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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項
公 司 註 冊 處
本地有限公司 提交周年申報表
本小冊子旨在提供一般指引,如有錯漏,公司 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處長無須負上任何法律 責任。有關法例的詳細規定,請參閱香港法例 第 32 章《公司條例》。你可透過網上「政府 書 店 」 (www.bookstore.gov.hk) 或 致 電 (852) 2537 1910 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公 司條例》的印文本,亦可登入網址 www.legislation.gov.hk 參閱《公司條例》全文。
1. 哪些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 交周年申報表? 凡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 本地公司,均須每年提交一份經一名公 司董事或秘書親筆簽署的周年申報表, 但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3)條當作為 不活動公司的私人公司,則可獲豁免。
2. 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如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須每年於公司註 冊為法團的最近周年日編製周年申報表 (編製截止日期),並於該日後42天內(訂 明時限)提交。
地址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網址 : www.cr.gov.hk 網上查冊中心 : www.icris.cr.gov.hk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電話諮詢熱線:(852) 2234 9933 2009 年 3 月
至於其他公司,則須在有關年度的周年大 會後42天內或於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 書面決議的日期後42天內(訂明時限)提 交。
3. 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 報表,會有什麼後果? 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 公司、每名董事、秘書及經理會被檢控,
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 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 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700元。 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逾期提交周年申 報表,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
4. 何謂較高的註冊費用? 公司如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須繳交較高 的註冊費用(有股本的私人公司的幅度由 港幣870元至港幣3,480元,其他有股本公 司則由港幣1,200元至港幣4,800元)。有關 收費是依據周年申報表的編製截止日期 與提交公司註冊處的日期相隔的時間計 算。如周年申報表以郵遞方式提交,信封 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提交日期。 請注意,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減免《公司 條例》附表8所訂明的較高註冊費用。 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主要服務收費表》 資料小冊子。你可在www.cr.gov.hk下載資 料小冊子,亦可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 政府合署14樓或利用本處的24小時電話諮 詢熱線(852) 2234 9933以傳真方式索取。
5. 會否收到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催辦 信? 不會。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均有責任遵從《公 司條例》有關提交文件的規定。你須作出 適當安排,以便在訂明時限內盡早提交周 年申報表存檔。 私人公司可登記使用免費的「提交周年 申報表電子提示」服務,接收本處發出 的提交周年申報表電郵提示,詳情請瀏覽 www.cr.gov.hk「遵從法規」一欄。
6.
怎樣辦理?
提交周年申報表須注意事項
請在有關的訂明時限內盡早將下列文件 連同所需費用及足夠郵資(如以郵遞方 式提交),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 府合署14樓公司註冊處:
提交文件前,請:
(a) 按指明格式填妥及經簽署的周年申 報 表 ( 即 指 明 表 格 AR1 、 AR2 或 AR3)。公司的首份周年申報表必須 以指明表格AR1提交;及
用黑色墨水列印指明表格,該指明表格必
須符合《遞交文件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 指引》所載關於版面編排、印刷字體大 小及紙張顏色等方面的規定。有關進一步 資料,請參閱《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 須知》資料小冊子。 使用正確的中英對照周年申報表指明表
(b) 如非私人公司,公司帳目的核證副 本(包括每份須於公司的周年大會上 省覽的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董 事報告)。
7.
如自提交上一份周年申報表後資料 並無改變,是否還需提交周年申報 表? 是。有股本的公司可採用簡化指明表格 AR2或AR3(按公司類別而定),證明自上 一份詳細的申報表(即指明表格AR1)的 編製截止日期以來,資料並無任何改變。
8.
在哪裏可取得具指明格式的周年 申報表? 你可在www.cr.gov.hk下載或到金鐘道政 府合署14樓購買指明表格。
9.
怎樣查詢更多資料? 查詢本小冊子的資料,請致電(852) 2867 4579。
格。所有公司均應使用詳細的指明表格 AR1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有股本的公司如上一份周年申報表所載 列的資料並無改變,可使用指明表格「周 年申報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 AR2
- 適用於有股本的非私人公司
AR3
- 適用於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
(www.icris.cr.gov.hk),免費查閱公司文件
索引。如有需要,亦可查閱公司資料,以 確定公司的公眾紀錄是否載有最新和準 確的資料。如你發現公司的資料不正確, 或因提交的文件有誤或有人未經授權而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文件,以致公司的資料 有 所 更 改 , 請 立 即 以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或傳真((852) 2596 0585) 方式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由公司一名董事或秘書親筆簽署申報表(註)。 除私人公司外,提交的周年申報表須附有
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副本 各一份,副本須經公司一名董事或經理或 秘書核證。 繳付正確的每年註冊費用(註)。 在訂明時限內,盡早將周年申報表連同有
在周年申報表劃一以中文或英文申報截
至編製日期為止的正確資料。如以中文申 報,請用繁體字。 正確地註明公司註冊編號、公司名稱及提
交人的資料。除非有特別事項需要公司註 冊處注意,否則無須另加附函。 查核公司是否已提交所需文件,把提交上
一份周年申報表後的資料變更通知公司 註冊處處長。例如: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 如有更改,應以指明表格R1申報;而公司 董事或秘書的變動或其資料如有任何更 改,則應以指明表格D2A或D2B申報。如 仍未把有關更改通知本處,請盡快提交文 件作出申報。
關帳目的核證副本(如並非私人公司)一 併提交。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 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由於公司註冊處在 星期六停止辦公,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訂 明時限最後一天是星期六,該限期仍會維 持不變。你可採用郵寄方式或利用本處設 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詢問處附近 的投遞箱,將周年申報表及支票交付本 處。如周年申報表在限期過後的星期一才 提交公司註冊處處長,便須繳付較高的註 冊費用。 註: 公司註冊處不會接納未經簽署或未有附上 正確註冊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所須繳付的註 冊費用會根據再次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日期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