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重要事項
公 司 註 冊 處
向公司註冊處 提交文件須知
一般規定
本小冊子旨在提供一般指引,如有錯漏,公司 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處長無須負上任何法律 責任。有關法例的詳細規定,請參閱香港法例 第32章《公司條例》。你可透過網上「政府書 店 」 (www.bookstore.gov.hk) 或 致 電 (852) 2537 1910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公 司條例》的印文本,亦可登入網址 www.legislation.gov.hk參閱《公司條例》全文。
以紙張列印的文件必須符合下述標準:
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因應《公司條例》所授予的 權力,指明根據《公司條例》交付處長的文件 所須符合的規定。在現階段以電子方式提交的 文件將不獲接納。
文件內的英文字母或數字須至少高1.8毫
文件應採用A-4紙張直印。 選用白色紙張,用黑色墨水清晰單面列
印。公司註冊處不接納手寫的文件。
米。 文件內的中文字須至少高2.5毫米。 每頁的四邊均須保留不少於5毫米闊的
提交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必須 符合的標準 提交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登記的文件均以 數碼影像紀錄備存,因此所有交付處長的文 件必須能以可閱形式重現,並使處長能夠製 作文件的影像紀錄,以及製作和備存文件所 載資料的紀錄。 根據《公司條例》第346(1)條,處長可就不 同文件指明不同的規定。文件如不適合製作 副本或影像紀錄及製作和備存所載資料的紀 錄,處長可保留拒絶接納這些文件的權利。
地址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網址 : www.cr.gov.hk 網上查冊中心 : www.icris.cr.gov.hk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電話諮詢熱線:(852) 2234 9933 2009 年 3 月
在製備交付處長的文件時,請參閱本資料小 冊子及《遞交文件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指 引》 。有關指引可於本處網站(www.cr.gov.hk) 下載,或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詢問處索取。
空位,但如文件並非以指明表格提交, 則文件首頁須在頂部保留35毫米頁邊或 在底部保留50毫米頁邊。 如文件共有兩頁或以上,必須在左上角釘
妥。 此外,以文字處理機或電腦打印機印製的股 東名單,以及公眾公司以唯讀光碟格式提交 的股東名單,亦須遵從詳載於《遞交文件必 須符合的各項規定指引》的其他規定。
文件的格式 部分文件須以處長指明的表格或《公司條例》 訂明的表格提交。關於處長指明表格的詳 情,請參閱《怎樣購買指明表格》資料小冊 子。指明表格可於本處網站(www.cr.gov.hk) 下載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購買。 其他並 無指明或訂明格式的文件亦須載有該條例規 定的資料,才可交付處長登記。
提交文件的方法 ¾ 親自遞交 請於以下服務時間內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 政府合署14樓收款櫃檯遞交文件和繳付費用:
註: 需繳費的文件必須附有繳付正確費用 的支票,抬頭人為「公司註冊處」。海 外付款人須附上抬頭人為「公司註冊 處」的港幣銀行匯票,匯票的付款銀行 須為香港的持牌銀行。請勿郵寄現金。
正常服務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至下午 12:30 下午 2:00 至下午 5:00 限量服務 星期一至五 下午 12:30 至下午 2:00 下午 5:00 至下午 5:30 在限量服務時段,每次只可遞交不超過六份文 件。如要遞交超過六份文件,請再次輪候或將 文件放入本處的文件投遞箱。
如以郵寄方式或利用文件投遞箱提交文件,本 處會以郵寄方式發出正式收據或收條。你可於 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免費查 閱有關公司的文件索引,以確定文件的現況。
查詢
請把已付足夠郵資的文件和支票(註)郵寄到:
如對本小冊子的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852) 2867 2600。
提交文件須注意事項
¾ 文件投遞箱
提交文件前,請確保:
星期一至五 - 辦公時間
用黑色墨水列印文件。至於其他規定,請參
請把文件放入本處設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 文件投遞箱。需繳費的文件須連同繳付正確費 用的支票(註)一併提交。 星期一至六 - 非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 請把文件和支票(註)放入本處設於金鐘道政府 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的文件投遞箱提交。
劃一以中文或英文填報表格上各項所需資 料。如以中文填報,請用繁體字。
劃一以相同的語文填報同一套文件的資料。 ( 例如:有關減少股本的特別決議、法院命 令、表格SC12、減少股本的紀錄及該等文件 的任何附件;押記及有關的文件。)
在文件上簽署(或視乎情況予以核證),並註 明日期。
填報提交人的資料。除非有特別事項需要公 司註冊處注意,否則毋須在提交文件登記時 另加附函。
繳付所需費用。 文件提交人向本處提交文件時,必須一併繳 付正確的費用,如以郵遞方式提交須繳付足 夠郵資。公司註冊處不會接納未有附上正確 費用的文件,並會將文件退回提交人。公司 再次提交周年申報表時,可能會因逾期提交 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
連同《公司條例》所指定的陳述書或其他相 關文件一併提交。
於法定時限內盡早提交文件,特別是以郵遞 方式提交的文件,以免因未能預知的情況而 造成延誤。如逾期提交或未有提交法定文 件,本處會對公司及其高級人員或有關人士 提出檢控。如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 繳付較高的註冊費用。
在文件所申報的更改發生後,才將文件提交 本處。過早提交本處的文件將不獲接納。
查核文件的狀況
¾ 郵寄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公司註冊處
閱《遞交文件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指引》。 使用正確的指明或訂明表格。 註明正確的公司編號,並根據最近期的
「公司註冊證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 /「公司更改名稱證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 人名稱註冊證明書」填報正確的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