來看,一旦面臨到這些問題時,男性會比女性更容易陷入貧窮。然而,也有一群工 作貧窮人口(男 28.9%;女 21.9%)在勞動市場中完全沒有面臨上述問題,在這群人 口中,女性面臨貧窮的機率比男性高(男 7.3%<女 11.9%),其致貧原因可能來自於 勞動市場之外的因素。 5.工作貧窮現象集中於非都市、南部地區。以工作總人口而言,都市工作貧窮率高於 鄉村,但是依列百分比的數據,工作者若是在都市以外的工作地點就業,其工作貧 窮率遠遠高於在都市就業的工作者(非都市 29.7%>都市 9.6%) 。在地理區位上,工 作貧窮者集中於南部地區(6.7%) ,若以各縣市內的工作貧窮人口來分析,宜蘭縣、 彰化縣、嘉義市、台南市、台南縣、台東縣內的工作貧窮人口比例皆佔工作人口的 五分之一以上,屏東縣和雲林縣內的工作貧窮人口比例甚至佔了該縣市工作人口的 四分之一。 二.家庭面向: 1.家庭因素為決定貧窮的關鍵因素,其重要性依不同家庭結構而定。在已婚家戶中, 家中有無小孩是決定工作貧窮率高低的重要因素。然而,家庭內有其它收入者可有 效降低工作貧窮風險,這也顯示出在探討工作貧窮問題,實應以家戶作為分析單位, -86-
而非以個人收入為準較為恰當,這是因為家庭具有資源共享與分攤貧窮風險的功能。 至於工作對於脫貧的功效,以貧窮深度分析四類家庭結構,對「單身家戶」而 言,工作與否的確對於其貧窮深度之改善有作用,但是對於「夫妻有子女」家戶來 說,工作卻未必具有此一效果。且超過半數的工作貧窮者,其貧窮情況來自於家庭 相關因素,在各種家庭結構的家戶中, 「家庭式貧窮」的工作貧窮率皆較「個人式貧 窮」來得高,這也顯示出工作者即使擁有一份固定所得的工作,在某些家庭結構和 條件不利的情況下,仍然可能陷入貧窮危機。若是想要發展完整且全面性的抗貧策 略時,家庭因素是必須考慮納入的重要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從整體的所得結構分析, 「投資收益、利息或租金等收入」確實 佔有相當程度的重要性,工作非貧窮者在該項收入的比例幾乎都是工作貧窮者的兩 倍以上。 2.政府福利與家庭支持之間微妙的消長關係。從所得分析結果得知,來自於國家的福 利補助確實提供了工作貧窮者另一層防護。在工作貧窮者所得結構中,來自福利補 助的部分佔了 8.32%,工作非貧窮者在這一項上僅佔 1.13%。再者,來自國家與家 庭之間的扶助,似乎呈現微妙的消長關係,「單親家戶」與「夫妻有小孩家戶」的 工作貧窮者,在所得比例上較仰賴國家所提供的福利補助,但是相對地,家庭支持 所佔的比例則較低;但是對「單身家戶」與「夫妻無小孩家戶」來說,若是國家福 利補助不足時,這兩類家戶只得轉而尋求家庭的經濟支援。 3.單親家戶工作者脫貧可能性比其它類型家戶低。在單親工作人口中,有四分之一的 人口面臨工作貧窮。在四種家庭結構中,貧窮深度的排序為「單親家戶」40.84%、 「夫妻有子女家戶」38.5%、 「單身家戶」32.15%,最低的則為「夫妻無子女家戶」 24.03%。 「單親家戶」和「夫妻有子女家戶」的貧窮深度皆高於整體平均值,結合 貧窮率與貧窮深度的結果來看,單親家戶面臨較高的貧窮風險,其脫貧的可能性也
-87-
遠比其他家戶低。 三.工作貧窮高風險群之致貧因素差異 1.女性工作者與男性工作者之工作貧窮差異:在個人因素方面, 「教育程度」對兩性的 工作貧窮具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顯示人力資本理論仍然可用來解釋台灣工作貧窮 現象。至於青年工作貧窮現象,研究發現在男性工作者中確實存在,但對女性工作 者而言則無顯著影響,且區域因素對於男性工作者的影響大於對女性工作者的影 響。而在家庭因素方面, 「家戶規模」皆達到顯著,顯示家中人口數越多,工作者面 臨貧窮的機率會隨之升高。至於是否為單親家戶的身份,對於解釋女性工作者的工 作貧窮現象具有顯著的影響,但是對男性工作者則無。另外,若將工作因素達到顯 著的變項數綜合檢視,發現工作因素、工作投入、工資因素對於男性工作貧窮現象 較具影響力,但對女性的解釋則較弱。在男性工作人口的模型中,交互項「青年」* 「受雇情況」達到顯著,表示男性的青年工作者若是自行創業,其工作貧窮的機率 會較受雇工作者低,但對男性非青年工作者而言,自行創業的工作貧窮機率會比受 雇工作者來得高。儘管工作因素對男性的影響較顯著,但不論性別為何,工資因素 對於工作貧窮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解釋變項。 2.青年工作者與非青年工作者之工作貧窮差異:在個人因素方面, 「教育程度」變項只 有在非青年工作人口的模型中才達到顯著,顯示人力資本理論可用來解釋 36 歲以上 工作者的工作貧窮原因,但卻無法解釋 35 歲以下工作者的工作貧窮現象。而區域因 素對於青年工作者的影響則大於對非青年工作者的影響。另外,在家庭因素方面, 「家 戶規模」仍是重要變項。若是單親家戶工作者,對於青年工作者的工作貧窮並無顯 著影響,但對非青年工作者卻是重要致貧因素,尤其是 36 歲以上的女性單親工作者, 其工作貧窮機率往往較高。至於工作因素方面,青年與非青年工作貧窮模型中達到 顯著影響的變項略有不同,對青年工作者而言,藍領、受雇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 機率會較高,但對非青年的工作者而言,從事一級產業、非全職的工作者,其工作 -88-
貧窮機率會較高。 3.單親工作者與非單親工作者之工作貧窮差異:整體而言,非單親家戶工作者的工作 貧窮因素,其迴歸模型結果與全體工作人口的模型相似,但是,這些達到顯著的變 項卻無法用來解釋單親家戶工作者工作貧窮的原因。單親家戶的模型僅有家庭因素 「家戶規模」變項達到顯著,其它面向如個人因素、區域因素、勞動市場因素等變 項的影響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因此,在解釋單親家戶的工作貧窮現象時,來自家 庭因素的影響才是其致貧主因。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工作貧窮相關研究已在國際間沸沸揚揚,本文最初的研究目的之一,在於檢視工作 貧窮現象在台灣是否存在,又是否與歐美國家呈現出一致的、或是不同的面貌。本研究 屬於初探性質,惟在處理資料與分析的過程中,深感工作貧窮問題在台灣社會的普遍 性,實應積極納為台灣貧窮研究的重點領域,雖然,在某些現象上,諸如青年工作貧窮、 移民團體工作貧窮等,基於社會文化環境的條件差異,在台灣社會雖非易見,但自雇貧 窮、低工資、單親家戶貧窮地位等,研究皆證實確實存在台灣社會裡。至於國外文獻中 常提及教育程度較高的工作人口(擁有大學學歷的工作者),其工作貧窮風險有逐年增 加的現象,因缺乏跨年度的資料,以致無法在本研究中進一步驗證在台灣是否亦有同樣 的情況。再者,雖然青年工作貧窮的現象在台灣並不如歐洲國家明顯,在樣本資料的限 制下,本研究所使用的青年年齡層為 27~35 歲,嚴格來說並不能確切的分析同屬青年 層的 16~26 歲的工作人口,是否存在青年工作貧窮現象。 從台灣現行福利政策與勞動政策兩方面來檢視與工作貧窮相關的措施(見表 4.22、 表 4.23) ,可看出現行政策是以就業促進作為主軸,也就是以工作福利(workfare)為運 作邏輯,考慮到的是如何讓排除在勞動市場外的弱勢群體,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 -89-
障礙者等再就業。然而,這些弱勢群體一旦重回勞動市場後,是否就能保證這些貧窮者 的生活處境可藉由“工作"一途獲得改善呢?從本文的研究發現可知,一旦貧窮者重回 勞動市場後,在福利使用的比例上大大縮減(從 59.3%降至 36.5%) ,亦即失去政府的福 利支援,尤其是單親家庭以及育有子女的雙親家庭,現行政策並未考慮其家庭因素的差 異性,適當給予更多的家庭支持措施,而是以齊頭式的福利等一待之。即使貧窮者重回 勞動市場,依然是淪為底層階級,在社會排除的意涵上,他們不僅被國家福利排除在外, 且在某種層面上,其因處於不安定的社會位置而有著惶惶不安的感受,在此,所承受的 社會排除與勞動市場外的貧困者幾無二異。 本研究也發現了教育補助費用不足的現象,特別是單親家戶工作貧窮者,從下表發 現教育補助僅針對低收入戶,但是工作貧窮者除了就學貸款外,未見任何教育補助措 施,原因在於現行補助措施是以資產調查方式認定,其貧窮線門檻是以低收入戶為標 準,而中低收入戶的相關扶助則是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為主,其對象並未擴及至貧窮外 圍的工作貧窮者,因此若要對工作貧窮者有實質上的協助,必須重新考慮貧窮線的標 準,亦或是擴大中低收入戶的福利對象及增加多面向的福利方案,特別是有特殊需求的 家戶,例如增加單親家戶工作者的教育補助。 此外,現行社會政策與勞動政策相關補助措施有如多頭馬車,以各類托育措施及子 女就學補助為例,即分由社政單位與勞政單位個別辦理。現行方式實為過去殘補式福利 政策所遺留的產物,不符合當前強調福利資源整合的政策走向。
-90-
表 4.2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9主要相關扶助措施
類別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部會
補
助
項
目
內政部
1.家庭生活補助費、兒童生活補助、子女就學生活補助、以 工代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看護費用補助、平價住宅借住、輔 助承購或承租國宅、原住民家庭租屋補助、日用品平價供 應、喪葬補助、免費資訊教育訓練等(各縣市補助項目不 同)。
衛生署
自付健保費全額補助、紓困基金貸款及住院、急診或重症、 急症門診醫療保障措施。
教育部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分) 、雜費全部減免、就學貸款利息減 免。
內政部
1.兒童生活補助(各縣市自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看護費用補助、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原住民家庭租屋補助 等(各縣市補助項目不同)。
衛生署
紓困基金貸款(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5 倍)及住院、 急診或重症、急症門診醫療保障措施(認定標準與內政部相 同)
教育部
就學低率貸款:家庭年收入 114 萬元以下家庭子女之就學貸 款、政府仍予全額利息補貼,年所得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 元者,政府提供半數利息補助(92 年 8 月 1 日起貸款利率調 降至 2.925%)。
國防部
適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配售住宅(認定標準與內政部相 同)
資料來源:賴秀玲、鄭萬助、梅家瑗,2004。
19
我國低收入認定標準,係指該戶內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並逐年訂定公告。 中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的 2.5 倍,根據內政部 86 年 11 月修訂函頒之社會救助法, 目前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以各地區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訂定,故中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已達平均消費支出 的 1.5 倍,超過平均家庭消費水準。 -91-
表 4.23
勞動政策相關福利措施
業務主題 勞工福利
主
要
措
施
1.勞工住宅貸款、勞工重整家園專案。 2.勞工托兒托老補助。 3.民間團體辦理勞工教育活動經費補助。 4.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5.弱勢勞工福利照顧,包括特殊勞工、職災勞工支持服務、勞工子 女工讀媒合措施、及協助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
勞工保險與退 1.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 休金 2.勞工退休基金。 勞工安全衛生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災害保護。
勞工職業訓練
1.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就業中程計畫、推動社區化就業服務。 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3.中高齡者職能再造方案。 4.雇用失業、身心障礙者獎助、補助民間機構辦理原住民、婦女、 中長期失業者等職前訓練。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勞委會網站,2007。
最後,根據本研究發現的高風險工作貧窮群體所存在的差異,提出以下幾點檢討與 建議: 1. 女性工作者: 對女性而言,其家庭因素對於工作貧窮的影響要比男性多,特別是結合了年齡、家 庭結構等變項後,發現 36 歲以上的單親女性工作者,其工作貧窮風險非常高,當在個 人與家庭面向上居於不利處境的女性工作者,一旦進入勞動市場,又再面臨職場上的劣 勢地位,等於面臨多重的貧窮困境。目前兩性工作平等法雖已努力消除女性在職場上的 不平等待遇,但由於女性所面臨的不平等,是長期家庭及教育資源上所累積的結果,不 可能一夕之間扭轉,若要消除“現象"不如消除“原因",針對女性工作者所面臨的困 境,唯有採取以修正結構性問題為導向的政策措施,方能解決。當前最需要的是提供女 性工作者在家庭方面的協助;而從事某些特定行業的女性,例如從事服務業的女性工作 者,所面臨的工作貧窮問題也頗值得關切,如何提高這群女性工作者在職場上的穩定性 保障,是必須思考的課題。 -92-
2. 青年工作者: 工作貧窮現象在年齡變項上呈現兩極變化,有趣的現象是,藍領、受雇的青年工作 者,其工作貧窮率較高,跨國自雇貧窮現象並未在台灣青年工作者身上發生,而且對過 去貧窮研究來說相當重要的教育變項,也在青年工作者身上未達顯著,顯示在職業選擇 與貧窮的關係上出現了新的趨勢,在非青年工作者身上發現的自雇貧窮現象,是由於其 所從事職業以農、林、漁、牧業者居多,這類職業的工作者已證實為貧窮的高風險群。 然而目前的青年自雇工作者,其職業組成卻不同早前世代,在全球化的影響下,鼓勵彈 性化、知識產業,壓制青年工作者的薪資成長空間,許多青年投入小型創業成為流行的 職業選擇之一,從研究數據也發現了這樣的現象,青年工作者要如何避免工作貧窮,職 業選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因素,其影響甚至比教育還重要,在政策上,此一議題仍屬未 開拓的範圍,如何協助受薪階級的青年工作者擺脫貧窮陰影,值得再作進一步的研究與 討論。
3. 單親工作者: 在所有變項上,對於單親工作者工作貧窮現象造成影響的僅有家庭因素,在諸多研 究證實了單親家戶所存在的不利處境後,本文數據顯示,政策所能給予這類家戶的關懷 依舊不足。現今單親家戶的戶數與比例已在逐年增加中,單親家戶工作者的貧窮危機只 增不減,從研究發現可知,與其給予單親工作者個人經濟上的協助,不如以家戶為單位, 給予其全面式的協助,例如托育、教育補助等福利措施應放寬門檻,以納入更多具有家 庭方面問題的工作者,避免這些工作者因家庭因素而進入或回流貧窮。另外,如何提升 這類家戶「投資收益、利息或租金等收入」的收入比例,也是克服貧窮的關鍵之一,因 為這類收入佔工作貧窮者全體收入的比例非常低,是非工作貧窮者的二分之一,如何創 造或給予工作貧窮者更多關於投資方面的知識與技術,是可以發展的面向。
在全球資本主義的籠罩下,幾乎全球國家皆多多少少受到彈性化生產模式、跨國企 -93-
業、非典型就業模式等等因素影響,連一向自認並無貧窮問題的歐洲社會民主國家, 也難逃新貧現象的衝擊,因而積極致力政策研擬以著手解決工作貧窮的問題。然而, 在台灣的就業與福利政策由於重經濟輕社會,不斷於二者間平衡擺盪,新貧現象的出 現無疑是為台灣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雪上加霜。 正如同 Bauman(1998)在討論『底層階級』時曾說: 「…這個概念的主要作用,乃 是在“權勢驅動"下,把各種不同的剝奪形式與成因,全都濃縮成為一個劣勢的人口 類別形象,認定他們有共通的過錯,因此呈顯為一種『社會問題』 。」這種說法同樣應 用在工作貧窮群體上,工作卻貧窮,低工資、低技術、教育程度等眾所週知的致貧因 素固然存在,然而,仍有些工作者毫無這些問題,卻受到來自家庭方面(如單親)或 個人特質(女性、年齡)等等影響,而成為工作貧窮者,即使克服了來自勞動市場的 問題依然無法解決問題。從研究結果發現,即使同為工作貧窮群體,仍具有異質性, 如何針對其差異給予適當的協助,要比降低報告書中的失業率數字重要許多。 個人的貧窮狀況乃為一國的就業、工業因素、教育、甚至賦稅等相關政策所交織出 來的結果(Esping-Andersen
1990) 。若是政府相關單位能夠除了對“勞動市場外"的
貧困者施以福利援助外,同時增加對“勞動市場內"的工作貧窮者應有之關懷,並參 考工作貧窮團體之間的複雜異質性,結合社經相關政策,量身打造屬於工作貧窮者的 福利方案,實為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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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附錄一 工作貧窮相關研究整理-致貧因素:人口特質、家庭狀況、勞動市場 作者及著作
資料來源
貧窮測量
致貧因素
張清富(1992)
1990 年臺灣省
官方貧窮線
人口特質:將貧窮類別化,分為赤貧者和貧窮
貧窮類別差異的決定因素
低收入戶戶長資
者,研究發現赤貧者多因年長和疾病才陷入貧
料
窮。而貧窮者特質卻以 35-64 歲戶長(53.7%)、 健康狀況正常(50.3%)、且都市化地區比例高 (74.8%)為多。 家庭狀況:將貧窮類別化,分為赤貧者和貧窮 者,赤貧者以單身家庭比例最多(80.3%) ,貧 窮者卻以其他類(46.3%)和單親家庭(31.8%) 較多。
張清富(1992)
1989 年台灣地
區域貧窮與家戶組成:臺灣
區國民生活狀況
形,發現都市化地區的貧窮率比率為 0.43%,非
省的個案研究
調查報告、1990
都市化地區卻達到 1.18%,研究者認為主要是鄉
年低收入戶調查
村就業機會和可用資源較少的緣故。
官方貧窮線
勞動市場:比較一般住戶和低收入戶的差異情
資料 蔡明璋(1995)
1976-1991 年 「家
地區家庭收入的決定因
庭收支調查」資
區域間的經濟差別所構成的區域階層化現象,選
素:區域階層化的初步分析
料、臺北市統計
擇以縣(市)平均家庭收入作為區域階層化的指
要覽、高雄市統
標。研究發現,在產業結構上,製造業在非都會
計要覽、中華民
地區有助於家庭收入水準的提升,但服務業的擴
國臺灣地區人口
張,在都會地區卻反而不利於整體家庭收入的提
統計、臺灣省財
升。
勞動市場:運用 pooled GLS 模型分析臺灣地區
-
政統計年報 陳建甫(1996)
行政院主計處
官方貧窮線
勞動市場:比較了各地區「低收入戶」 、 「隱性貧
影響地區相對貧窮率因素
「中華民台灣地
隱性貧窮
窮戶」 、「相對貧窮戶」三者在不同時期的貧窮
之研究:以 1984 至 1994
區個人所得分
相對貧窮(定
度。特別是在「隱性貧窮家戶」,此意指家戶平
年臺灣縣市地區為例
配」
義為家戶平均
均個人可支配所得低於相對貧窮線,但個人平均
個人可支配所
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費標準者之家戶。
得低於當年全
運用「貧窮組合比」的指標呈現地區隱性貧戶率
國平均個人可
與低收入戶貧戶率的比值,意在協助比較不同地
支配所得的
區間的貧窮程度。
1/2)
發現台北縣地區「貧窮組合比值」高達 4.44,顯 示該地區貧窮家戶八成以上是屬於「隱性貧窮家
-101-
作者及著作
資料來源
貧窮測量
致貧因素 戶」,這些家戶是處於辛勤工作但卻生活於貧窮 邊緣者,由於其特質而無法獲得社會扶助。
呂朝賢(1996)
臺灣省政府收入
官方貧窮線
家庭狀況:低收入者的家庭結構呈現低戶量的傾
近十年來臺灣省各縣市貧
調查報告、臺閩
向,以單身、單親、核心家庭所佔的比率較高。
窮率變化的影響因素
人口統計及臺灣
在婚姻狀況的部分,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
省建設統計
15-39 歲的戶長與工作年齡人口,皆有女性化的 傾向。 勞動市場:發現地區貧窮率與工業就業人口率呈 反比,與農業就業人口率呈正比,雖然地區貧窮 率和工業化、都市化呈反比,但有些都市化地 區,如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彰化縣、臺中 市等,貧窮率卻有上昇的趨勢。 而地方產業結構越是傾向邊陲性質、次要勞力市 場,地區貧窮率愈高。若是個人所處地區的職業 結構越傾向藍領與低階白領工作,則可支配所得 就越低。
鄭麗珍(1999)
1990 年普查
女性單親家庭的資產累積
1/100 隨機樣本
(基隆、台北、苗栗、花蓮、台南)的 50 位女
與世代傳遞過程
的推估進行深度
性單親家長,其中 38 位為低收入家戶,12 位為
訪談
一般收入家戶。其中 37 位皆有工作。發現女性
官方貧窮線
家庭狀況:訪問全省 5 個都市化程度不同縣市
單親家長除了接受來自娘家的社會性支持外,有 形資產的轉移幾乎沒有發生。分析認為家庭具有 長期累積資產以緩衝經濟困境的功能,女性單親 家庭陷入貧窮的原因除了傳統人力資本論等等 觀點外,在資產累積和代間傳遞過程中亦面臨了 不利的處境。 薛承泰(2000)
1998 年「家庭收
官方貧窮線
家庭狀況:比較不同家戶型態的貧窮現象。發現
臺灣地區單親戶之貧窮:以
支調查」資料
相對貧窮(家
若按官方貧窮線為標準,台灣地區有 5.56%家戶
戶平均每人可
落入貧窮,其中單親戶貧窮率為 10.49%,是單
支配所得中位
人戶的三倍,是雙親戶的二倍餘。比較不同類型
數 1/2,分採
單親戶,以喪偶之單親戶貧窮比例最高,離婚戶
“等權"和
次之;以性別區分,以女喪偶單親戶與男離婚單
“等成人單位
親戶之經濟狀況最差。另外在針對單親戶樣本分
加權"2 種方
析,發現只有教育與依賴子女數對貧窮產生顯著
式計算)
影響。顯示單親戶雖比一般家戶易落入貧窮,但
1998 年為例
教育程度低和扶養人數多才是其貧窮主因。
-102-
作者及著作
資料來源
貧窮測量
致貧因素 勞動市場:從官方貧窮線或是相對貧窮線來看, 是否於主要部門就業都會影響貧窮機率。
王永慈(2000)
1998 年台北市
台北市低收入人口的就業
政府社會局低收
特徵、影響就業的因素、及福利郵局方案參與者
分析
入戶總清查原始
的人口特徵。發現低收入就業人口多為中年單親
資料
女性。在人力資本面向上,教育程度對於就業與
官方貧窮線
人口特質:分析 16-64 歲低收入者中的就業人口
否未達顯著,而教育程度較高者(此指高中職以 上)卻受到勞動市場限制,使其潛能未被完全開 發。 家庭狀況:在家庭因素上,家中有老人和兒童待 照顧者較不利於就業。另外也發現若是家中人數 與雙親家庭的低收入工作者達到相關顯著,其家 庭人口數較多(平均 4.3 人)且兒童數多(12 歲以下 1.1 人、18 歲以下 1.8 人)。 蕭智中(2003)
1979-2001 年 「家
相對貧窮:基
勞動市場:勞動結構中,農業、藍領、私部門的
台灣勞動結構內工作貧窮
庭收支調查」資
本所得中位數
工作者面臨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之現象與變遷:1979 至
料
1/2
發現工作貧窮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分析其原因
*基本所得:
可能來自於產業結構轉型與工作型態的轉變。產
包含受雇人員
業轉型影響使工作者的薪資水準提升,雖然舒緩
報酬及產業主
了工作貧窮的現象,但也造成了如結構性失業的
所得
問題。工作型態轉變則是因為部分工時減少,使
2001
工作者的總收入增加,另外工作貧窮者的所得結 構也產生轉變,勞動所得比例漸漸下降,而移轉 性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 陳心怡、龐寶宏(2005)
2001 年臺閩地
台灣工作貧窮初探
區低收入戶生活
中低收入戶。主要在分析工作貧窮者之家庭功
狀況調查報告、
能,及其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所扮演的角色。發
半結構式問卷及
現工作貧窮第二代面臨缺少教育選擇機會和競
焦點團體訪談
爭力,但即使面臨貧窮處境,工作貧窮者仍會盡
30 位低收入戶
力為孩子的未來打算。並且本身會積極爭取工作
官方貧窮線
家庭狀況:調查對象為苗栗縣頭份鎮及三灣鄉的
機會和職業訓練,但受限於勞動機會的區位結構 而無法單藉就業來脫貧。 而在住宅物理空間和家庭結構上的轉變,使工作 貧窮家庭的生存風險必須由個人承擔,無法透過 集體責任分擔。
-103-
附錄二 華人家庭資料庫計畫流程說明圖 RI1999
第一年 (1999)
台灣地區民國 42 年 1 月 1 日至 5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居民 (36~46 歲)
RI2000
第二年
RII2000
(2000)
RI1999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37~47 歲)
台灣地區民國 24 年 1 月 1 日至 4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居民 (46~65 歲)
第三年
RIII2001
RII2001
(2001)
RI1999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RI2000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38~48 歲)
(47~66 歲)
第四年
RIV2002
RIII2002
(2002)
RI1999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RI2000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39~48 歲)
(48~67 歲)
RI2003 台灣地區民國 53 年 1 月 1 日至
第五年
RV2003
RIV2003
(2003)
RI1999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RI2000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40~49 歲)
(49~68 歲)
第六年
RVI2004
RV2004
RI2004
(2004)
RI1999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RI2000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RI2003 主樣本之追蹤調查
(41~50 歲)
(50~69 歲)
(28~40 歲)
6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居民 (27~39 歲)
資料來源: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粗框為第一次調查的問卷,其餘為追蹤調查問卷)。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