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第三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實施計劃暨競賽規程
(最 新 版 ) 一、宗旨:為發揚固有傳統文化,提昇國民道德及身心的健全發展,端正社會風 氣,提昇太極拳及推手的技能,推展全民運動,促進國民健康,加 強太極拳同道間友誼及觀摩。 二、依據:行政院體委會體委全字第 0960004916 號。 三、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 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台中市政府。 3. 承辦單位:台中市太極拳協會。 4. 協辦單位:凡贊助 2 萬元以上之單位列為協辦單位。 5. 贊助單位:凡贊助 5 仟元以上之單位列為贊助單位。 四、參加單位: 1.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各省(市)、縣(市)協會及直屬分支會。 2. 其他各太極拳社團亦歡迎組隊參加。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五、十六日(星期六、日),計二天。 六、比賽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逢甲大學體育館) 七、參加辦法: 1.(1)裁判及個人賽員不得兼任領隊、教練、管理等隊職員。 (2)凡參加個人賽之選手應繳二吋半身照片二張,領隊、教練、管理等隊職 員應繳一張,團體賽員免繳照片。以上均應填寫報名表及總表。(請繳 電子相片檔,賽員以身份字號為檔名,例:b100000001.jpg,其餘以 姓名為檔名,例:張教練.jpg,所有相片存入同一資料夾一起傳送)
(3)學生組報名時,須附學生證影印本。長青組報名時,須附身分證影印 本。 (4)個人套路每單位每組項,可報名男女各二人,每人可參加兩項(必須 一項拳架,一項器械,若有參加二項拳架或二項器械者,則第二項 成績無效)。 (5)定步推手每單位每量級,男女生僅可報名各二人。 (6)定步推手與套路僅限參加一項。 2.報名地點:台中市太極拳協會(台中市仁和路 214 巷 24 弄 3 號) 電話:04-22854885 傳真:04-22855402
E-mail:
[email protected] 3.報名辦法:(1)為節省登錄時間及避免登錄錯誤提高工作效律,報名時請 以電子檔報名。 (2)報名表可上網太極拳總會及台中市太極拳協會下載。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5.報名費用:一律採用匯款付費;收據影本與報名表應同時寄交(勿傳真): 台中市太極拳協會 銀行:合作金庫建成分行 戶名:台中市太極拳協會 帳號:1885-705-012046 (1)套路社會組每人每項 800 元,報名兩項 1500 元;學生組每人每項 300 元,報名兩項 600 元。非本會會員每人每項除報名費外加收註 冊費 300 元。 (2)推手社會組每人 800 元,學生組每人 300 元。非本會會員每人每項除 報名費外加收註冊費 300 元。 (3)團體套路及器械每隊、每項、 交 2000 元報名費。非本會會員除報名費 外每隊加收註冊費 3000 元。 (4)本會會員會費需 至 95 年度,方可視為會員資格。 6.抽籤日期:九十六年八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於台中市太極拳協會會 館舉行。 7.抽籤地址:台中市太極拳協會(台中市仁和路 214 巷 24 弄 3 號) 屆時未派代表出席之單位,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定。 8.抽籤方式:電腦抽籤。 9.報到時間: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整。 10.裁判會議: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時於比賽會場會議室。 11.領隊會議: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整於比賽場地舉行。 12.推手選手過磅時間定於九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九時整於 比賽場地。過磅逾時者以棄權論。 八、表演: 1.開幕典禮大會表演: (1)除大會特別邀請外,太極拳架每隊須 50 人以上,太極器械每隊須 30 人以上,推手表演,每隊須有 20 人以上,始准報名大會團體表演。 (2)表演時間限 10 分鐘以內,表演音樂自行準備。表演費用每位新台幣一 佰元,每位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2.名師表演: 大會將於場內中央設一「名師表演專區」,提供常年對太極拳界有貢獻、 暨聲望人士,展示其獨特風格之專區,供大眾欣賞。 表演時間限 10 分鐘以內,表演費用國內每位新台幣二仟元;同時將個人 簡介刊登在大會手冊(300 字以內),出場表演時,大會司儀將播報大 師簡 介。
3.團隊表演節目: (1)除開幕典禮大會表演外,另提供小型團隊之表演節目。表演項目不拘, 惟每隊須在 20 人以內,器械每隊 20 人以內,始准報名表演。 (2)表演時間每隊十分鐘以內,表演費用每隊新台幣二仟元,每位頒發獎 狀乙紙,以資鼓勵。 九、參賽資格與分組: 1.社男組、社女組分別舉行。 2.長青男子組、長青女子組。(套路為 60 歲以上,推手為 50 歲以上) 3.高男組、高女組分別舉行。 (年齡限制以 77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限高中、職及五專學生參加) 4.國男組、國女組分別舉行。 (年齡限制以 80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限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5.國小組不分男女組,不舉辦推手比賽,只舉辦拳架、和兵器比賽。 十、比賽項目及時間: 1.套路個人賽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 4-5 分鐘。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 6-7 分鐘。 (4)四十二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5)六十四式第二段,時間 7-8 分鐘(全民運動會版本)。 (6)易簡太極拳,時間 6-7 分鐘(1、4、5、6 段)。 (7)陳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8)陳氏 38 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9)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 7-8 分鐘(競賽套路;陳 嶺著太極拳教材 132 式接 90-99 式計 42 式)。 (10)傳統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11)太極八卦掌,時間 5-6 分鐘。 (12)楊家祕傳,時間 6-7 分鐘。 (13)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時間 5-6 分鐘(凡同一套路有 8 個單位以上個 人報名參賽,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項目)。 (6)至(12)項套路,若報名人數未達 8 個單位以上,即併入其他太極傳 統套路項目。 2.套路團體賽(每隊可派代表 16 人以上,男女不拘、不得有口令,可自行配 樂) (1)十三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全民運動會版)。 (2)二十四式太極拳,時間 4-5 分鐘。 (3)三十七式太極拳,時間 6-7 分鐘。 (4)四十二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5)六十四式第一段,時間 6-7 分鐘(總會版)。 (6)易簡太極拳,時間 6-7 分鐘(1、4、5、6 段)。
(7)陳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8)陳氏 38 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9)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 7-8 分鐘(競賽套路;陳 嶺著太極拳教材 132 式接 90-99 式計 42 式)。 (10)傳統九十九式太極拳,時間 5-6 分鐘。 (11)太極八卦掌,時間 5-6 分鐘。 (12)楊家祕傳,時間 6-7 分鐘。 (13)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時間 5-6 分鐘(凡同一套路有 8 個單位以上個 人報名參賽,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項目)。 (6)至(13)項套路,若報名人數未達 8 個單位以上,即併入其他太極傳 統套路項目。 3.器械個人賽: (1)42 式太極劍,時間 3-4 分鐘。 (2)其他太極器械(太極扇),時間 3-4 分鐘。 (3)其他太極器械,時間 3-4 分鐘以內。 (凡同一器械有八單位以上之個人報名參賽時,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 項目) 4.器械團體賽: 每隊可派代表 9-10 人參加(男女不拘),比賽開始至完畢,皆不得有口令 聲,但可自行配樂。 (1)42 式太極劍,時間 3-4 分鐘。 (2)其他太極器械(太極扇),時間 3-4 分鐘。 (3)其他太極器械,時間 3-4 分鐘以內。 (凡同一器械有八單位以上之個人報名參賽時,均可單獨成為一種競賽項 目)。 以上各項,不含出入場時間。 5.太極定步推手比賽: (1)區分為長青組、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分別依體重分為男子十個量級、 女子八個量級,男女分別比賽。 (2)各級參加人數如不滿三人則併級或取消比賽,賽員不得異議。 (3)定步推手五十歲以上長青男女組、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分級如 下: 量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七級
八級
九級
十級
55 公 斤以下
55.01
58.01
61.01
65.01
70.01
76.01
83.01
91.01
︱ 58.00
︱ 61.00
︱ 65.00
︱ 70.00
︱ 76.00
︱ 83.00
︱ 91.00
︱ 100.0
100.0 1
級 組 別
男
以上
女
48 公 斤以下
48.01
51.01
54.01
58.01
63.01
69.01
︱ 51.00
︱ 54.00
︱ 58.00
︱ 63.00
︱ 69.00
︱ 76.00
76 以 上
0
(4)國男組各級依上表男子組減 10 公斤,國女組各級依上表女子組減 10 公
斤。高中組男、女生體重量級與社會組相同。 (5)參賽年齡逾六十歲者須附自願書,未滿十八歲者須附家長同意書。 十一、比賽制度: 1.推手比賽 (1)定步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三戰二勝制。 (2)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 40 秒),每局雙方勝負分差距達 6 分,即判 勝方為優勢勝結束該局比賽。 2.套路比賽 (1)各組項報名人數,個人組超過 20 名(含),團體組超過十二隊(含) 時,得採用分組比賽,否則採一次計分決賽。 (2)依主辦單位安排比賽順序出場比賽。 十二、比賽規則: 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太極拳規則及 2006 年太極拳套路 修 正規則最新修定,2007 年太極拳總會推手比賽規則之評分與勝負判決 計 分方案,(詳見附件一),規則中未盡之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 仲裁委員會解釋。 十三、獎勵: (1)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凡每項參加人數 3 人以上 5 人(含)以 下,錄取前二名,6 人以上 9 人(含)以下,錄取前四名,10 人以 上錄取前六名,1 至 3 名頒發獎牌及獎狀,4 名以後頒發獎狀,以資 鼓勵,套路賽社會組各項應有 6 人以上參加,其他組項應有 3 人以 上參加(推手比賽未達 3 人以上時,主辦單位得依狀況合併量級或 取消比賽),否則不列入比賽。 (2)團體賽各項十隊以上取前六名,六至九隊(含)錄取前四名,1 至 3 名頒發獎盃及獎狀,4 名以後頒發獎狀。各項應有六隊以上參加,否 則不列入比賽。 (3)套路學生組 7 人以上取前 6 名,6 人以下(含 6 人),降 2 名敘獎。 十四、其他: (1)大會供應報名團體賽賽員及隊職員午餐便當、茶水,最多供應至 20 位。 (2)大會活動期間參與活動人員投保意外險。 (3)比賽期間各隊交通、食宿請自行負責。
(4)推手選手應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套路賽員應著七排扣 中國功夫裝有鬆緊腰帶之燈籠褲、運動布鞋或功夫鞋,不得札腰巾, 國小組服裝不限制。 (5)比賽用服裝器械請自備,需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定之太 極拳規則。 十五、領隊、教練、賽員須知事項: (1)凡參加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場 次之賽員、教練、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場內。 (2)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秩序冊,大會如有變更則以當時決定為準。 (3)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賽員證備查,如與賽對手要求核對而提不 出證明者,不得參加該場比賽。 (4)賽員應於賽前三十分鐘接受檢錄。 (5)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法情事,應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 議處。 (6)比賽時,如賽員或隊職員不服裁判之判決,在現場咆哮鬧場且制止無 效時,經仲裁委員會議決定成案,該項比賽成績無效,嚴重者該賽 員及所屬團隊禁賽一年以上。 (7)進入體育館賽場內,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及有色飲料,用餐於 一樓休息室使用。 (8)為維護團體榮譽,各單位領隊請督促所屬參賽者,確實遵守大會規 定維持會場秩序。 十六、申訴:如在比賽中發生爭論,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 30 分鐘內提出書面申 訴,但須繳交保證金五千元(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 充公。) 十七、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之會議決定更改之。
2007 年第三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
推手參賽選手切結書 茲有
為參加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主辦之
2007 年第三屆總統盃全國太極拳錦標賽,同意自行投保 比賽期間(96 年 9 月 15、16 日)之個人意外險,若比賽 過程發生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負一切責任(含醫療),所生 損害概與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與台中市政府無涉, 為求慎重,謹立本切結書保證。
此致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台中市政府
立切結書人(選手):
監護人:
(簽名及蓋章)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月
20 07 年 太 極 拳總會推手比賽規則 之評分與勝負判決方案 評分方法
日 附件一
一﹑定步推手與活步推手比賽: 1、定步推手得分範圍:在圈內有效發勁才能得分,分述如下: (1)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步者,其得分如圖 1-1 及定步推手計分 表。 (2)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歩並成倒地者,按前項所得另加 1 分, 如定步推手計分表;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視 同倒地。 (3)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雙腳同時離地者,得 2 分。 2、活步推手得分範圍:在圈內有效發勁才能得分,分述如下 (1)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 2 步以上者,得 1 分。 (2)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將對手發出圈外者,得 1 分。 (3)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雙腳同時離地者,得 1 分。 (4)比賽時,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 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視同倒地,得 2 分,。 3﹑技術優勝: (1)活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 6 分(含 6 分)稱「得分技術優勝」 。 (2)定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雙方得失分相差 6 分(含 6 分)稱「得分技術優勝」 。 4﹑不得分: (1)活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後雙手未脫離對手身體者,所得之分數不予計分。 (2)定步、活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雙方皆動步,或先後倒地者,所得之分數不予 計分。 定步推手計分表 倒 平 成 地 退 果 圈次 +1 0 2
1
內
3
2
外
發勁 得分
5、高中組:規則及場地同社會組,活步推手場地外圈半徑為 3 公尺,定步推手場地為 邊長 5 公尺的正方形,內圈半徑 1.5 公尺,如圖 1-1。 6、國中組:活步推手場地外圈半徑為 2.5 公尺,定步推手場地同社會組。 7、國小組:活步推手場地外圈半徑為 2 公尺,定步推手場地同社會組。
外
內
1.5m 2m
圖 1-1 定步推手比賽場地