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引言 死刑給 予受刑人 究竟是處罰 還是解脫 ? 死刑有 什麼正 面的教育 意義嗎 ? 死刑是 最殘酷、 不人道和有 辱人格的懲 罰,並 且違反 了國際人 權公約, 因死刑 是剝削了 一個人的生 存的權利, 目的是 為了阻 嚇人們不 要犯罪。
死刑的定義 何 謂死刑? 死刑又稱 生命刑 ,或 曰極刑 , 是剝奪人的生 命權的懲處 制度, 當一個 人被判 犯了嚴 重罪行時 ,行刑者能 利用法律所 賦予的 權力, 結束一個 犯人的生命 。也正是因 為它的 這種嚴 厲得近乎 殘酷的懲處 方式,使得 千百年 來關於 死刑存廢 問題的爭論 一直沒有停 止過。
評論
贊成死 刑 威懾性 : 毫無疑 問,死刑 是最具有 威懾力的刑 罰。 且它的 這種威懾 力在封建社 會達到了空 前 恐怖。
與其 它的 刑罰相 比, 死刑具 有最 高的威 嚇性: •
人對 死亡 的恐懼 感是 其他恐 懼所 無法比 擬的。 死亡 是不 可預 知的 ,沒有 人會知 道死 亡的感 覺。人 對這 個世 界總 是 充滿 了留戀 ,而 死亡卻 要將 這種無 盡的 留戀 化為 “無” ,讓 每日活 動著 的大腦 和意識 歸 為“ 無” 。可以 說, “不可預 知”和“ 終結意 識” 就是 恐懼之 源。
•
其二 ,死 刑 是不 可挽救 的。 一旦罪 犯被 處以死 ,那 麼這 一切 將無可 挽救 。因為 人不 可能“ 起死回 生” 。這 種“不 可挽 救” 強化了 人們對 死刑的 恐 懼。正是 由於人 們對 死刑的 恐 懼, 使得 功利 性趨勢 著人 們的 心理, 它會 讓正準 備舉 刀行兇 的兇手 衡量 一下 “功 利”, 或者 讓蓄謀 叛亂 的罪犯 掂量一 下行 為之 後的 後果。 死刑 的這種 功利 性和威 懾力 讓犯罪 者在 進行 不法侵 害前 或者不 法侵 害正在 進行時 ,有 著其 他刑 罰不可 比擬 的震懾 力! 很多情 況下, 這種 功利 性能 讓左右 犯罪 者的心理 ,使其知 途迷返 。
• 死刑的存在是因 為它 符合人 的報復本 性,它的威懾 力依舊無任 何制度能夠撼 動。死刑懲罰罪 大惡極之人 ,將一種阻 礙社會發展的因 素排除出去 ,應該有利 於社會的發展。 對於犯罪, 人們要求懲 罰;對於犯罪者 ,人們要求 報復。人性 使然,也是社會 發展的需要 。
反對死刑 的原 因 1.
從來沒 有學者曾決 定性 地證 明死刑 真有 明顯的 阻嚇 作用。 因此就算國 家有 執行 死刑, 仍然 冇效率 減低 罪案率 。
3.
據一些 犯犯罪心理 學家 的分 析,一 般人 犯殺人 一類 的大罪 ,往往由於 一時 衝動 ,事前 根本 沒有顧 及後 果,因 此,刑罰的 考慮 對他 們沒有 多大 的意義 。
5.
對於深 思熟慮犯案 的職 業罪 犯,死 刑只 是他們 的職 業風險 ,他們主要 考慮 的是 如何逃 避被 緝捕而 非被 捕後的 刑罰有多重 。
7.
根據一 些社會學家 的研 究, 有些地 方曾 一度廢 除死 刑,但 恢復死刑後 罪案 率不 但沒有 下降 ,反而 上 升。
1.
死刑犯 雖然從前曾 做過 壞事 ,可是 他後 來已是 手無 寸鐵之 人,而且有 些死 刑犯 後來完 全改 過遷善 ,被 槍決的 人,往往是 個好 人。
3.
即使我 們同意刑罰 生,我 們也不一定 嚇作用 。我們缺乏 效果, 譬如說,終 果。
5.
反對死 刑。因為如 果將 一個 罪犯判 處死 刑,那 麼結 果社會 就有了兩個 死人 ,而 不是一 個。 死刑是 對生 命最徹 底的侵犯。
7.
縱使死 囚犯了些不 可原 諒的 事,但 他們 仍是一 個 人,亦 應享有其人 權, 社會 應該重 視其 人權, 並以 仁道的 精神處理。
的目 的在 於阻嚇 將來 罪惡的 發 堅持 唯有 死刑才 可達 到最大 的阻 理據 說其 他刑罰 達不 到同樣 阻嚇 身監 禁就 不可以 達到 相同的 效
1.
若果案 件真的被誤 判了 ,無 辜的人 無法 伸冤, 因為 死刑令 受冤者 已經死亡。
3.
廢除死 刑固然是檢 視國 家人 權進步 的指 標之一 ,就 提高國 際聲望 和國內人權 的角 度而 言,未 嘗不 是美意 。
5.
凶手必 須得到法律 的制 裁, 這是廢 止論 者一貫 的主 張,只 是死刑 並不是好的 懲治 措施 ,更不 是唯 一的可 能選 擇。
7.
死刑作 為一種無可 回復 的、 終極性 地剝 奪犯人 的生 命及其 未來改 過向善機會 的刑 罰, 便要確 保並 不會犯 錯, 否則將 害了無 辜的生命。
9.
死刑並 不同於自衛 以阻卻 違法是因為 可行的 選擇,蓄意 出對生 命的默然關 鼓勵使 用暴力,即 用。」 由此可見,
殺人 或作 戰,自 衛殺 人或作 戰之 所以可 那是 別無 選擇的 ,換 言之, 只要 有其他 奪走 他人 性命都 是不 對的, 「法 律表現 懷, 即使 是重刑 犯生 命也一 樣; 法律不 使是 無辜 的可能 受害 者也不 應隨 意使 要尊 重生 命,先 得要 廢除死 刑!
一、死 刑廢止說 主張死刑應 予廢止者認 為,至 少有下列五大理 由: (一) 就人道主 義言:國家 一方面以法 律禁止 殘酷的殺人行為 ,另一方面 卻訂定法律 自行 殺人,不僅互相 矛盾,更助 長殘忍之風 ,有 違人道主義之精 神。 (二) 就刑事政 策言:犯罪 行為,依近 代的觀 念,是社會各種 環境所造成 ,非僅為行 為人 個人的原因,如 此剝奪犯罪 行為人之生 命, 並不公平。尤其 死刑剝奪了 犯罪人悔罪 向善 的權利,不符犯 罪人再社會 化的刑事政 策。
(三) 自司法 實務 言:法 院的 審判係 屬人 為,難 期完 美。舉 凡司法 人員 的求功 心切 、證人 的虛 偽陳述 、 行為人 的不實 自白 ,均可 能造 成誤判 。一 旦誤判 , 死刑執 行後, 將無 法回復 。這 是支持 廢除 死刑的 最 有力理 由。 (四) 自威嚇 效果 言:一 般認 為,人 莫不 畏死, 故死 刑具有 甚高的 威嚇 效果。 但是 根據刑 罰學 的實證 研 究,例 如 1989 年聯合 國的死 刑問 題研究 報告 ,均 無法證 明死刑 較無 期徒刑 具有 更高的 威嚇 效果。 (五) 就被害 人立 場言: 對於 犯罪人 科處 死刑, 固可 滿足報 復或補 償心 理,但 除此 之外, 對於 被害人 並 無實益 。若能 責令 被害人 勞作 收益填 補損 害,不 僅 較為合 宜,對 於被 害者家 屬而 言,亦 有避 免其生 活
總結 死 刑的存廢到 現時還是很具 爭議性 的,台 灣有研究指 出,民眾 傾向於支持 「嚴刑 峻罰」,即 支持死刑 。而且過半 數受訪 者認為終身 監禁是不 能代替死刑 的。 雖 然人權、人 道主義發展迅 速,但 仍 有不少 國家仍保留 死刑包含 美國、日 本、新 加坡 等國家 ,以及些 社會主義國 家 : 中國、伊斯蘭 都仍保留死 刑。 所 以死刑仍然 是將來一個具 爭議性 的 討論。
墮胎
引言 墮胎成 為現代人 的潮流趨勢 , 現代人經 常因為 沒有做 足安全措 施而導致懷 孕 , 最後 籍著墮胎 解決 . 這樣種 做法 恰當嗎 ? 這是否保障 婦女們的權 益? 又是否 保障到 胎兒的人生 自由 ? 這裹存在很大 的爭議 , 有人存 在贊成的立 場 , 亦有人 存在反 對的立 場 , 以下 , 我們將會一 一探究 .
墮胎的定義 • 自發性 :身體有問 題或意外 的,不 是人為因素 影響(小 ● 誘導性 :終止懷孕 (人工流 律條障 下,某些情 況是可收 胎的, 例如:懷孕 者少於十 成孕、 或在兩個註 冊西醫簽 如繼續 懷孕會影響 婦女的生 又或者 胎兒本身不 健全。 ● 墮胎的 目的 :終止 胎兒的生 從母體 中取出。
、不自顧 產)。 產)。在法 進行合法墮 六歲、因姦 字証明明, 理或心理、 命,把胎兒
評論
墮胎的原因 (1) • ● ● ● ● ● ● ● ● ● ● ●
通常年輕 而未 婚: 沒有計劃 懷孕 ,沒有 打算 跟伴侶 結婚 。 可能伴侶 是有 婦之夫 或有 夫之婦 ,不 期望會 有結 果。 預算結婚 ,但 沒有能 力組 織家庭 。 因未婚懷 孕而 感到恥 辱。 已婚、計 劃生 育: 在家庭計 劃之 外,意 外地 懷孕。 女方不希 望因 懷孕而 失去 /放棄 工作 。 家庭經濟 問題 。 已有多個 孩子 : 住屋、收 入、 生育的 費用 等不能 平衡 ,應付 不來 。 再生一個 孩子 會妨凝 母親 、雙親 、或 家庭的 幸福 。
墮胎的原因 (2) – 孕婦年 紀不 輕,兒 子已 成年 ,但卻 懷孕 : ● 中國人 的保 守觀念 :「 老蚌 生珠」 。 ● 因年老 而沒 有能力 照顧 。 ● 懷孕可 能對 年長婦 女的 身體 及胎兒 做成 危險。 ● 因被強 姦、 亂倫、 被欺 騙而 懷孕: ● 不能容 忍胎 兒帶來 的痛 苦。 ● 年齡在 十六 歲以下 : ● 因未成 年, 在法律 保障 下, 父母可 替其 決定是 否墮 胎。 ● 証實胎 兒布 殘疾或 畸型 : ● 懷孕對 胎兒 、母親 或家 庭帶 來不幸 。 ● 由於人 口爆 炸,為 控判 生育 ,少要 被子 氣不要 孩子 。
贊成 墮胎 贊成墮胎的原因包括 : •是強姦 或亂倫 的結果 。 •很可能或肯定產生一個有 嚴重缺陷 的嬰兒 •生孩子對家庭可能是一個不可忍受的 經濟負擔 •胎兒 不正常 發育並且 分娩, 母親 的生命 會受到威脅
• 人人有 權享受 自由 • 婦女是 有自主 權的 • 第六章 人身權 利第 三十四 條 : 婦女 的人身 自由 不受侵 犯 。
• 我們都知道 , 既然在發生關係時沒有做到預 防 , 便應該對後果負擔 .. • 但若果我們并不是因為沒有做到預防 , 而是由 於其他原因的 ,( 如 : 是強姦 或亂倫 的結果 ) 則 我們是應該體恤的 ● 我們雖要知道母親的權利 , 如給兒 危害母親 的 生理或心理,要考慮孕婦的安危。 ● 在發展中的國家 ( 例如 : 中國 , 印度 ), 因經濟 及社會發展等問題 , 有需要控制人口的數量 , 所以暫時不歡迎新成員加入社會 ● 為社會整體利益的好處,墮胎是一個 控判人口 的有效方法 。
婦女的自 主權 • 婦女是 有自主 權的 , • 第六章 人身權 利第 三十四 條 : 婦女的 人身自 由 不受侵 犯 。 • 女性主義 墮胎一向是女性主義有關生殖自由的重要議 題,女性主義者主張要不要懷孕是女性的身體 權,屬於基本人權,懷孕之後是否墮胎也應由 女性自行依據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生活形態 等等因素決定,拒絕由國家制定法律逕行介 入,也反對由家父長或丈夫過度參與墮胎與否 的決策
反對墮胎的原因 • 以我們組部份人 胎的。從幾方面 別是身心,人權 反對墮胎的,可 背道而馳的。人 是難以認定的, 限個理由反對, 題推給了人們, 驗嗎?
而言,我是 去思考墮胎 ,宗教和哲 是理想和現 性和理性是 就墮胎而言 但是現實就 難道這是神
絕對反對墮 的問題,分 學。我都是 實向來都是 好是壞,都 ,縱使有無 是把這個問 對人世的考
在心理方面 ,我們認 為對女方會 做成很大的 傷害, 因為女性天 生就存在著母 性,很多的 案 例就是 在墮胎後, 對墮胎者會造 成巨大的心 理 陰影, 內疚的感覺 久久不去;縱 使未有任何 表 面的負 面影響,仍 然會在她們心 中種下種子 , 在心底深處 等待被掘出 的一天。 在身體 方面,如果 未有良好正規 的設 備,墮 胎手術的風 險亦不比其他 的手術低, 有 很多非 法的墮胎所 在各地經營, 讓年青的懷 孕 女性光 顧。最後, 會令到女性子 宮大量出血 , 做成永 久不能懷孕 ,更什的更流 血不止做成 生 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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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人權方 面,雖然世 界人權宣言未 有清楚定義嬰兒 的權利,但 在我的理念 上,胎兒絕對應 該享有人的 基本權利如 生存權,因為他 們本來就是 一個個生 命。而他們比人 更加脆弱, 更加需要我 們的愛護。在第 三條中,人 人有權享有 生命、自由和人 身安全,我 認為嬰兒都 應享有生命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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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這個 莊嚴的領域 下,我們更認 為墮胎是大錯特 錯的,我相 信在各國的 宗教之中,沒有 多少個宗教 會認同墮胎 這個做法。佛教 ,道教,天 主教,基督 教,回教等不同 的宗教都是 反對墮胎 的。其中有一句 基督教的經 文令我深有 感觸:《耶利米 書》 1:5“ 我未將你造 在 腹中 , 我已曉得你 。 你未 出母胎 , 我已分別你為圣 。 我 已派你作列國 的 先知 。 "
• 原 來,在主 的心目中 ,對嬰兒的 愛,和對人類的 愛都是一樣 ,是無盡 的,是無私的。 我們身體主 的兒女,沒 有任何權利去扼 殺他人的生 命,正如他 人奉主的旨意, 不得傷害我 們一樣。所 以宗教是必定反 對墮胎的。
• 在哲學方面 撤。生命是可貴 子,提倡生命的 的胎兒,墮胎的 別。在西方的先 人的平等自由的 求平等與和平, 者發起反對墮胎 • 所以我們
,和宗教更 ,大思想家 可貴。與雙 話,如親手 哲,更是提 表表者,他 所以有很多 的遊行及示 認為墮胎是
是如出一 孔子,老 親血脈相連 殺兒沒有分 倡生命權, 們熱切地追 的人權追求 威。 不容許的。
反對墮胎的原因 ( 撮要 ) • 每個 人都 有生存 的權 利,每 個人 都有接 受公 平審判 的 權利 ,每 個人都 有被 視為「 人」 、要求 以「 人」的 方 式被 對待 的權利 ● 若胎兒是一個生命的個體,我們便應尊重其生存的權 利,縱使他是有缺 。 ● 某些醫學立場認為「生命始於受精」,所以胎兒是一 個有生命的個體,墮胎便等同謀殺。 ● 生命的價 觀會因此而降低,人可以因種種理由而放 棄新生命的來臨。 • 令社會道德標準下降,鼓勵濫交,人不需為自己的行 為負責任 • 無論因甚麼原因而懷孕,胎兒也是無辜的,我們不應 奪去無辜者的生命。
思考
責任能歸於誰 ?? • 過去墮胎都將責任推給女性,但事實上 男人也有責任導致女人懷孕,令人感到 難過的是不少少女懷孕之後,男方因不 願承擔責任而失蹤,而將所有責任留待 少女一人承擔,這實在是極不負責任的 行為。另外,社會色情氾濫,以致少年 人性慾旺盛,少年人常因自制不住而發 生婚前性行為,導致種種少女懷孕的情 況,可以 說社會也有責任。
婦女身體自主權 vs. 胎兒生存權 • Judith Jarvis Thomson 在“ A Defense of Abortion” 一文從婦權角度為墮胎辯護 ,她 承認胎兒是生命,但除非得到孕婦的同意, 否則孕婦沒有義務幫助維持胎兒的生命。她 舉例若有人強迫將你的身體與另一重要人物 的身體用醫學儀器連繫起來以維持他生命, 你豈非很有理由拒絕繼續這一種連繫?但批 評者指出 Thomson 的比 似乎只適用於因 姦成孕的情況。事實上筆者認為胎兒的出現 可能非出於當事人的意願,但當事人(無論 男女)都是有責任的。
總結 • 墮胎是在許多國家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正反兩方 面的意見爭論非常激烈 • 傳統人權理論無法解決問題,主要是它總是以武 斷、絕對、不可妥協的面貌呈現,這只是激化雙方 的衝突而己。典型的例子是墮胎的爭議,雙方各有 所本 ( 婦女的自主權 對抗 嬰兒的生命權 ) ,這是不 可能有結果的。社區主義者會同意不同的社會、文 化有不同的做法,但是持普遍人權觀點的人則反 對。
感想
死刑 贊成
反對
墮胎 • 贊成
• 反對
參考資料
• http://www.socialwork.com.hk/artical/sociology • http://bbs.ffsky.com/ShowJH.aspx?ID=7130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0/C
組員名單 • • • • • •
6A01 歐宗 華 6A04 陳子 健 6A05 陳逸 斌 6A10 何信 明 6A13 賴國 荃 6A17 李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