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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間本地有限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準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法定申報表存檔。公司如未有遵從 《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董事、秘書和經理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
公 司 註 冊 處
本地有限公司 註冊成立為法團後 須向公司註冊處 提交的申報表簡介
為確定公司的公眾紀錄載有最新和準確的資料,本處建議你登入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免費查閱公司的文 件索引,如有需要,亦可查閱公司資料。如你發現公司的資料不正確,或因提交的文件有誤或有人未獲授權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 件,以致公司的資料有所更改,請立即以電郵 (
[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 ( (852) 2596 0585) 方式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下表列出本地有限公司註冊成立為法團後須提交的主要法定申報表,其他文件未能盡列。 指明表格(註 1) (《公司條例》的相關規管條文) AR1 周年申報表 (第 107 及 109 條)
提交表格的訂明時限(註 2)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重要事項
須繳付每年註冊費用(註 3)。公司如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 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幅度由港幣 870 元至港幣 3,480 元,其他有股本公司則由港幣 1,200 元至 港幣 4,800 元)。有關其他詳情,請參閱《本地有限公司提交 周年申報表》資料小冊子。
∼ 在公司舉行周年大會的日 期後或於通過用以代替周 年大會的書面決議的日期 後 42 天內
如未有或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港幣 50,000 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 700 元。
私人公司可登記使用免費的「提交周年申報表電子提示」服 務,接收本處發出的提交周年申報表電郵通知書,詳情請瀏覽 www.cr.gov.hk「遵從法規」一欄。
在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的日 期後 14 天內
每間公司須在香港設有一個可接收所有通訊及通知的註冊辦 事處。
公司須在訂明的時限內,將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的任何更改,通 知公司註冊處處長。如未有遵從規定提交通知書,每次失責最 高可處罰款港幣 10,000 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 失責罰款港幣 300 元。
∼ 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 日後 42 天內 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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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 通知書 (第 92 條)
D2A 秘書及董事更改 通知書(委任/離任) (第 158 條)
在委任/離任日期起計 14 天內
重要事項 本小冊子旨在提供一般指引,如有錯漏,公司 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處長無須負上任何法律 責任。有關法例的詳細規定,請參閱香港法例 第 32 章《公司條例》。你可透過網上「政府 書 店 」 (www.bookstore.gov.hk) 或 致 電 (852) 2537 1910 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公 司條例》的印文本,亦可登入網址 www.legislation.gov.hk 參閱《公司條例》全文。 地址 :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 網址 : www.cr.gov.hk 網上查冊中心: www.icris.cr.gov.hk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電話諮詢熱線:(852) 2234 9933 2009 年 7 月
D2B 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 通知書 (第 158 條)
私人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書,而公司的唯一董事不
可兼任秘書的職位。
在資料更改日期起計 14 天內
非私人公司最少須有兩名董事及一名秘書。 秘書如屬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 如屬法人團體,則須在香港 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每名新獲委任的董事均須簽署表格 D2A 內的出任董事同意 書。 如未有遵從規定提交通知書,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港幣 10,000 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 300 元。 所有董事均應閱讀公司註冊處編製的《董事責任指引》(註 4)。
註: 1. 你可在 www.cr.gov.hk 下載或到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購買指明表格。 2. 提交文件前,請參閱《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文件須知》資料小冊子。 3. 文件提交人向本處提交文件時,必須一併繳付正確的費用。公司註冊處不會接納未有附上正確費用的文件,並會將文件退回提 交人。公司再次提交有關文件時,可能會因為逾期提交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就周年申報表來說,所須繳付的註冊費會根據 再次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詳情請參閱《主要服務收費表》資料小冊子。 4. 公司董事應熟悉《董事責任指引》所概述的董事一般責任。公司應把該指引發給董事(包括新董事)參考。 5. 你可在 www.cr.gov.hk 下載資料小冊子和指引,亦可到本處或利用 24 小時電話諮詢熱線(852) 2234 9933 以傳真方式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